《正义的理念》:正义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结果人类的历史,就像是在一条半明半暗的洞穴里不断探索,人们从未放弃过对洞穴尽头那个更为自由、更为正义的世界的争取。但何谓正义?人们对此感到困惑,而理论学家们也从未停止过努力,希望建立关于正义的理论。印度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著作《正义的理念》,被誉为自约翰·罗尔斯《正义论》问世以来,有关正义的最重要的论著。这是阿马蒂亚·森一生理论的汇集和凝练。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该书的译者之一王磊对这部作品作了多方位的解读。一个奇怪的梦在为《正义的理念》写下这些文字前,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中,自己身处一条幽暗深邃的洞穴,洞的中心位置亮着一簇摇曳闪烁的灯火,根据墙上密密匝匝的影子,可以推断洞里有无数挪动着的人。单就这些依稀如幻的行尸走肉来说,洞里的生活实在没有太大意思。可在这些如同层层愁云惨雾的影子背后,总有一小抹明媚的光亮,在隧道的尽头若隐若现。洞内的瘴气一刻没有停止对我的麻痹,我一步步向那抹光亮挪去……当洞外的世界进入我的视线,我被惊呆了,那是一个光明的世界,眼前的海水被照成蓝莹莹的宝石色,海上行驶着只有幻想中才存在的奇形怪状的船只,开阔的海湾向远方敞开着。这时候响起某种“呼噜呼噜”的野兽低吼,一头丑恶无比的巨兽向洞口游来。它七窍喷火,令人生畏。用一种半人半兽、难以形容的声音向我嘶吼,“回去,回到洞里!”这个畜生吼道。“可我不想往回走了,你凭什么向我狂吼!”我抗议道。“因为我会保证你的安全,给你一种天真无邪的生活。”它竟劝诱起了我。“可我不满意,洞外的世界是这么广大,我想知道大海的那端有怎样的生活!”我坚持要离开,怪兽的眼珠狡猾地滚动着,用假嗓哄着我:“那一端什么都没有,况且海上有险恶的巨浪和暗礁,多少人都填不饱它的胃口。”“可是我宁愿冒险,哪怕一无所得。”我抗辩道。怪兽终于歇斯底里地狂怒起来,“我们当初是订了约的,你们既然把自己交给我,我的意志就是正义和法律,你必须服从!”我在极度沮丧和激愤中醒了过来,才知道这不过是一个梦。随着情绪慢慢从激动中平复下来,才开始回忆它的情节。应该说,人类的整个历史都像在一条半明半暗的洞穴里不断探索,人们也从未放弃对洞穴尽头那个更为自由、更为正义世界的争取,却无往不被自己的“造物”困厄在洞口。人的“造物”本为人的幸福而设,却要一次次克服它那“反客为主”的野心。也许,柏拉图用来形容人的暗昧不智的“洞穴隐喻”以及霍布斯用来比喻制度威力无穷的怪兽“利维坦”,二者在梦中的奇妙偶合,竟如此贴切地讲述了我对于“何谓正义”的困惑。是的,只要还有人为的不公正,造成同类的悲惨;只要还有无尽的有待解决的关于道德与伦理的难题,造成人的晦暗不智,就不能说实现了正义。在《正义的理念》一书里,阿马蒂亚·森执着地为“理智”辩护着,理智就像梵文里的“智慧”一词那样,本身是好的,只在错误运用中被异化为愚蠢;森凭借自己颇具济世情怀的正义理论而被人称为“穷人的经济学家”,他倡导经济学与伦理学结合从而让理论有了“心肝”。怎么,森的“悲智双运”能让我的困惑释然吗?正是带着这样的好奇心,我阅读了《正义的理念》并采访了该书的译者:王磊。一生理论的“精光凝聚”《正义的理念》一书的写作背景,能够追溯到森在公共选择理论这一领域作出的突破性贡献:那就是通过指出阿罗不可能定理的缺陷,森发现了投票悖论的解决方案。换句话说,在公共选择和集体行动中,既然无法从正面寻到某个最佳方案,就不如从反面来寻找基本共识。森由于这个建树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这也是森在这本书中主张寻找众所周知的非正义,而不是抽象的绝对正义的立足点。一个现实是,当今国际性经济学杂志过于注重经济问题的技术性分析,过分依赖所谓“经济人”的理性假设,但却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经济学“经世济民”的根本职能,忽视了对情感和行为的伦理分析。森出生于印度,幼年亲眼目睹了国家的贫穷、社会的贫富悬殊,加上他幼年经历的大饥荒,使森的道德、伦理情结贯穿了他的学术生涯。作为世界著名的女性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的学生,他还感受到其老师由于倡导规范分析而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森在运用数理工具使自己的学术观点得到承认的同时,他的许多经济学理论都结合了哲学、伦理学的方法,对许多重大现实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怀。作为译者,王磊从2002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起,就开始接触到森的理论,其后还曾接触到森本人。这本书从2009年着手翻译,到2012年出版,花费了将近三年时间。其间查阅资料、用词修订、文稿统筹等工作可谓不厌其烦,“可是,我们从中感到的并非辛劳,而是畅快。”王磊说。有幸的是,通过译者,森也向中国表达了自己的深厚感情。除了他幼年时期,与在印度办学的谭云山先生家庭的交往之外,森对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十分仰慕。他也曾特意为本书的中文版专门作序,并来华出席首发式。同时,森在书中也从自己的理论框架和逻辑分析出发,对中国的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其实,《正义的理念》一书并非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或者单纯为了增强可读性而写。它是森几十年学术研究的汇集和凝练,是森的集大成之作。他的学术贡献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提出多数原则;二是对效用不可比的批评。正是基于这种学术发现,森延伸和发展了正义思想,那就是正义不是某个抽象的公式和标准的答案,而是社会互动过程中对于贫富、强弱、高低等关系状况和处置方法所形成的共识。这也是本书的精义。《正义的理念》的英文书名是《Theideaofjustice》,把“idea”翻译成“理念”,这并不意味着书里面包藏着某种形而上学式的野心,森的理论旨趣恰在于尽量削弱正义理论的先验性与抽象性。梵文中的两个词:正义和正理为了分析“着眼于安排”和“着眼于现实”两种正义观之间的区别,森在书中曾援引梵文文献中关于道德和法理的两个经典词语:正义和正理,前者意为组织规范且行为正确,而后者则指现实的正义这一全面的概念。这意味着,实现正理意义上的正义不仅仅只是评判制度和规则,也包括评判社会本身。应该说,相对于西方的理性思维范式一直占据学术主流的语境,森的思想往往能够恰当地从古老的东方文化中汲取智慧,其思维染上某种洞见式的光彩。这在书里,就好似河床上零星散落的七彩的鹅卵石,俯拾皆是。王磊认为,这也是森有别于西方一般经济学家的独特智慧所在。毕竟,森出生在印度,自然目睹了东方社会的现实,接受了东方思维的影响,这使得他能够在日后的研究中,从人性层面,发现东西方社会的共通之处。正如书中不断指出的那样,在东方社会,人们实际上早就注意到正义和正理的差别,注意到法规层面的程序正义和社会层面实质正义的不同。也就是说,关注显而易见的非正义,这其实不是什么偶然的天才发现,也不是西方的专利,而是一种向着正义本质的回归。在这一点上,其实没有什么所谓西方与东方的根本区别,殊途而同归。正是不满足于制度论者一厢情愿式的正义,继而追求在更广的空间和时间范畴中、在多种声音与缘由表达的基础上实现的正义,全书自始至终都从公共理性的角度看待民主,而且引入了“协商式治理”的概念。虽说,这跟时下政策领域中“引入公共讨论”的潮流有所契合,却不像后者那样总是沦为口号,从而谋求一种“理论上的安心”。森与正义理论诸先贤确切地说,森对正义评价的基础既不是边沁的“效用”,也不是罗尔斯的“基本物品”,更不是诺齐克的“个人权利”,而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即可行能力。然而令人心生疑问的是,这些先贤的理论毕竟曾在西方的社会发展中起到过一定作用,对于正处在现代化阶段的中国而言,森对他们的批判不会有些超前吗?判断这一点,关键在于中国道路的特殊性:必须同时面对工业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全球化的双重任务。因为现实是,通过网络世界、舆论媒体等等渠道,公民对于自由权利的诉求成了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王磊说,“我们需要做的,不是去阻挡这种潮流和趋势,而是引导其正确发展。何为‘自由’,这没有一个亘古不变的绝对标准,而是包含了满足基本物质需求在内的丰富内涵,其核心就是有理由去做自主选择的事情。而何为‘有自由’,就是一个社会概念了。举个例子,你让一个温饱都成问题的家庭去享受某种价格不菲的精英培训的‘自由’,是不是不合情理呢。”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一直到罗尔斯,共同组成了一个契约主义的思想谱系,人们的契约理想仿佛在罗尔斯那里重新达到高峰。森的理论出世,并未作为这一传统将被终结的征兆,正如王磊的理解,“无论什么样的契约,都不可代表完美的正义,这就需要基于社会的公共理性来批判和推动,这是契约主义的局限性。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就要因此完全抛弃规则,一事一议,那同样也会导致灾难。就好比韦伯对于官僚体制的分析那样,它在使社会运行摆脱人为影响的同时,也导致了僵化。所以,我更愿意说这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谁终结谁的关系。”森与罗尔斯的“隐喻”还记得在书的引言中,森为了说明罗尔斯所谓的“中立制度”不具备唯一性,举到“三个小孩与一只长笛”这个有趣的例子。它用形象、鲜活的场景让读者理解到,公正的立场跟理由可能数不胜数、千变万化,而这才是历史和现实错综复杂的本相。这既让人们感觉到本体论哲学步下神坛之后的民主式的愉悦,也让有些思想精英感到无所适从。同罗尔斯“过于精致化”的阐述方式相比,森的行文字里行间透着通俗、明澈的气息。如果说森的身份是精英,那么他的观点实际上是反精英的,这也正好体现了他作为一名学者的中立性。“不受或者少受自身利益的束缚,而是‘口对着心’,这也是他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超越自己的身份和职业,森也不例外。但需要指出的是,通过严格的学术逻辑,得出基于社会参与和公共理性的结论,与有意识地通过某种逻辑去得到希望得到的结论,或者说故弄玄虚,是有着根本区别的。”王磊如是说。森与罗尔斯二者思想间的关系可谓微妙,他既肯定了罗尔斯在构建公正理论中赋予公平概念以基础性地位的意义,发挥了罗尔斯理论中对弱者(最少受惠者)的关注与扶持;却修正了罗尔斯把自由放在绝对优先地位的观点,认为他并未在把理想原则转化为美好生活这一点上考虑充分。森与罗尔斯间的差异和认同,至少隐喻了西方正义理论发展的某种现状和走向。王磊是这样理解的:总的来讲,森肯定罗尔斯对于弱者、对于自由的出发点,但对于其先验主义的处理和安排这个落脚点是不赞同的。这实际上表征了正义理论正在由传统的理论化和教义化,走向参与化和协商化。这不是说理论走向穷途,而是说理论需要转型,由关注概念,到关注现实。事实上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都在由上世纪50年代以来基于抽象概念、模型、计算的理性主义传统,走向面向社会公众、面向全球化的参与范式。这不是说理论模型过时了,没用了,而是说需要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内来解释现实。正义的无尽事业森在书中一直强调要突破地域性的狭隘,让理论回归到对实际生活、实际问题的关注中,把讨论置于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他在书中广泛地探讨着公正的改进,包括反抗奴隶制度和妇女压迫、抗议普遍存在的医疗服务的不完全、抵制酷刑、致力于消除饥荒现象等具体问题。对森而言,公平和正义问题,不仅仅是象牙塔里的高深学问,而是实实在在需要关注和回答的现实问题,其答案也不只在于专家学者的理论推导,而更多在于全社会的思辨和参与。换句话说,正义本就是一项无限的事业,需要人类不厌其烦、脚踏实地的共同践行,“辟如登高必自卑,辟如行远必自迩”,不能有假扮全能叙事者的理论上的傲慢。王磊说:“正如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就连公共理性也不是万能的。权力结构会对信息传播和公共理性产生一定扭曲,在公共理性和权力结构之间就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事实上,纵观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大抵也是在不断的斗争和互动中前行的。正如书中所言,本书提供的是一个框架,而不是具体的行动指南。既然是框架,我们就可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在森那里,正义,本身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结果。”阿马蒂亚·森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1933年生于印度,现在仍然保留印度国籍。1953年森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后赴剑桥大学就读,1959年取得博士学位。森曾执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著名学府,现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王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博士,主要研究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