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法》作业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20个选择题组成,每题2分,共40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60分。第一部分:客观题部分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题)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分为私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商事仲裁属于(B)。A、私力救济B、社会救济C、公力救济D、强制救济2.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下列哪一种人,不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畴(D)。A、原告、被告B、诉讼第三人C、诉讼代表人D、诉讼代理人3.按照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诉讼证据分为(C)。A、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B、本证与反证C、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D、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4.能够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证据,须具有的三个属性是(A)。A、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B、主观性、合法性、真实性C、逻辑性、随意性、主客观一致性D、强制性、真实性、合法性5.法院裁判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是(B)。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年6.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7.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B)。A、变更当事人B、更换当事人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D、追加当事人8.乙在得知丙已准备好建筑材料,将在他们共同的小院内搭一间厨房后,立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B)。2A、变更之诉B、给付之诉C、形成之诉D、确认之诉9.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A)诉讼权利和义务。A、同等的B、不同的C、平等的D、对等的10.赵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赵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赵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赵乙、三子赵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正确的做法是(B)。A、追加赵乙、赵丙为被告B、追加赵乙、赵丙为原告C、推定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D、视为赵乙、赵丙放弃继承权11.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B)程序才具有效力。A、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公证B、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C、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签证D、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鉴证12.丁由贵于前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其妻袁风娇起诉离婚,县法院以什么程序处理?(AA、普通程序B、简易程序C、特别程序D、执行程序13.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A)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D、暂不失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恢复或终止支付令效力的裁定14.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C)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3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15.诉讼中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A)A、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B、审判长;审判员C、审判委员会;审判长D、审判委员会;人民法院院长16.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借款10万元,并出示借条1张。被告反驳说10万元并非原告借给自己,而是赠予自己,并出示赠予协议。该赠予协议属于:(B)A、本证B、反证C、派生证据D、间接证据17.赵林诉赵森继承遗产纠纷一案,赵水发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时,赵林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上诉状;赵森当场口头表示上诉,而是在上诉期届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了两天;赵永发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从法院上讲,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是谁?(C)A、赵林、赵森、赵永发B、赵森、赵永发C、赵林、赵森D、赵林、赵永发18.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30日答辩期间的规定适用于:(C)A.、任何在我国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B、所有的涉外民事诉讼C、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D、当事人双方是外国人,住在外国的诉讼19.齐老汉去世后,他的7个儿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小儿子齐七告大儿子齐大侵犯了他的继承权。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5个儿子应诉,其中齐三和齐四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加诉讼;齐二和齐五根本不表态;齐六愿意参加诉讼。请问本案中应列谁为原告?(C)A.齐七B.齐七、齐七C.齐七、齐六、齐二、齐五D.齐七、齐六、齐二、齐五、齐三、齐四20.下列有关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的说法,哪个是不正确的?(A)A.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只能通过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4途径进行B.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C.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D.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第二部分:主观题部分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题)21、管辖协议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答:管辖协议生效的要件包括:(1)须是第一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可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选择必须唯一。(4)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2、撤诉的情形有哪些答:第一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第二类是按撤诉处理:(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或者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23、反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证据规定》第34条:“举证期限届满前”);(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24.简述辩论原则的基本内涵。1.辩论权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52.辩论的对象可以是实体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3.辩论的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4.辩论权的行使可以在法庭之上也可以在法庭之外,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5.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对于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25、试论述简易程序的特点。答: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起诉与受理简便。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2、审前准备简化。被告答辩的方式灵活。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灵活。举证的期限灵活。3、开庭审理简化。审判组织简单,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开庭准备工作简化,法院可以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约束,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4、宣判与送达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5、举证期限和审理期限较短。当事人可以当庭举证;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6、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我国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