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讲人:杜新涛(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以主席令的形式下发的。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和附则六章119条。立法立法原则和精神,既突出强调了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又注重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相平衡的原则;它既扩张了警察权力,又对警察权的运行作了严格规范,控制了警察权,体现了保障警察有效履行职责与规范警察权力行使相统一的原则;它还体现了实体和程序并重,针对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其基本原则是:处罚法定,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其基本原则是(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通行的新规定(一)将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道路有序畅通作为道路交通管理和参与交通的基本准则予以确立。(二)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意识、法制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各种道路交通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三)在规定各行其道的基本通行规则的同时,特别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四)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五)对参与交通的相对弱势一方(即行人)通行安全予以突出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在事故处理中给予特殊保护,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