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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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xxxxxxxxxx道路养护岗位技师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姓名: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学号:所在单位:xxxxxxxxxxxxxxxxx年月日浅谈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及治理措施摘要超限超载运输是中国现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各种矛盾的显性表现。超限超载运输的出现,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文章阐述了车辆在公路运输中超载超限的危害并提出了治理的措施。【关键词】: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治理;措施公路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一种主要交通运输方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公路运输凭借其点多、面广以及在空间、时间、批量、运行条件及服务等多方面的运营灵活性,充分发挥运输优势,在运输领域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然而,由于金近年来运输市场的无序竞争,部分运输企业和个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超限超载运输货物,破坏公路、桥梁设施,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秩序,引发大量交通事故,逃避缴纳国家交通规费和路桥收费,造成国家极大的经济损失。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及危害(一)什么是公路超限超载公路车辆超载是指公路运输车辆在装载货物时超过其核定的载质量,即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质量(标记吨位),是车辆本身对其装载的限制。公路车辆超限是指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运输车辆装载货物超过国家管理规定的行为,是运输车辆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公路车辆超载和超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是:公路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而公路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两者的联系:车辆超载但不一定超限,车辆超限不一定超载。(二)公路超载运输的危害1、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设施,增加养护、维修费用,缩短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损坏,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断裂,造成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条设计使用年限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轴载质量超出1倍,其实际使用年限仅为设计使用年限的10%左右,公路在使用两三年后就要进行维护和翻修。去年财政拨付的公路养护、维护费600多万,而按四川省0.50元/吨/公里收取的超限运输补(赔)偿费只有74万,远不足以弥补相应的公路管理和养护基本费用。超限超载运输这种短期行为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是以损害公路为代价的,是一种切取国家公路建设资金的行为,使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受到极大伤害。2、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危及交通安全,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超限车辆大部分是车主通过加固、加高承重梁和改变货箱尺寸来达到超载超限的目的,这些车辆只通过改装扩大了载重量,并没有改变车辆其它技术配置,汽车各部件超负荷运转。由于超限运输车辆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下降,对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负荷等都产生重大影响,表现为轮胎变形爆胎,刹车失灵,转向器轻飘抖动,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现象,使得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5%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与超速、酒后驾车并行的三大“杀手”之首。3、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目前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货车客运附加费、运管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运输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运价较低的情况下以少缴国家规费来降低运输成本。为了迎合购车者少缴交通规费和保险费用的心理,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为货车超限超载创造了条件。为了少缴规费,货车车辆“大吨小标”的现象在运输业越来越严重,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据不完整统计,每年因公路车辆“大吨小标”超限超载运输而少缴、漏缴的交通规费有4亿左右,这直接影响政府对公路建设资金的再投入,严重影响以收费还贷、以路养路收费公路的运行和养护。4、扰乱交通运输业正常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搞运输,收入很高,许多经营者趋利转入运输行业。随着运输行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运输企业的资源配置过剩,在悠闲地货运市场空间,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这样不超限超载的合法经营者只能退出,要维持只能以超限超载运输来弥补,从而形成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严重损害遵章守法的车辆经营业的利益,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由于公路运价过低,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交通运输秩序。二、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现状从1989年交通部制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全国启动治超工作,到2004年、2008年七部委、九部委先后组织开展的集中整治,经过了治超的初始阶段和集中治理两个阶段,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大气规模、普遍性、严重超限超载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治理工作也从集中治理阶段向常规治理阶段过渡。但是超限超载得利益驱动依然存在,超限超载反弹势头依然很强。表现在:一是由于近年来看人工费不断增加、燃料费连年攀升,运输成本增加,为减少运输成本,只有通过超限超载来实现;二是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车辆行为一时难以消除,为运输企业超限超载逃避国家税费从而牟取暴利提供了现实可能;三是经过多年的摸索,货车驾驶员也摸索出执法规律、寻找执法漏洞,如熟悉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增加了执法难度;四是一些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不严,措施不力,只收罚款不纠正,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超限超载;五是治理手段有限,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三、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措施:超限超载运输涉及车辆生产、运输市场、收费管理、交通安全等诸多问题。要保持治超工作的前期成果,处理好目前出现的超限超载问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措施,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综合治理,才能根治这一顽症。(一)加强源头治理,切断超限超载车辆的“供给”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基础生产属性,超限超载的危害由此也“传染”给了上游产业。只有从源头开始治理,环环相扣,才能体现政策措施的科学性。首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使车辆制造业、维修业、改装厂有“法”可依,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审查检验,使工商部门能依法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其次,由国家发改委公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型号,要求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恢复标准吨位。再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年检、年审是把关,发现没有按国家标准吨位的,强制更正。最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监督检查时,按行驶证标定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卸载超限超载部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回到源头上解决。(二)加强宏观调控,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超载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车辆运力供大于求而形成的恶性竞争。为了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运输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在确保运输企业获得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使运输市场的整体价格指标体系逐渐上升到合理水平。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及时调整运力与运量的关系,合理调控运力,基本实现运力与运量的供求平衡;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鼓励发展大型多轴车辆,加快货运车辆的更新换代和结构调整,促进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综合运输体系优势,加强公路与水路、空运等运输方式的协调,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以最大发挥,避免出现不合理竞争。(三)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从严治理联合交通、公安、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成立治理超限超载专项小组,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目前,执法人员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查处是一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之一,针对超限超载车辆主要出没于夜间和执法人员下班时间,执法部门应灵活机动地实行错时检查,有效查处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防止出现检查盲区;对查出的超载货物(不能卸载的除外)坚决卸载,杜绝以罚代卸,避免罚款收费后放行的做法;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员,公安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的要按标准处罚处理,对累计积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同时应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责任,使个人或企业因超限超载行为而在利益上付出相关的代价。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带车绕行、聚集闯卡、挂非法牌照闯卡、武装闯关等干扰抗拒执法、逃避缴纳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维护治超正常秩序,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加强省际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执法、重复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关合法,认定违章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归档及时,确保超限运输的查处质量。(四)依靠科技,完善网络计重收费系统和治超网络监控体系建立完善公路计重收费网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破坏性使用,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超载恶性循环。调整完善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模式,在切实降低合法装在运输车辆通行费负担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治超与计重收费的关系。加强计重衡器的标准检定工作,始终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计重衡器的质量和精度问题,引发对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性的质疑。建立健全治超网络监控体系,以公路路网、经营业户、从业人员、车辆信息等基本数据库为支撑,以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为资源共享平台,具有道路运行车辆实时监测、路面现场检测与执法、后台追踪监管与处罚等支持功能,为综合治理提供基础平台;为执法监管提供基础信息;对违法经营形成法律威慑;为延伸服务提供系统支持。总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只有政府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且常抓不懈,才能保障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参考文献:[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中国公路》2002年第15期[2]孙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及治理对策》《中国公路》2011年第24期[3]赵元天《建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机制的建议》《交通运输》20017年02期[4]李伶《公路货运超限治理策略比较研究》《长安大学》2005[5]《中华人们共和国公路法》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6]《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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