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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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沈阳市于洪区政府网站沈阳于洪)《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2015-11-20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科技体制改革是创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创新顺利实施的必要保障。9月25日颁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吹响了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号角。《实施方案》具有几个特点:一是整体性。把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措施串起来,进行全面地贯彻落实。二是可操作性。提出了可操作、可检验的具体细则、办法和措施。三是协同性。系统梳理了科技自身与市场、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相关领域改革举措,有利于统筹布局,一体化推进。四是体现改革执行的刚性。以台账形式,明确每一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成果、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此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围绕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创新活力、改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32项改革举措、143项政策措施。本期,我们邀请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专家,对《实施方案》部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企业是科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合力。因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可以说,抓住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抓住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回顾30年的科技体制改革历程,如何确立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上演着从“中国没有企业”到“中国企业来了”的历史变化。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初,中国没有正式的企业R&D活动统计,没有发明专利申报制度,甚至是否存在可以自主开展技术创新的企业都是一个问题。至2014年,中国企业R&D经费支出已经超过1万亿元,在世界各国名列前茅;我国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达到76%,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占全国R&D人员(全时当量)的比例达到74%。但在快速发展中,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核心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被跨国公司掌控的被动竞争局面尚未扭转,引进、跟踪和模仿仍然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主流,在全球的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上仍然处于低端。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亟待进一步加强,大企业动力不足,中小企业能力不强。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出了17条政策措施,旨在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第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提出产业专家和企业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健全国有企业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等。例如,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以往在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制定中,企业难以通过专家学者渠道表达产业发展的创新诉求,在国家创新决策中基本没有发言权,通过《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对话、咨询制度安排,可以保证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占有较大比例,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与之搭配,《实施方案》还提出,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同时政府将更多地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这样,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市场进行科研项目的自主设计、研发、管理,在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享受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第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实施方案》着眼于当前中小微企业创新活跃但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边界条件和标准,以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及其创新市场需求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例如,在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同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鼓励中小微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第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实施方案》着眼于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和协同性,充分重视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从产业界、科技界和人才三个方面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一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如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二是激发科技界进行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等。三是激发科研人员的产学研合作积极性,如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等。这些改革举措,具有三个特点:其一是分类管理,不同类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之间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实施方案》针对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分别提出改革举措,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其二是全链条设计并突出需求导向政策,抓住技术创新的全周期链条中所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突出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方面的创新需求问题,进行政策设计;其三是由选择性政策为主转向普适性政策为主,明确提出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同时,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办法,扩大适用范围,广泛激励企业R&D。这些政策措施将为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民营企业享有更多公平的竞争机会,让国有企业有更大的创新动力和容错机制,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容易获得创新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渠道,让大中小微企业汇成一支千军万马、浩浩荡荡的创新创业大军。(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赤东)构建更高效科研体系我国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是源头创新的主力军,开展了大量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公益研究,高等学校也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同时,这些机构还是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方,与成果转化能否有效实现紧密相关。至2013年,我国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3651家,中央所属711家,地方所属2940家;当年这些研究与开发机构的R&D经费内部支出为1781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6.4万人/年,分别占全国15%和12%。2013年,我国共有高等学校2491所,其中理工农医类高等学校1070家;当年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为856.7亿元,R&D人员全时当量达32.5万人/年,分别约占全国7%和9%。虽然仅从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的指标来看,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的规模不及企业,但他们所开展的知识创造、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奠定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近年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发展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没有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活动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引导,从而造成定位不明确、活力不足。例如,院所改革政策不配套不落实,公益类院所管理僵化,开发类院所转制后行业定位不清、服务功能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系需要完善等。另一方面,由于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难以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例如,科研项目立项和研究过程中,未能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成果市场适应性不强,后期转化困难;许多高校、科研机构单纯以论文数量和项目经费作为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对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重视不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不落实,影响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近年不少地方开展了以建立工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探索。这些机构主要开展公益性、应用型的技术研发,虽然基本定位相似,但在注册类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被称为“四不像”。这些机构的发展,反映了各地方产业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但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发展风险,需要专门的政策进行引导。针对这些问题和新的需求,《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思路,出台了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改革措施。第一,明确不同类型科研院所的定位,提升院所的治理水平。对于公益类院所,以完善机制和激发活力为导向,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规范领导人员管理,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提高院长、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款制度。对于开发类院所,在坚持企业化转制的同时,强调分类改革,“集团化”和“市场化”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其中,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业务的转制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以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制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对于新型研发机构,《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其社会化、非营利性运行的方向,并提出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宏观引导。第二,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立研发和服务网络。此次改革,无论是从学科设置、评估、人员培养,还是科研基地建设,都要求高校更具广阔的视野。例如,面向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进行专业设置并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学科评估要逐步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与国际接轨和对接。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使公共投入形成的研究基地能够更广泛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第三,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例如,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基础上,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着眼于强化对人的激励、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转化的便利性,下大力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推广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推行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完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及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等多项具体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将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迈上一个新台阶。(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李哲)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1985年以来的30年里,我国科技金融工作已经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进展:一是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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