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点测定法》考核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日期:姓名:部门:判断题(每题25分,共100分)1.根据被测物质的不同性质,在药典附录“熔点测定法”项下列有三种不同的测定方法,分别用于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或凡士林及其类似物质,并在正文各该品种项下明确规定应选用的方法。()2.“初熔”系指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出现液滴时的温度;“全熔”系指供试品全部液化时的温度。()3.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个数位的0.5单位修约,即0.1~0.2℃舍去,0.3~0.7℃修约为0.5℃,0.8~0.9℃进为1℃。并以修约后的数据报告。()4.对第一法中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以及第二法中熔点的温度,都要估读到0.1℃,并记录突变时或不正常的现象。每一检品应至少测定3次,3次读数之差小于0.5℃且不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如3次读数之差为0.5℃或0.5℃以上时,或关系到可能判定为不合格时,应再重复测定二次,并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熔点测定法》试题答案满分:100分判断题(每题25分,共100分)1.根据被测物质的不同性质,在药典附录“熔点测定法”项下列有三种不同的测定方法,分别用于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或凡士林及其类似物质,并在正文各该品种项下明确规定应选用的方法。(√)2.“初熔”系指供试品在毛细管内开始局部出现液滴时的温度;“全熔”系指供试品全部液化时的温度。(√)3.测定结果的数据应按个数位的0.5单位修约,即0.1~0.2℃舍去,0.3~0.7℃修约为0.5℃,0.8~0.9℃进为1℃。并以修约后的数据报告。(√)4.对第一法中的初熔、全熔或分解突变时的温度,以及第二法中熔点的温度,都要估读到0.1℃,并记录突变时或不正常的现象。每一检品应至少测定3次,3次读数之差小于0.5℃且不在合格与不合格边缘时,可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如3次读数之差为0.5℃或0.5℃以上时,或关系到可能判定为不合格时,应再重复测定二次,并取3次的均值加上温度计的校正值后作为熔点测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