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你问我答》普法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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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你问我答普法知识手册“江淮普法行”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制二〇一五年七月目录婚姻篇············································1收养篇············································2继承篇············································2弱势群体篇(老人、儿童、妇女)·····················3安全防范篇········································6劳动就业保障篇····································7小区物业篇········································9婚姻篇1、夫妻经常吵架算是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以此申请离婚吗?答:吵架不一定就是感情破裂,只有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2、夫或妻一方送比较贵重或有特殊意义的礼物与自己的异性朋友,另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说夫或妻一方有过错,申请离婚,要求予以赔偿吗?答:不可以,但若因为这事导致感情确以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3、婚姻法中,导致离婚的,案件的受害人能否要求小三给予赔偿责任?答:不可以。离婚赔偿责任的主题只能是过错方,并不包括小三。4、对于“门不当,户不对”而不能结婚的男女,什么规定能够帮助他们?答:《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5、结婚证、离婚证丢了怎么办?答: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6、同居当事人以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受理?答:不能。但是如果是如果是有配偶者,法院应当受理。而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提起的,法院也应受理。7、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是否支持?答:法院不支持。8、夫或妻一方,约定将房产赠与第三人的,能不能要求返还?答:在还没有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返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9、一方父母在结婚以后,为夫妻出资购买房屋的,离婚时房子归谁所有?答:婚后所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一般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送,但是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应该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归一方所有。10、离婚以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住在另一方的房子里,法院应该支持吗?答:支持,有条件的另一方应该给予其生活帮助。收养篇1、舅舅(35岁)可以收养自己的10岁外甥女吗?答:可以。舅舅和外甥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不受收养人40岁以上,被收养人满14岁的规定。2、甲男收养不在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需要在什么地方的机关登记,而且登记之前需要做什么?答:在弃婴的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在登记前,应该公告,寻找该弃婴的亲生父母。3、当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消灭,被收养人和其亲生父母的关系会怎样?答:收养关系消灭以后,与其父母的关系自然恢复。继承篇1、甲(死者),乙(死者媳妇),乙在甲死前,一直抚养照顾甲,那么乙有权继承甲的财产吗?答:有权。媳妇对公婆没有直接的扶养义务。公婆死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继承公婆财产,而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甲、乙是夫妻,两人共有财产20万,若甲死去,4有权继承甲的财产的人,可以继承那20万吗?答:不能。能继承的只能是甲一个人的那部分,不包括乙的。3、甲死亡后所得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可以继承吗?答:不可以。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是因为死亡而取得的,不能继承。4、甲死亡前,其子乙先其死亡,怎甲死后的财产怎么分割?答:甲如果立有遗嘱,按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因先于甲死亡,则有乙的子女来继承自己的那份。5、甲死亡,在甲遗产分割前,其子乙死亡,那么给乙的那份遗产怎么分割?答:乙的那份有乙的继承人继承,不要求一定是乙的子女,只要是其继承人就行。6、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吗?答:是。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应该以法定继承人为限,不然就是遗赠。7、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内容相冲突时,怎么处理?答: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赠,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8、死者生前立有多份遗嘱,遗嘱内容冲突时,怎么处理?答:按时间先后,最后一份效力最高。按遗嘱成立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7、继承权纠纷的起诉期限是什么?答:两年。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2年内起诉。但是过20年的不得提起诉讼。弱势群体篇老年人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都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权益作了法律规定,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老年人生活中,有5种权益最容易被老年朋友忽视而受到侵害。1、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人是老年人的子女,包括未被抚养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受赡养权包括受物质资助形式的赡养,如支持老人的生活费等,也包括受精神抚慰形式的赡养,如为老人提供送医送药等劳务,关心老人精神上的哀忧,照料老人不受伤害等。2、扶助权指老年夫妇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抚养义务人是老年配偶。老年夫妇虽然年龄大致相仿,但是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退休金、收入水平、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往往有一些甚至很大差距。因此彼此抚养,在一方健康、经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另一方给予相应扶助,十分必要。3、再婚自由权指丧偶老人享有找寻配偶、再次结婚的权利。法律重申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权,主要是针对部分老人的子女因为面子、财产继承等种种问题而反对老人再婚,阻止老人寻找幸福。4、自由处分遗产权指老人对其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心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以及他们的继承份额,或者决定把自己生前积累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5、继承权指老人作为子女、配偶的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时享受依法继承的权利。那种认为老人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的认识是不对的。此外,女性老年人享有依法继承其男性老年配偶遗产的权利,那种认为男性老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孙继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如果老人行使上述权利受到阻碍或者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向义务人的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反映,请求他们对义务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致改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定相关人排除妨碍或判定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对虐待和遗弃老人,情节严重的,有关司法机关也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儿童的权利儿童享受的权利主要有哪些?1、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2、获得生活必需品的生存权利;3、当父母离婚时有选择跟随哪一方的权利,若还没有自理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其父母双方的条件决定谁来抚养。4、儿童享受的权利不分性别,男女平等。哪怕是计划外生育的没有户口的。妇女的权利1、《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哪些内容?(1)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2)受特殊保护的权利;(3)不因某些特殊事由被辞退和单方解除合同;(4)特殊时期男方不提出离婚;(5)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6)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照顾女方合理要求;(7)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8)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9)即使犯罪被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处死刑的权利。2、《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强调禁止哪些非法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1)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3)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老年妇女;(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1)平等就业权益;(2)选择职业的权利;(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制定的其他劳动权利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妇女的财产权利有哪些?丧偶妇女可否带财产改嫁?(1)财产所有权;(2)财产继承权;(3)承包经营权;(4)宅基地使用权;(5)抵押权;(6)质权;(7)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8)债权等丧偶妇女可以带财产改嫁,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6、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妇女继承权的?(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2)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3)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4)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对父母的继承权。7、妇女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因继承或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8、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1)溺、弃、残害女婴;(2)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3)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4)虐待、遗弃、残害妇女和老年妇女9、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0、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向什么机构或者组织寻求救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11、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女方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12、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1)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2)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妇女组织投诉14、《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有几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5、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什么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安全防范篇1、居家安全的注意事项?(1)家里不要放大额现金。平时不要露富。(2)不要向任何外人(包括亲朋好友)透露你放存折和现金的地方。(3)大人不在家时,尽量不要让孩子的同学上门,不要让孩子单独一个人拿钥匙。(4)存折的账号、开户地点、开户日期、密码应记在笔记本上,与存折分放两处。有价证券的兑付日期等有关事项也应登记在册,以备丢失时及时输挂失。(5)防盗门一定要锁中锁。2、银行存取钱如何注意安全?(1)最好能与人同去。一个人在柜台前输存取钱,其他人在后面照应。(2)取钱时,遇有不明白的事情,应向银行人员询问,尽量避免与周围陌生人搭讪。(3)输入密码时,要用手臂等部位挡住其他人的视线。(4)如果路途较远,最好打车离去。如有必要,可与银行保安人员取得联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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