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魏某曾被评为三好学生,父母夸他有出息,老师为他高兴,同学们都羡慕他。但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他就渐渐变了。他学会了吸烟,并开始喝酒。由于禁受不住不良诱惑和朋友的“逼迫”,他还经常去营业性舞厅。由于花钱越来越多,家里给的零花钱满足不了他的需要,于是他开始小偷小摸。他多次到超市“拿”几罐饮料,偷几件文具,然后卖给一些小同学。为此,魏某曾被公安机关拘留。小偷小摸仍满足不了魏某高消费的需要,于是他开始撬门破锁,盗窃钱财。他先后七次到同学家行窃,窃得现金4000余元和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一次,当他潜入一同学家行窃时,被该同学的父亲当场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最后,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讨论:魏某是怎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基本特征: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张老汉一生操劳抚育了6个儿子,他用全部财力和满身疾病换来了儿子们的成家立业。长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一年纯收入3万余元,但对老人却“一毛不拔”。其他几个儿子也拒绝赡养老人。老人孤独地住在村外的简易茅屋内,靠邻里接济度日,且无钱看病。村委会干部多次出面调解,要求几个儿子共同赡养老人,但6个儿子却相互推委,老人的生活一直没人照顾。村里人对此义愤难平,主动帮助老人打官司。法庭调解无效后,判决6个儿子每年共同支付张老汉3000元赡养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市长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共计价值55.5万元人民币,没有按规定交公,占为私有。还在怀柔县和八达岭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自己享用,先后共动用财政资金3521万元。在这两座豪华别墅中共耗用管理费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105万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2010年4月14日下午,重庆五中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宣判。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妻获刑八年。(《人民日报》4月15日)2009年,某生物科学家因任意屠宰野生动物,被罚5万人民币违法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触犯了刑法3.应受刑罚处罚2009年征兵期间,某市两名应征青年在初检时身体合格。他们为了逃避服兵役的义务,花钱请人为他们纹了身。结果复检时,因纹身而体检不合格。经过调查后,有关部门对这两位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青年,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有两名中学生,平时学习不认真,一有空就练弹弓。他们趁晚上行人稀少的时候,偷偷地用弹弓射路灯,致使12盏路灯被毁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这两位中学生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父母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案例一中两名青年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为什么?案例二中李谋和高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为什么?青年刘某在校读书期间就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在一起,经常和人打架,被称为“小打手”,曾受到过学校的纪律处分,但他仍不思悔改。家长老师多次找他谈心,耐心教育他,可他总认为只要不打伤人就没事。后来,他为喝酒和一青年发生争执,一拳把那青年打倒在地。那青年因头部撞在椅角上,致使头骨破裂,医治无效死亡。刘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受到了刑罚的严厉处罚。刘某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为什么是犯罪?辩一辩:1.杀人放火是不是犯罪?2.偷人一元钱是不是犯罪?3.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拆开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是不是犯罪?4.出于开玩笑,将朋友的一分家信拆开是不是犯罪?5.借同学十块钱不还是不是犯罪?6.在校园内敲诈同学的零用钱是不是犯罪?想一想:1.犯罪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2.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问题。这些观点对不对?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联系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处罚的机关不同刑罚处罚行政制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危害大,情节严重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不同点都应承担法律责任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是违法行为共同点犯罪一般违法关系某初级中学学生丁某,读初一时经常旷课,逃学,在家玩电脑,屡教不改。上初二后,他更沉迷于网吧,花完零用钱就偷家里的钱,再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零件去卖,结果被行政拘留。初三上学期他在网上结交了一些网友,一起在社会上滋事生非。一天,为了网友的“哥们义气”他参与打群架,在斗殴中将对手刺成重伤,最后受到了刑罚处罚。1.丁某的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哪些属于犯罪?2.丁某从一般违法发展到犯罪说明了什么?3.丁某的变化过程给我们什么启示?看课本P59页的漫画,然后说一说:1、若遇到漫画中的这些情况,自己会怎么办?2、有人说“偶尔做一次也没什么”。谈谈自己的看法。1.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想一想:在我们周围同学身上存在着哪些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议一议:这些行为会带来哪些危害?做一做:自己打算怎样帮助他(她)?2.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查一查:查阅有关法规,了解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哪8种犯罪会受到刑事制裁,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要承担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