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组〔2014〕14号石壕矿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津贴考核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各科室:为了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技术津贴的激励作用,引导技术津贴发放向一线倾斜,向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倾斜,使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根据义煤发(2014)633号《关于印发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津贴考核发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发放范围2013年9月12日两大集团重组之前已享受技术津贴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后新进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再享受技术津贴。—2—二、发放期限实行两年的发放期限(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三、享受技术津贴标准1、从事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第一学历(普通院校毕业)享受的标准:(1)硕士研究生:2300元∕月;(2)本科学历:1700元∕月;(3)大专学历:1100元∕月。2、从事井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职称(聘任)高低享受的标准:(1)高级工程师:1500元∕月;(2)工程师:1000元∕月;(3)助理工程师:600元∕月。3、从事地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第一学历(普通院校毕业)享受的标准:按井下工程技术人员标准的一半执行。4、从事地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按职称(聘任)高低享受的标准:(1)高级工程师:1000元∕月;(2)工程师:500元∕月;(3)助理工程师:300元∕月。四、考核内容—3—考核内容分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团结协作、工作业绩四项,共计100分(详见附件一)。五、考核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月度、季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1、月度考核(1)个人总结。享受技术津贴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照岗位职责认真撰写个人月度工作总结,于次月5日前,报所在基层区队或科室。(2)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建立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台账。基层区队或科室,根据个人自我总结和平时工作情况,着重从工作态度、责任心、吃苦精神、出勤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并计入台账。2、季度考核矿组织人事部门,每季度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着重从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工作业绩等几个方面,采取上级领导评议、区队(科室)员工评议、同级区队(科室)领导评议方式等方式,并将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计入个人台账,为以后考核做准备。六、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按考核名次和相应比例划分。—4—基层区队(科室)每月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月10前报送矿组干部;根据考核结果造发40%技术津贴。矿组织人事部门每季度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造发60%技术津贴。考核评为A级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5%,这部分人的技术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评为B级的人员,技术津贴维持原标准。评为C级的比例不低于15%,这部分人的技术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下浮15%。评为D级的比例不低于5%,这部分人员的技术津贴考核部分沉淀。上一个季度被评为D级的技术人员,可以参与下一个季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为A级者,技术津贴享受季度考核标准的90%,考核结果为B级者,技术津贴享受季度考核标准的70%,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下者,取消技术津贴,不得参与以后的考核,不再享受技术津贴。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技术津贴1、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2、不按作业规程办事,盲目指挥、操作,给企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3、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的。4、当月生产科室的工程技术人员下井达不到12班,生产区队下井达不到15班者。—5—5、存在其它问题需取消的。八、有关说明1、各基层区队和科室要严格考核,打破平均主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技术津贴的激励作用。2、在执行技术津贴过渡期间,要积极引导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主任师的评审,拓展晋升空间。3、技术津贴分两部分发放,40%经月考核后发放,60%参与季度考核、发放。根据矿上的效益完成情况,按工资发放的比例上下浮动。按学历享受的技术年限补贴不再执行。4、按职称享受的技术津贴与新矿(厂)岗效工资的职称补贴,只能执行一个,就高不就低。5、从第2年起取消按大专学历享受技术津贴的标准,其它按现标准的70%执行。6、已任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聘为主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再享受技术津贴。九、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工程技术人员享受技术津贴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共大有能源石壕煤矿委员会2014年10月15日大有能源石壕煤矿201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