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交底材料2016612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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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交底材料(含勘误)起草说明:1、解决营改增后造价如何计算的问题;2、贯彻2013国家费用项目组成和201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3、总结13年来我省费用定额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2总则一、为了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起草说明:编制依据还包括发改委财政部2016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起草说明:专业全覆盖。8个计量规范的专业+4个我省新增3修缮性质工程的专业。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投标报价应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计价程序与计价办法要遵循,费用组成要完整,费用计取要合理。起草说明:定额作用的重大改变,区别对待,突出对国有投资性质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五、本定额是按照营改增、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发包方要求发包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质等级的,应予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本定额反映了多数企业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招标人(发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规模等因素。起草说明:本定额不适用营业税下。本定额反映了具有资质的多数企业承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工程规模特别大或特别小,费率可能差异较大,应当在定价时通过总价优惠与否以及优惠幅度来考虑;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当地政府管控差异、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应当在定价时综合考虑个体项目的差异性。六、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根据《福建省建筑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测算。起草说明:本定额应该按最新最严的要求编制,不能因为前后安全文明管控的差异要求调整。七、本定额的劳保费用,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劳保费用区分取费类别(2017年1月1日起取消取费类别实施统一取费办法,另行制定),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承包人实际投保比例核定后计取,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劳保费用按甲类计算,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承包人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企业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是否调整劳保费用,如约定调整的则劳保费用根据工程量分段计取。对于施工工期跨越2016年12月31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劳保费用的计取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工程结算时,劳保费用仍按本定额规定计取,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最后取得的劳保核定卡有效期视同顺延至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八、本定额中作为税金计算基数的各项工程造价组成费用或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是按包工包料进行测算的,甲供材料应当参与计取各项费用。起草说明:正文内容有关费用不再提及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本定额没有编制包工不包料或甲供材料的取费标准。九、本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规费费率、增值税适用税5率,均为不可竞争,应当按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优惠。起草说明:优质工程增加费列入暂列金额,自然不可竞争。十、本定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闽建筑[2004]8号)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闽建法[2004]3号)、《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闽建法[2004]21号)同时废止。6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起草说明:本章内容基本按国家费用组成文件。取消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概念,施工机具使用费包含了仪器仪表使用费,设备费进入材料费;我省将材料费名称改为材料设备费。本章内容是理论构成,与计价办法无关(工料单价还是综合单价,全费用还是不完全费用单价)。但是难以直接按理论构成计算造价。(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起草说明:人工费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重新定义,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4)加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将“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移入企业管理费。提出计件工资,为预算定额按实物量人工费改革提供政策支持。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7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材料设备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起草说明:国家费用组成文件增加了工程设备费、成品,将检验试验费从材料费中移入企业管理费。我省进一步将材料采购保管费移入企业管理费。材料价格就是到工地价,便于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扣税处理。1、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其中:(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原价包括为方便材料的运输和保护而进行必要的包装所需要的费用;包装品有回收价值的,应在材料价格中扣除。8(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2、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常用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划分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起草说明:《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起草说明:租赁费,如计件工资,为预算定额编制改革提供政策铺垫。1.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9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起草说明:国家费用组成内容调整后造成企业管理费用内容扩充,我省为适应营改增后计价需要进一步将材料采保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统称附加税)也并入企业管理费。共15大项。与03费用定额比较,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变化情况如下:1.新增费用: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降温费、投标费、提供10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发生的费用开支、保险费。2、扩大“职工教育经费”费用内容,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范围更为广泛。3、从其他费用移入的费用:国家,材料检验试验费(原在材料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点交费(原在措施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原在人工费);我省,采购保管费(原在材料费),附加税(原在税金中)。4、删去的费用:用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起草说明:现场监控是指企业自身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监控,不是省住建厅要求设置的“远程监控系统”。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11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包括承包人将上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如:桩基检测,门窗幕墙性能检测,面砖、预埋件、螺栓拉拔试验,胶相溶性试验,防雷测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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