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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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系列课件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拿人的生命进行冒险,不能持侥幸的心理,省一时之事,而冒生命的代价。借鉴别人事故的教训,可以避免自己流血、痛苦;借前车之鉴,能避免自己重蹈覆辙。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违章”,一次次的违规、违章,事故就一天天逼近。血的教训,惨痛的事实,让我们更加小心谨慎。伤亡的惨状,亲人的呼唤,让我们时刻铭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1)第一章“总则”共计15条。本章是对这部法律若干重要原则问题的规定、对其他各章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作用。《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包括:①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②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⑥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法》(2)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计28条。本章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⑤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⑥生产经营单位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⑦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殊资质要求;⑧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⑩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⑾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⑿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等。《安全生产法》(3)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包括:①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⑤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⑥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⑦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安全生产法》义务包括: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③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安全生产法》(4)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共15条。本章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7个方面: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③监察机关的监督;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⑤社会公众的监督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⑦新闻媒体的监督。《安全生产法》(5)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共9条。本章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两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③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④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是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6)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9条。本章主要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监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等。(7)第七章“附则”共2条《安全生产法》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1)要求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的权利;(3)参与的权利;(4)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6)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7)停止危险工作的权利(8)申诉的权利;(9)监督与举报的权利;(10)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安全生产法》四、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及其责任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责任人。(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人员《安全生产法》2、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有25种。(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决策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有6种。(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4、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追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安全生产法》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应予追究法律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5种。《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分享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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