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考核指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6]19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07]198号)和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林办检[2004]24号)及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黔林检通[2007]293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考核范围和对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地(州、市)、厅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十二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考核。考核对象为地(州、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林场。二、考核内容和时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检疫执法、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站务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考核时间:2011—2015年,每年12月中旬完成当年考核。各单位在自我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地(州、市)和县(市、区)自查在每年11月25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我考核结果(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11月底省厅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方法和方式另行通知)。《细则》中的本年度指前一年12月初至下一年度的11月底。三、基本考核指标本考核指标分地(州、市)和县(市、区)两个部分。基本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不包括加分)。建设内容缺项的单位,其缺项分按其分值计入总分。具体考核指标如下:(一)地(州、市)考核指标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8分;成灾率>3‰不得分。2、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3—24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省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每次1分共12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4日(以省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3、在3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6月30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在11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2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得分。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要求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4、无公害防治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无公害防治率<85%不得分。5、测报准确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6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6、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2[2010]16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应急周报告制度。地州市在星期五18点前将本周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报省检疫站,并实行零报告制,按时报告的得2分;不按时上报的一次扣减得分0.2分。7、按时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8、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20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4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9、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5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11、10月31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种苗产地检疫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2、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2.0分;不按规定着装不得分。13、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调查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85%不得分。14、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平均取样镜检率为98%以上的得2分;镜检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镜检率低于88%的不得分。15、统计县市区5月检查结果,枯死松树清理平均合格率为95%以上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95%,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85%不得分。16、11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2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17、召开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3分;不开不得分。18、上一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19、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20、订阅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3分;少一期扣0.5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21、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5分(以进账单和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22、本年度拟定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2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23、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4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2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24、统计本地区松材线虫病县级发生区5月检查结果,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平均合格率为90%以上得3分;合格率低于90%(包括90%)的得1分。其他地州市为缺项。25、本年度给省或中国森防信息网或报刊投稿并被采用(含摄影作品)10篇,每篇0.5分,最多可得5分。减少一条(篇)得分减少0.5分。信息太集中的考核时将减分。(二)县(市、区)考核指标1、成灾率≤3‰(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5分;成灾率>3‰不得分。2、有实际成灾面积原始数据(指具有调查报告、调查表及受灾照片)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3、根据《贵州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在每月的21—22日,将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情况表,通过网络传至地级检疫站,不漏项并在年度档3案中有存档的,每次0.5分共6分;上报日期超过该月22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的,该月上报不得分。4、在3月28日(以地级检疫站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前上报上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在6月28日前上报下半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在11月28日前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下一年发生趋势预测预报报告的得1.5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得分。趋势预测预报报告要求在年度档案中有存档。5、无公害防治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3分;无公害防治率<85%或以县为单位非无公害措施防治面积大于1000亩的不得分。6、防治效果达到方案设计要求得3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具有检查验收报告的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具有防治工作总结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7、中央投资的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有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8、依法使用各类农药,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得1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9、测报准确率≥85%(若本指标与新规定不符,以新规定为准)的得3分;测报准确率<85%的不得分。10、监测预报有年度工作方案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有调查表和文字资料,数据有代表性、来源清楚的得1分;没有则不得分。11、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列为护林员职责,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考核的得1分(以合同和考核纪录为凭)。12、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2010]166号),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应急周报告制度。县市区在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情况报地州市检疫站,并实行零报告制,按时报告的得3分;不按时上报的一次扣减得分0.3分。13、按时开展越冬代调查,并在3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调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不得分。14、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并在4月1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3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5、按时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并在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普查报告的得2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6、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的得2分;种苗产地检疫率<100%的不得分。17、产地检疫调查记录和汇总资料完整的得1.0分;没有调查记录,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18、10月25日前(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上报产地检疫报告的得1分;逾期上报的不得分。19、森检员依法检疫,无检疫责任事故的得1.0分;有责任事故则不得分。20、按《贵州省森林植物检疫员着装管理规定》着装的得1.0分;不按规定着装的不得分。21、按2009年新版《植物检疫证书》软件办证的,得1.0分;不按新版软件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分。22、将枯死松树落实到细班(按2007年二类调查细班区划)的得2分;没有落实到细班的不得分。纳入目标考核的枯死松树主要指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的松树,不包括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和人为破坏致死的松树。23、枯死松树调查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调查表上的枯4死松树株数与细班实有枯死松树的误差在±10%以内为合格,误差大于±10%为不合格)为100%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90%不得分。24、枯死松树取样镜检率(实际镜检样品数/应该取样数×100%)为100%的得2分;镜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镜检率低于90%的不得分。25、枯死松树清理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在5月检查时不能有枯死松树,不论细班大小,只要有一株不明原因或病虫害致死松树,该细班为不合格)为100%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90%不得分。26、森防站有正式编制的得1分;没有编制不得分。森防站有专职人员3人以上得2分;专职人员减少1人得分扣减1分。专职人员指占用森防站编制(或检疫站正式聘用),现从事森防检疫工作的人员。只占检疫站编制不在检疫站工作的人员不属于专职人员。27、考核时,按时上报本年度林业有害生物书面工作总结的得1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28、召开了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会的得2分;不开不得分。29、上一年度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30、检疫站有办公室、标本室、检验室、药器药械库3间以上(含3间,房屋不论大小)得2分;房屋3间以内每减少一间得分扣减1分。31、全年编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简报4期得4分;简报每减少一期得分扣减1分。32、订阅全年《中国森林病虫》期刊的得1.8分;少一期扣0.3分(最后一期视为收到)。不订阅的不得分。33、本年度本级林业主管部门与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都签订林业有害生物目标责任书(签订率为100%的得1.6分;签订率小于100%的不得分(往年签订的只要含2011年即可)。34、本年度本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的得2.0分(以进账单或正式文件为据);不安排的不得分。35、本年度拟定了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的得1分,没有拟定的不得分。36、松材线虫病除治细班合格率(合格细班数/实查细班数×100%,合格细班指除治现场无直径1厘米枝桠,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并进行除害处理)为100%的得3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3分;合格率<90%不得分。本条只针对疫区县,其他县市为缺项。37、发生区农户松材松枝合格率(合格农户数/实查农户数×100%,合格农户指农户房前屋后没有松材松枝)为100%的得2分;合格率低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扣减0.2分;合格率<90%不得分。本条只针对疫区县,其他县市为缺项。38、按照省森防站“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表的通知”(黔森检防通[2007]40号),本年度对所有县实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分在95分以上得3分;低于95分的不得分。

1 / 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