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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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西方政治思想史》1.教材(5)利维坦——《圣经》中所描述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在西方政治术语中通常用来指称权力不受限制的国家或者政府。(6)社会契约——人们为了脱离自然状态以让渡个人权利、建立公共权威而换取社会和平与个人安全的协议。2.《政治学核心概念》(1)主权,在最简单的意义上指的是绝对与不受限制的权利原则。但是在使用时通常要对法定主权和政治主权进行区分。法定主权指无上的法律权威,即由法律规定的要求顺从不容置疑的权利。政治主权指的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即掌控服从的能力,这是通过对强制性力量的垄断来确保的。(2)合法性,一般表示正当性。它赋予命令以权威或约束力的特性,从而将权力转化为权威。合法性在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中的用法也并不一致。政治哲学家一般将合法性视为道德或理性原则,以及政府可以要求公民服从的根据。因此,对合法性的宣称要比公民服从的事实更为重要。政治科学家则通常从社会学角度来理解合法性,将其当成是依从某个统治系统的意愿,而不管该系统是怎么建立起来的。正如韦伯所言,这种视野下的合法性,表示的是对合法性的一种信仰,即对“实施统治的权利”的信仰。(3)经验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即感觉经验是知识的唯一基础,因此一切假说和理论都应接受观察和实验过程的检验。(4)理性主义是这样一种观念,即世界有一种理性结构,而这种结构又能被人类的理性与批判性探索所揭示。作为一种哲学理论,理性主义坚信知识来源于理性而非经验,并因而与经验主义形成了对照。但是,作为一种普遍原则,理性主义着重强调人类理解和解释世界以及寻找问题解决途径的能力。(5)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哲学,它指出任何一项行动、政策或制度的“正确性”都能够以其增进幸福的趋势来确定。这一观点基于这样的假定,即个人是由自身利益驱使的,这些利益可以定义为追求快乐或幸福的欲望和避免痛苦或不幸的愿望。因此,个人总是通过计算每项可能的行动方案所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数量来选择能保证最大快乐与最小痛苦的行为路线。(6)宪政在狭义上就是有限政府通过宪法的存在而进行的实践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政府机关和政治过程受到宪法规章的有效约束,就存在宪政。在宽泛的意义上,宪政指的是一系列政治价值和期望,反映人们希望通过建立制约政府权力的内外机制来保护自由的愿望。(7)民主从字面上看就是由人民来统治,林肯在盖茨堡演讲中极力赞美他所称之“由人民构成、由人民通知并对人民负责的政府”的优点。这一表述凸显了民主的三个核心特征的重要性。第一,对“人民”的强调意味着政治平等,即对政治权力和影响的平等分配。第二,政府“由”着人民强调了大众参与的重要性。第三,政府“为”着人民突出了民主意味着按公共利益实施的统治理由。(8)个人主义是一种认为个人的重要性高于任何社会群体和集体的价值观。个人主义作为描述性概念,其表现形式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它认为个人是任何政治理论或社会解释的核心——任何关于社会的论断都应该以组成社会的个人为依据。作为规范性概念,其表现形式为道德个人主义,它意味着,个人的权利、需要或利益应放在优先地位;社会应该按照个人受益的目的来建设。(9)正义是主张从道义合理地分配奖励与处罚的观念。简而言之,正义就是给予他或她“应得”的东西,这又常常被视为他或她的“正当报酬”。(10)同意的意思就是表示赞同或作出应予。同意,作为一项政治原则一般与权威相联系,是人民答应接受统治并因而服从政治义务的一种方式。(11)权利是采取行动或被以某种特殊方式来加以对待的资格。从特征来看,权利不外乎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法律权利是由法律或正式的规则体系来规定的,因而可以强制实施。而道德权利则不同,它只是以道德声明或哲学主张的形式存在。(12)专制主义是专制政府的理论或实践。政府是“专制的”,即是说它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政府本身之外的实体的约束。(13)共和主义指的是相对君主制而言的对共和国的偏爱。但是,共和国一词不仅意味着没有君主,而且根据其拉丁词根,他还意味着独特的公共领域和大众统治。如今共和主义已经发展为一种提倡特定的道德箴言和制度结构的广泛的政治理论学派。(14)精英主义,“精英”一词的额最初含义是最高级的、最好的或最优秀的人,现在仍可以这样解释。然而,从中性或经验的意义上讲,它指的是在其手中集聚着权;力、财富或特权的少数人,而不论这是否正当。精英主义是关于精英统治或少数人统治的观念或实践。二、柏拉图政治思想1、理想之国(1)正义的城邦是实现至高“善”的城邦,善就是城邦的“理念”。(2)理想国中贯穿整体主义精神,要求个人完全融入社会整体,无条件为城邦服务,为城邦现身,追求城邦整体的和谐、统一、强盛。(3)理想国以社会分工为原则,将国家分为三种职能,即统治、保卫、生产,而相应的等级就是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只要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国家就实现了正义。社会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是国家的基础。(4)人的灵魂可以分为理性、激情、欲望,各自的代表者分别为统治者、军人和生产者;人灵魂的最佳状态是理性为主导,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而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就是哲学家领导军人统治生产者。(5)“四主德”:智慧、勇敢、正义和节制,哲学家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节制不专属于某一阶级,贯穿于全体公民,而这几个等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城邦就实现了正义。(6)以金质、银质和铜铁质象征人的心灵的不同素质类型,作为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7)“第二等好的国家”:法律至高无上,实行法治;接受有限民主原则,引进混合政体;将等级依次分为公民、工匠和商人以及奴隶。2、哲学王统治(1)哲学家统治是理想国的核心内容;(2)让哲学家统治,才能保障城邦正义,挽救城邦危机;(3)只有哲学家才能具有“知识”,它是对“理念”的把握,对事物本质的认识。3、政体思想(1)正义的、唯一正确的政体是贤人政体,它由哲学家统治,原则是智慧;(2)不正义的政体有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和僭主政体,其原则分别是荣誉、财富、自由和专制,依次下降;(3)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其中又有好坏之分,即一人统治的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分为贵族制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的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4)根据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分为守法的政体和不守法的政体,前者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后者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三、亚里士多德城邦和政体理论1、城邦思想:(1)只有过城邦生活,人的本性才能够实现。人类的目的实现三种“善业”:物质富足、身体健康、良好的道德(最本质性)。(2)城邦是人类社会组织由低级向高级演进的结果。家庭——村社——城邦。(3)城邦的目的是“至善”,公民优良的生活;本质即“至高广涵的社会团体”,人的善业只能在城邦才得以实现。(4)组成城邦公民的本质决定了城邦的本质。公民的本质就是平等享受政治权利,而公民指有权参加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的人们,奴隶、外邦人和妇女排除在外。2、政体理论:(1)政体的分类标准:政府的宗旨和掌握最高统治权人数的多少。①政府宗旨,即统治者只照顾统治者自身利益还是全邦公共利益,依此分正宗和变态政体;②掌握最高统治权人数的多少,依此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综上两种标准,政体可分为六种:*正宗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分别由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分别由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多数人统治(2)政体变革的原因:重视经济结构和派别力量对比,人的天性就是追求自己或自己党派的利益,导致统治者的堕落和党派之争,特别是寡头派和平民派的冲突,是其根本原因。(3)理想的政体形式要体现民主原则。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其本性就是民主,只有公民权利平等、“轮番而治”的制度才是正义的。(4)理想政体以“中庸”为原则,以中产阶级为基础,中产阶级人数多较稳定,他们有中庸之美德,顺从理性,避免派别之争,减少内讧;(5)主张采用混合政体,即集中寡头制和平民政体的优点,避免其缺点。四、马基雅维利的权力政治观1、将政治与道德分开,从权力的角度来理解政治,为权力政治观的形成奠定基础。2、主张国家的本质是权力,政治就是围绕着权力展开的斗争,统治者应以夺取和保持权力为目的。3、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现实政治问题,即权力政治观的基础。4、方法论:历史主义和现实主义,主张从现实出发,注重实践经验梳理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5、政治主张:国家至上;反对教皇和教会对世俗政权的干预。五、霍布斯主权者的义务1、根本义务:保卫人民的安全,即“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安全既意味生命安全,还包括生活的一切其他满足。2、主要义务:服从自然法,遵从正确的理性,正确的理性是自然的、道德的和神圣的法律。3、具体义务:保护主权,教育人民,根据良好的法律和平等的原则进行统治,确定和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六、洛克权利理论1、自然权利的基本内容:财产权、自由权和生命权2、自然权利的基础是自然状态,即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3、认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他权利都以财产权为基础,它来源于自身的劳动。4、国家的产生源于自然状态的不变。对社会契约的服从是国家成立的前提,政府的目的在于保护人们的财产。5、政府的起源是为弥补自然状态的不足,而“自由人的同意”是合法政府的源泉。6、国家有对内对外两种政治权力,对内为立法权,对外为战争与和平的权力。七、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1、分权:(1)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建议采取代议制;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应掌握在国王手里;司法权是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的权力,奉行“不告不理”原则。(2)三权应该分开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政治自由。2、制衡:(1)提出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2)行政与立法制衡:①行政权可通过“反对权”参与立法,规定会议召开时间和期限。②行政机关无权参与立法事项的辩论,不能提出议案,对立法机关决定的国家税收只限于表示同意。③立法权不能对等地牵制行政机关,因为这会导致行政机关丧失效率。(3)立法机关内部分权:贵族院与平民院相互制约,贵族只有反对权没有创制权。八、卢梭人民主权学说1、主权与公意联系,主权在本质上由公意构成的,公意的本质决定了主权的特征。2、主权要代表人民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3、人民主权有权威性和整体性的特点,权威性决定了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整体性决定了主权是不可转移、不可分割和不可代表的。4、人民主权的缺陷:(1)人民主权国家里,只能选择直接民主,否定了代议制的可能性;(2)主权不可分割,否认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重要性;(3)主权者的至上性,否认对主权的限制,拒绝了法治。5、人民主权的限制:(1)人民主权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生命与自由独立主权者权利之外;(2)主权者的权力限于集体之用,而只有道德加以约束。九、杰斐逊的宪政与民主思想: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与委托,人民在任何他们认为胜任的事情上都可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包括建立、改变和撤销政府机构的权力。2、民主性原则:人民的权威是宪法的基础,人民有权依其意志改变政治原则和宪法,重视法律的民主性。3、多数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性原则的体现,强调大多数人的意志起主导作用,它与维护少数人利益结合在一起。4、代议原则:将人民的意志通过选举的方式委托给少数人行使。5、分权与制衡原则:更注重立法机构在三权分立中的作用,从而更多体现民主原则。十、汉密尔顿的分权理论1、阐发了“制约与平衡”原则,强调立法、行政、司法要分开行使,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渗透,从而起到防止暴政的作用。2、主张限制立法机关的权力,除了通过行政与司法手段加以均衡,还要设立由各州任命的参议院实现对立法机关内部的相互制约。3、提出限权宪法的原则,这既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设定了限制,也将审查法律的权力交给了最高法院。4、主张在行政权力上要集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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