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jian_9汽车回收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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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汽车回收与再生汽车服务工程19.1汽车回收与再生的基本概念(1)回收利用recovery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2)再使用re-use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3)再利用recycling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29.2汽车回收与再生的发展现状(1)日本环境基本法(1994,8全面执行)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001,1全面执行)废弃物处理法(2001,4全面执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2001,4全面执行)结合个别物品特性的规定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2001,4全面执行)2000,4全面执行2001,4全面执行2002,5全面执行2002,7公布2001,5全面执行3•1997年5月颁布废旧汽车再生利用规范再生利用率(按重量计),2002年以后>85%,2015年以后>95%;填埋场处理量(按容积计),2002年为1995年的3/5,2015年以后为1996年的1/5;有害物质的使用量,铅的使用量2000年以后为1996年的1/2以下,2005年以后为1996年的1/5以下。4•2002年日本报废车约500万辆,均由汽车经销商等有关部门100%回收,其中除少部分状态尚好的经检修后作为二手车出口外,其余经由约5000户解体事业者将发动机、轮胎、安全气囊及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后,将车体和内装材等由约140户压碎事业者作破碎处理。然后按有色金属、钢铁、塑料、橡胶、玻璃等分类后分别交给废物回收部门再生利用。一般占汽车重量的75%得到再生利用,其余25%的粉碎屑作填埋处理,年约70万吨~80万吨。5•2002年4月部分实施《汽车再生利用法》,2005年1月全部实施规定了相关方必须履行的义务,汽车制造商需对粉碎机处理后的残渣回收、再生资源化;汽车销售商、汽车修理企业需回收、交付废旧汽车;汽车所有者要交付最终处置费用,在使用后要将报废汽车交给回收企业。6图2已获日本国家批准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事业实施地区千叶县【1999年1月25日批准】・制造生态水泥的设施・直接溶融设施・甲烷发酵化装置・废木材、废塑料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川崎市【1997年7月10日批准】・废塑料高炉还原设施・用废塑料制配电板的设施・难再生废纸循环再生使用设施・用废塑料氨原料的设施・用废塑料瓶生产塑料的设施熊本县水俣市【2001年2月6日批准】・废瓶的再使用和循环再生使用设施・用废塑料生产复合再生树脂设施广岛县【2000年12月13日承認】・RDF发电、灰溶融设施・生产聚酯混纺衣料设施福冈县大牟田市【1998年7月3日批准】・RDF发电设施・废纸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山口县【2001年5月29日批准】・垃圾焚烧灰制水泥设施香川县直岛镇【2002年3月28日批准】・溶融飞灰再資源化设施・贵重金属循环再生使用设施东京都【2003年10月27日批准】・建筑混合废物高度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北九州市【1997年7月10日批准】・废塑料饮料瓶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家电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办公设备循环再生使用设施・报废汽车循环再生使用设施・萤光灯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废木材、废塑料制建築材制造设施冈山县【平成16年3月29日批准】岩手县釜石市【2004年8月13日批准】爱知县【2004年9月28日批准】札幌市【1998年9月10日批准】・PET瓶再生处理设施・废塑料油化设施北海道【2000年6月30日批准】・家电产品再生处理设施・纸制包装容器再生处理设施青森县【2002年12月25日批准】・焚烧灰·扇贝壳再生处理设施秋田县【1999年11月12日批准】・家电产品再生处理设施・有色金属回收设施富山县富山市【2002年5月17日批准】・混合型废塑料再生处理设施长野县饭田市【1997年7月10日批准】・PET瓶再生处理设施・废旧纸张再生处理设施宫城县莺泽镇【1999年11月12日批准】・家电产品再生处理设施高知县高知市【2000年12月13日批准】・泡沫聚苯乙烯再生处理设施岐阜县【1997年7月10日批准】・废轮胎、废橡胶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废塑料饮料瓶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废塑料循环再生使用设施兵库县【2003年4月25日批准】・废轮胎气化循环再生使用设施三重县【2004年10月29日批准】•措施•1)政府7•措施•2)企业日本报废汽车再生使用株式会社是一家以处理报废汽车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是在吉川工业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经营理念是环境保护和再生使用,同时与地区密切配合,谋求共同发展。该公司位于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注册资本金1亿日元,厂区占地总面积2万平方米,厂房面积4527平方米,处理能力1000台/月,从2000年2月开始运营。公司主要营业内容包括:回收、拆解、合理处理报废汽车;销售出口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碎铁及有色金属碎料的制造与销售;树脂、玻璃等再生使用原料的回收、销售;接受委托进行以汽车处理及再利用为目的的实证研究;其它与上述内容相关的项目。8•公司的处理工序特点:追求彻底的资源再生使用拥有将可以进行再利用、再生使用的零部件回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再生使用的工艺流程:回收可以再利用的零件;铁及有色金属的资源化;玻璃、树脂、轮胎的资源化技术研发。拥有生产优质切屑(废钢)的工艺流程:事先除去发动机及配线里铜的部分。通过严格合理的处理,实现环境保护拥有彻底回收环境负荷物质的工艺流程,可以避免环境负荷物质的扩散:彻底回收燃料、废油、废冷却剂;彻底回收并合理处理氟利昂;通过全面铺装和四周设置沟槽,防止环境负荷物质向地下渗透。不建产生碎屑的工艺流程9•公司报废汽车再生使用的作业流程可分为5个阶段,不同阶段获得不同的回收品。阶段零件回收除液前处理解体有色金属回收回收品门挡泥板挡风玻璃车灯发动机罩等燃料油类LLC发动机罩等座椅轮胎电瓶玻璃工具氟利昂地毯(未来)仪表盘(未来)发动机变速器排气系统零件脚底附近零件玻璃加热器机芯汽化器电容器电机类配线金属保险杠树脂类(未来)103)汽车再生技术•缓冲器的再生利用技术•仪表外盘壳的再生利用技术•地毯的再生利用技术•车轮罩的再生利用11(2)欧洲报废汽车交易方式:1)对报废汽车采取有偿交易的方式,主要在英国和法国采用。具体由政府和汽车相关行业共同商定内容由他们自主进行,但尚未形成认定制度及解体证明书为主组成的系统。2)对报废汽车交易采取付费方式,在德国、荷兰和瑞典实施。12汽车再生利用方式:1)在德国,由汽车行业对政府设定的方针表示自愿后实施报废汽车的回收处理系统,有关交易所、解体事业所、压碎事业所的认定条件、解体证明书和废物的管理方法等均由政府规定。2)在荷兰,用户负担费用由法律规定,其它由在相关团体协助下设立的民营公司自主进行。3)在瑞典,整个系统的内容由立法制度规定,其中已售车的处理费用按法律规定由用户负担。13德国政府于1991年公布了有关报废车处理的政府令(草案),1996年2月以德国汽车工业协会为首的15个行业协会同意对报废车进行自主回收处理。以此为前提,政府通过政令规定了有关解体事业者的认定条件、解体证明书、监督方法等,并于1998年4月起实施。其基本程序是:由汽车最终用户向认定的交易所提出报废车处理的申请,由交易所转交认定的报废车解体事业所解体后,分别将可用的二手部件出售,车体和废液类分别委托压碎事业者和废液类再生处理事业者处理。然后由解体事业者经交易所将解体证明书返还用户,用户以此为据向交通和税务部门吊销车牌证和停止纳税,并向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关于认证方面,交易所由商工小组负责,解体事业者由商工会议所任命的鉴定师认证并负责检查。德国的汽车再生利用系统和现状14宝马汽车公司的再循环和拆除中心15宝马7系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16宝马3系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17宝马X5系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零部件18气囊引爆19液体回收台架20玻璃切割21仪表板是复合材料,再制造时要考虑能够分别回收22回收线路板23回收的零件分类存放24回收线路板25荷兰1993年由汽车工业协会、维修业界和解体业界共同成立了荷兰汽车再生协会(ARN)。1995年起在新车登记时征收250荷兰盾的再生附加费(1998年1月改为150荷兰盾),以此作为基金,对与ARN订有合同的解体业者、回收业者和再生利用事业者根据处理实绩给予一定补偿,以促进报废车再生事业的发展。荷兰的报废车再生利用系统及现状261998年1月通过立法,售出车报废后由汽车厂无偿回收,再由汽车厂(含进口业者)建立废车处理准备金,具体来源可用提高售价以及附加费方式解决,对基金免税。瑞典的报废车再生利用系统和现状27基本情况主要依靠市场行为和对车辆制造商提出要求达到报废车辆控制和回收的目的。报废车辆主要分两大类:事故中报废的相对较新的车辆,被称为提前报废车辆;正常达到使用周期的车辆或自然报废车辆。自然报废的车辆通常都是未通过MOT(现在称为VOSA)检测的车辆。经过汽车再利用和处理协会(ACORD)对ELV(乘用车)材料情况的统计(2000年),车辆的平均重量为1142kg,主要构成为:各类金属76%,塑料9%,轮胎3.5%,玻璃2.1%及其他材料等。(2002年报道)英国的报废车再生利用系统和现状28管理部门主要由贸易工业部负责管理,包括车辆的年检、制造商和销售商协会、回收及拆解企业等。其中车辆的年检工作原由交通部管理,检测机构简称MOT,后调整到贸易工业部,检测机构名称也更换为VOSA(Vehicle&OperatorServicesAgency),而交通部则负责车辆的型式认证工作。由英国环境署(EA)负责对拆解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发放环保许可证(英国环境署是defra授权的非政府公共机构,成立于1996年4月)。29•政策法规•英国于2005年发布了《报废车辆(End-of-lifevehicle)规定(制造商责任)》法规(2005法定文第263号),由DTI给出了指导性说明,明确了各门、机构及相关组织的责任,该法规是对欧盟指的具体化(如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制造商责任、收网点要求等)。30•车辆年检•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汽车:VIN、号牌板、灯具、转向和悬架、刮水和清洗器、挡风玻璃、喇叭、安全带、座椅、燃系统、排放物、排放系统、车辆结构、门、镜、轮和轮胎、制动;——摩托车:灯具、转向和悬架、喇叭、排放系统轮定位、车架、车轮和轮胎、制动、一般项目;——挂车:VIN、号牌板、灯具、悬架、车辆结构轮和轮胎、制动。31•报废车辆的判定:•当车辆不符合VOSA检测标准时,该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英国没有车辆报废的强制性标准,由车主自行决定是否将车辆报废。根据统计结果,乘用车的平均寿命为12~13年。•当车辆出现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根据损伤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四级:A级-全车报废;B级-整车报废,但有些部件可用;C级-整车可用,但要进行修理;D-整车可用,仅进行局部修理。对A级和B级评价结果,车辆不能再使用。32•报废车辆的回收、拆解和粉碎•报废车辆的回收:•英国法规规定制造商建立回收网点和体系,或者与已有回收机构(预处理机构-AFT)签约(要求签约时间为10年),目前英国有大约900家AFT,估计今后可发展到1400家。但是根据制造商的要求及网点布置情况,预计最多有30%的AFT成为各制造商的签约机构。对于未与制造商签约的AFT,只要经过许可(达到场地及设备要求),可以独立开展回收拆解工作。33•回收企业在收到车辆后给车辆所有者发放销毁证书,并通知贸易工业部。•制造商建立回收网点应该保证:①要使75%的报废车辆的最后所有者距离制造商网络中的收集点的平均距离在10英里以内(适用于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②且收集点距离任一个报废车辆最后所有者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英里(希望制造商能够在偏远的聚居区主动收集车辆)。34•法规规定报废车辆由回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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