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员工手机卡使用协议甲方:X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乙方:使用号码: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保证公司通信渠道的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以下手机卡使用制度。1、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提供手机卡一个。公司每月给与手机卡话费补贴106元,由公司缴纳;其余超出部分,则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职期间,若将甲方提供的手机卡丢失,产生的补卡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方为乙方提供手机卡,若乙方在使用手机卡期间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条例,所产生后果则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为乙方提供手机卡,若乙方在使用手机卡期间用手机卡绑定或开通第三方支付业务,所产生费用则由乙方个人承担。5、乙方离职时,手机卡必须提前10日内交还甲方,由甲方审查,若发现乙方在使用手机卡期间发生其它费用,则由乙方个人承担。6、所有加入集团网的人员互拨时,应使用手机,一律不得使用公司固定电话。7、所有加入集团网的人员,印制名片统一使用公司集团网号码,不得使用其他号码。8、要求所有加入集团网的人员、公司给予报销话费的人员,手机必须保持早6点至晚10点之间处于开机状态,保障通信畅通9、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遗缺,再行补充。X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