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主要疾病分类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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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CCMD-3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分类(0)器质性精神障碍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0)器质性精神障碍(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01)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9)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1)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0)精神分裂症(分裂症)(21)偏执性精神障碍(22)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3)感应性精神病(2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CCMD-3序《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工作组于1995~2000年期间,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由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通过41家精神卫生机构负责对24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完成了前瞻性随访测试,并编写了《CCMD-3》和《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CCMD-3》的编写过程是先由各执笔单位完成初稿,然后逐条核对《CCMD-2R》,随后描述部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诊断标准参考《ICD-10研究用标准》和美国的《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4)》,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CCMD-3》的正文,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附录以及主要参考书《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一并介绍给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供在临床工作中参考。由于编者水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改进。CCMD-3工作组陈彦方(29)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30)躁狂发作(31)双相障碍(32)抑郁发作(33)持续性心境障碍(39)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心境障碍的第5位编码(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4)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40)癔症(41)应激相关障碍(42)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43)神经症(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50)进食障碍(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2)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60)人格障碍(61)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62)性心理障碍(性变态)(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70)精神发育迟滞(71)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2)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73)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74)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75)广泛性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80)多动障碍81品行障碍(81)品行障碍(82)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83)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84)儿童社会功能障碍(85)抽动障碍(86)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89)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90)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91)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92)其他心理卫生情况(99)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使用说明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这一章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版本。此版本《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适用于一般临床、教学和服务事业。学习总引言,并仔细阅读某些类别开头的附加介绍和解释,对使用者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做对于F23.-(急性和短暂精神病性障碍)以及F30-F39节(心境{情感性}障碍)尤其重要。鉴于长期以来关于这些障碍的描述和分类存在一些著名的难题,我们对本分类的编制过程做了特别详细的解释。本分类对每一障碍的主要临床特征,以及任何重要的、但持异性较差的有关特征均进行了描述。随后,为大多数障碍提供了诊断要点,指明确立诊断所需症状的数量和比重。诊断要点的措词使临床工作中做出诊断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变通,尤其在临床表现不充分或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医生不得不做出临时性诊断时。为避免重复,除那些仅与单一障碍有关的临床描述和诊断要点外,本文还为若干组障碍提供了临床描述和一般性诊断要点。如疾病完全符合诊断要点的各项要求,诊断即可确立。如仅为部分符合,那么在多数情况下记录一种诊断也是有益的。诊断者和其他使用者应决定在这些情况下是否做出某种不甚确定的诊断(例如,当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料时,诊断是临时性的;或当无法获得更多的资料时,则是试验性的)。同样,关于症状持续时间的说明也应视为一般性要点,而非严格的标准;当某些特殊症状的持续时间较指定时间略长或略短时,临床医生应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适当的诊断。诊断要点还应有助于促进临床教学,因为它们提示了临床实践的关键所在,而诊断的完整形式可见于大部分精神病学教科书。在研究的诊断标准并不需要更精确(因此也更严格)的情况下,诊断要点也适用于某些类型的科研项目。这些描述和要点不具有理论意义,也不充当有关这些障碍目前的认识水平的综合说明。它们仅仅是一系列症状和评论,许多不同国家的众多顾问和专家业已同意将其作为精神障碍分类中划分各个类别界限的合理基础。ICD一10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国际标准ICD-10介绍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引言◆阿尔采末氏病性痴呆◆血管性痴呆◆见于在它处归类的其它疾病的痴呆◆未特定的痴呆◆器质性遗忘综合征、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谵妄,非酒和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它精神障碍◆脑疾病、损害和功能紊乱所致的人格和行为障碍◆未特定的器质性或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分类目录与诊断要点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引言◆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感应性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其它非器质性精神病性障碍◆未特定的非器质性精神病F30-F39心境[情感]障碍◆引言◆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持续性心境[情感]障碍◆其它心境[情感]障碍◆未特定的心境[情感]障碍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引言◆恐怖性焦虑障碍◆其它焦虑障碍◆强迫性障碍◆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分离(转换)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其它神经症性障碍F50-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进食障碍◆非器质性睡眠障碍◆非器质性障碍或疾病引起的性功能障碍◆产褥期伴发的精神及行为障碍,无法在它处归类◆在它处分类的障碍及疾病伴有的心理及行为因素◆非依赖性物质滥用◆F59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未特定的行为综合征F60-F69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引言◆特异性人格障碍◆混合型及其它人格障碍◆持久的人格改变其它疾病所致◆习惯与冲动障碍◆性身份障碍◆性偏好障碍◆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成人人格与行为的其它障碍◆未特定的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F70-F79精神发育迟滞◆引言◆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其它精神发育迟滞◆末特定的精神发育迟滞F80-F89心理发育障碍◆引言◆特定性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特定性学校技能发育障碍◆特定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弥漫性发育障碍◆其它心理发育障碍◆未特定性心理发育障碍F90-F98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多动性障碍◆品行障碍◆品行与情绪混合性障碍◆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特发于童年与少年期的社会功能障碍◆抽动障碍◆通常起病于童年和少年期其他障碍关于DSM-IV的介绍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一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Frances,副主席为H.A.Pincus,共有NancyC.Andreasen与R.L.Spitzcr等27名成员。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进食障碍,B.T.Walsh;心境障碍,A.J.Rush;多轴诊断,J.B.W.Williams;人格障碍,J.Gunderson;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精神分裂症,N.C.Andrcasen;性障碍,C.W.Schmidt;睡眠障碍,D.J.Kupfer;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将草稿交50~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WHO的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又在HospitalandCommunity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12次现场测试,共计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2年前,APA出版了一本“DSM-Ⅳ意见选择书”,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专家的看法。1993年最后定稿,1994年5月正式出版.为了提供我国精神卫生上作者学习参考,我们把DSM一Ⅳ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译成中文,作为本刊的增刊,最后还附上“鉴别诊断”(DicisionTree),供实际临床应用时参考。在原书序言中,关于什么叫精神障碍,有一段相当详尽精辟的定义,现附译后:“精神障碍是发生于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Distress)(例如,令人痛苦的症状)或功能不良(disability)(即,在某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伴有明显较多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的一种可期望的、文化背景所认可的(心理)反应,例如对所爱者死亡的(心理)反应.不论其原因如何,当前所表现的必然是一个人的行为、心理、或生物学的功能不良。但是,无论是行为偏离正常(例如,政治的、宗教的、或性的),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称为精神障碍,除非这种偏离或冲突是正如前述那样的个人功能不良的一种症状。”最后,在译成中文时,有些细节要说明一下:“ageneralmedicalcondition"实际上是指除精神障碍以外的疾病,在我国没有这种统称,所以译成“躯体情况”;“separation”是指儿童与父母亲人分开,所以译为“离别”,以示与“分离(dissciation)”有别;至于“disability”,以前一向译为“残疾”,实际上在本书中不是这种意思,只是指能力不佳,所以译为“功能不良”;还有“bereavement”,实际是指对所爱者的生离或者死刑,不一定是亲友死亡,故“离丧”。译者颜文伟1994年7月1日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IV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通常在婴儿、儿童或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谵妄、痴呆、遗志及其他认知障碍◆与物质有关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心境障碍◆焦虑障碍◆躯体型精神障碍◆人为性精神障碍◆分离性精神障碍◆性及性身份识别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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