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培训大纲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1页共38页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第一章管理处级安全教育管理处级安全教育一般由项目管理处负责进行。主要讲解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及基本要求,介绍本管理处的安全生产情况,介绍本管理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管理处可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开展对新员工(新招聘员工、新调入员工、新来实习学生等)的管理处级教育。一、安全生产法规1、安全生产法规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用来调整通劳动者或生产(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产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总称。例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办、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则及标准等,都属于安全生产法规的范畴。因此,安全生产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的全部法律规范。因为这些法律规范都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服务)者的利益而制定的。例如: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安全工程、工业卫生工程、生产(服务)合同、工伤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等方面的法规。狭义的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生产安全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如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度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办颁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人们在生产(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规定什么是合法的,可以去做,什么是非法的,禁止去做;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等,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因此,有各种安全生产法规,就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无论是单位或个人,谁违反了这些法规,都要负法律责任。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规形式和法规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分为以下几个门类:(1)宪法。《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服务)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专门法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第2页共38页3)相关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系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从部门角度可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石油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业、建材工业、航空航天业、船舶工业、轻纺工业、煤炭工业、地质勘探业、农村和乡镇工业、技术装备与统计工作、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培训教育、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其他部门等。部门安全生产规章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在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6)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国际劳工组织自1919年创立以来,通过了近200个国际公约和为数较多的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统称国际劳工标准,其中70%的公约和建议书涉及职业安全卫生问题。我国政府为国际性安全生产工作已签订了国际性公约,当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与国际公约有不同时,优先采用国际公约的规定(除保留条件的条款外)。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的公约有23个,其中4个是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颁布推行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庞大,基本可以涵盖整个安全生产领域。而且,国家还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的情况,不断更新出台各项法规,使之与时俱进,成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强有力工具。二、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积极作用。第3页共38页(1)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这是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人权。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②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③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报告,生产(服务)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④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⑤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履行保证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义务主体,是从业人员所在的生产(服务)单位。2)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③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④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只有每个从业人员都认真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才有扎实的基础,才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的,都属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它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第4页共38页二是规定了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准则。三是强调了加强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条件,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四是明确了确保安全生产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根本目的。(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规定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具体,也确定了实施责任追究时的依据。(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驶以下职权:①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