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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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项目红河州蒙自市学府路项目土方开挖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北京鑫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世行贷款项目蒙自市学府路项目部一、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1)本次工程范围起于龙井路,止于红河大道,采用城市次干线建设标准,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36m,设计长4008.247m,为蒙自市东南片区重要的东西向次干路。(2)设计标准学府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2.4m人行道(道路左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左侧)+12.0m行车道(道路左侧)+4.0m(中央分隔带)+12.0m行车道(道路右侧)+1.6m连体树池(道路右侧)+2.4m人行道(道路右侧)=36m。行车道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为2.0%,绿地率20%。横断面红线宽度36m。(3)道路平面设计本项目起于龙井路,与龙井路呈“T”字平交,南止于红河大道路,于红河大道呈“T”字平交,道路红线宽36m,全长4008.247m,共设四段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为900m,圆曲线最大半径为2500m,道路全线不设置缓和曲线,其余部分为直线。1.2、土方工程工程内容图纸招标范围内路基工程的清表土、挖除旧路面、路基挖土方、余方弃置、路基填方、路床填方、涵背回填、清除软弱土、挖沟槽土方、沟槽填方,余方弃置。1.3、主要工程量序号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路基工程清表土m3465982路基挖土方m352054.693路基填方m359605.464路床填方m3896005挖除旧路面m351106片石垫层m335107余方弃置m352054.698涵背回填m39549排水工程挖沟槽土方m35491010填方m340760二、编制依据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图纸蒙自市学府路施工组织设计蒙自市学府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以上规范有更新者以最新规范为准。其它国家、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三、土方工程施工方案3.1、工程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测量a)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b)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我方的测量员及其技术主管人员共同签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我方留有测量记录及其整理资料的副本。c)监理工程师对提供的线位、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测量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进行实地核查,证实测量是否符合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我方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d)在监理工程师核准测量成果之后,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路基用地界桩和坡口、坡脚、边沟、护坡道、借土场、弃土场等的具体位置桩,标明其轮廓,提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e)路基竣工以后,将水准基点移至永久性建筑物或固定桩上,其精度必须符合规定,并重新编制水准点一览表,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f)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的要求。施工放样还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2)调查与试验1)路基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地质、水文、障碍物、文物古迹及各种管线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2)应对图纸所示的挖方、借土场的路堤填料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试验,试验方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执行。试验项目如下:a液限、塑限、塑性指数、天然稠度。b颗粒大小分析试验。c含水量试验。d密度试验。e相对密度试验。f土的击实试验。g土的承载比试验(CBR值)。h有机质含量及易溶盐含量试验。3)应将调查与试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备案。如所调查与试验的结果与图纸资料不符时,应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否则,路基不得施工。4)集料的粒径均采用ISO565的R40/3系列中的标准筛孔(方孔筛)标准。(3)施工期间防水、排水1)在路基工程施工期间,为防止工程或附近农田、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受冲刷或造成淤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施工场地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2)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施工场地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或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应引起淤积、阻塞和冲刷。3)施工时,不论挖方或填方,均应做到各施工层表面不积水,因此,各施工层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泄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挖方路基顶面或填方基底含水量过大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含水量。4)临时排水设施及排水方案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任何因污染、淤积和冲刷遭受的损失,如果是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负担。因未设有足够的排水设施,使土方工程遭受损坏时,我方自费加以修复。(4)雨季施工雨季施工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可进行雨季施工地段,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有关雨季施工的规定执行。(5)特殊地区路基的施工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应根据不同的特殊土、特殊地段、季节气候等条件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组织安排施工。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2、场地清理(1)一般要求a)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各类现有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如发现与图纸不符,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b)除了图纸中注明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外,不拆除迁移任何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如果用地范围附近的现有建筑物、设施和植物,由于位置关系必须拆除迁移时,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c)场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压实后,应重测地面标高,并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d)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施工要求1)清理场地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坑穴填平夯实。2)拆除与挖掘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和其它障碍物等应予以拆除。正在使用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及其它排水结构物,应在对其正常交通和排水做出妥善的安排之后,才能拆除。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底部以下300m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0m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它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必须在新工程动工之前完成。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都应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便于运输,可分段或分片,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存放;对于废弃材料,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妥善处理。将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3.3、路基清表1、横断面复测结束后,对与设计无较大差异的段落,根据已经复测并上报批复后的水准点、导线点放样出清表段的逐桩边桩,并沿边线洒石灰线。边线放线位置为制定红线范围放大50cm,避免由于施工过程中破坏红线桩造成多次放线影响施工进度。2、清表施工开始由现场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清表结束后及时让监理工程师签认清表工程量。对表土厚度和设计表土厚度有较大差异的路段,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要求其现场查看,确认与设计不符所增加的工程量。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给予肯定确认工程量,要告知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由现场工程师作出决定。如遇此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妥善考,做好原始记录,收集好变更基础资料。3、在根据施工图纸由测量队准确测量线路中桩及路基坡脚线位置、标高,并用白灰明显标记清楚。利用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配合,对红线范围内的有机土、种植土、石榴树、围墙和垃圾等进行清理。线路无水段挖除石榴树根后,清表前必须首先修筑临时排水、挡水设施。有水段必须先疏通排干地表积水及做好雨季防排水工作。在多水地段修筑挡水土围堰。高按1米左右控制,完成后再进行挖树根等工作。4、将路基范围内的果树木、杂草等进行砍伐或移植清理,并对清理出来的含有植物根系的地表土和腐殖土集中妥善存放在就进的界桩边界之处,并统一运至弃土场或存放预订场地,严禁填埋在路基填筑范围之内以致路基下沉。5、清表过程中对于机械不能清理的部位例如树根等应配合人工进行清除。清除完毕后对人工造成的坑穴应填平压实,并对其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为止。清表时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并将原地面积水排干,地基范围内的地下水出露处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清表碾压后应取样,进行地基试验检测。6、在有大片低洼积水地段路基清表填筑时,将先作土埂排除积水,并将杂草、等不适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基清表铺设地面以外,并翻晒湿土,再进行填筑与压实。7、当地面横坡徒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空成宽度大于1m的台阶,台阶顶面做成2%~4%的内倾斜坡,铺设土工格栅再行填筑。清表后的场地要求:当地面横坡为0~1:10时,填土前必须碾压至规定的压实度。当地面横坡为1:10~1:5时,填土前挖松再碾压。当地面横坡大于1:5时,应自上而下挖台阶,台阶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零填地段应清表后挖至路床以下0.8米后再回填压实。填挖交界处的路基必须清除较松散的地表植被有机土以防路基出现不均匀沉降。8、路堤段设计要求一般清表厚为30cm,由于线路沿线基本全部为石榴树水田,淤泥及腐殖土厚度较厚,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50cm左右,对于个别段耕植土、水塘地段,需要加深清表厚度,清表原则为彻底清除路基填土范围内的耕植土和腐质土及淤泥。路堑段清表厚度为彻底清除表面坡面的草皮、耕植土、腐质土。清表厚度一般控制在30cm左右。路堑段清表在测量放样洒出的白灰线范围内,采用挖掘机自上而下挖除清表。如坡面较陡,在清表前应先修筑施工机械便道。在半填半挖段,清表至低处,由推土机横向推土集堆。在全断面挖方段,可视实际地形,自上而下用挖掘机清表,在通往便道的地段,堆集土堆。如坡面较陡,修筑施工便道困难,清表在路堑开挖过程中,边开挖边清表。9、清表的废土均堆积在路基坡脚外侧,以后防护绿化施工时作为种植土资源。对于清表土为不能利用土的,要采用运输车辆及时运到指定的弃土场位置。10、取土场、弃土场的路基清表:取土场征地完成后用推土机清除表面的杂草及表土,用挖掘机挖除树根,辅以人工清除杂质,清表完成后即可取土。1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择低洼、无地表径流、远离线路的荒地作为弃碴场,不得乱挖乱弃,严禁侵占河道。弃土之前先做好挡护及排水系统,不让废土、弃土扩散、流失,影响周围环境和景观。弃碴完成后顶面及时平整,边坡刷顺,覆盖绿化,完善排水系统。拦土墙严格按照水保设计要求和标准实施,做到坡面泥沙不下沟,沟道泥沙不出沟,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3.4、路基土方开挖(1)一般要求a)挖方工程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线位、标高和横断面进行开挖。b)挖方的顺序和开挖方法均应符合图纸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并要与其它施工工序相互配合,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应予以保护,不得对邻近的设施及其正常使用产生破坏及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我方自负。c)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对有边坡防护的挖方作业,在挖方的同时应同步完成边坡的防护加固工程,以减少边坡裸露时间,确保边坡稳定。d)在开挖中,如果出现零星石方,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继续施工。e)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f)如路床面开挖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要求时,我方负责回填并压实。g)在整个施工期间,始终保证路基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时,我方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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