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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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2013年12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向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申请编制《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细则》(以下简称《评价细则》)。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39号),将《评价细则》列入2014年安全标准修订计划。2参加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编制背景钢铁冶炼企业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之一,粉尘、高温、热辐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广泛存在于钢铁冶炼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全部生产过程,尘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高温中暑、噪声聋等职业病严重地威胁钢铁冶炼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将钢铁冶炼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目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是各行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通用要求,并未针对钢铁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特点及关键控制环节作出相关规定,国内亦未见针对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实施细则出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和审核水平受编写和审查人员自身的2专业水平、行业特点的把握、业务能力和经验等人为因素影响较多,从而造成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凡此种种不利于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开展。鉴于此,有必要依据钢铁冶炼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评价细则》,从而规范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提高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水平,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撑。4标准编制过程2014年4月,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接到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标准制定项目工作的通知》后,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工作项目组,对标准的研制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4月下旬,我们组织第一次标准研制工作会议,明确了人员任务分工、标准研制进度,并就标准草稿框架和内容进行讨论。2014年6月-2015年6月,进行标准调研、开展国内外资料搜集分析、查新、标准起草工作。先后收集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30余份;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50余份;控制郊果评价相关文献90余份。我们在查阅、分析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研读国家相关规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国内现有控制郊果评价工作情况,结合钢铁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特点,开展标准起草研制工作,形成了标准(草稿),对标准草稿进行内部审查。2014年9月~10月,进行相关企业实际情况调研,先后到江苏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广东韶关钢铁公司、上海宝钢特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不同类型钢铁冶炼企业特点,为标准研制工作打下了基础。2015年9月,对《评价细则》进行修改充实,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向各参加单位及相关专家征求意见。2014年10月,根据各参加单位及专家意见,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二、编制原则本《评价细则》是针对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改善钢铁冶炼企业劳动作业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安全生产而制订。依据职业病防护设计技术理论,主要围绕钢铁冶炼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充分考虑相关标准法规要求、工程技术措施、设备选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针对钢铁冶炼企业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特点及关键控制环节作出相关规定,细化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1按标准要求编写标准的原则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评价细则》。2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评价细则》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3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本《评价细则》可作为钢铁冶炼企业开展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参考依据和技术指导文件。4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的原则本《评价细则》制定时规范性引用了多个已经颁布的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同时,本《评价细则》中使用的定义、术语、符号和概念,力求与相关标准相协调。三、编制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施行说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规定了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指导原则,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的主要依据。本《评价细则》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评价细则》给出了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依据、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应收集的资料、职业卫生调查内容、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工作细则和技术要求。本《评价细则》适用于开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实施。本《评价细则》共分5章和10个附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内容及其编制、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的编制、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附录B(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列举、附录C(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附录D(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可能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附录E(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主要职业卫生检测范围、附录F(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4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资料、附录G(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附录H(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查表、附录I(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附录J(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格式。本《评价细则》正文部分整体上根据报告编制内容的需要,按照5个章节编排,尽量避免《评价细则》及评价报告前后内容上的重复。前3个章节为标准通用部分,属于规范性内容。本《评价细则》的重点与精髓在第4章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内容及其编制。第4章节按照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内容上的要求及评价工作顺序上的需要,给出了报告编制过程所需的全部要素。为避免挂一漏万,体现标准的严肃性,本《评价细则》正文除术语部分外,并不涉及与钢铁冶炼有关细节内容。标准第4章节,只给出了评价工作相关原则性要求与提示,并未就钢铁冶炼企业细节特点进行阐述。本标准正文部分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给出了44个规范化评价表格。1范围标准的范围主要是对标准的内容进行限定。本《评价细则》规定了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依据、目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应收集的资料、职业卫生调查内容、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工作细则和技术要求。本《评价细则》适用于钢铁冶炼企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本《评价细则》不包括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由于本《评价细则》是首次制订,考虑到钢铁冶炼生产工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本《评价细则》制订时参考和借鉴了大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引用的标准共计52个。3术语和定义本《评价细则》的术语和定义均是遵照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关学术书籍中所提及的定义、概念而提出的。本《评价细则》根据钢铁冶炼企业生产工艺特点,选出了与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相关,与GB/T224、GB/T1等标准相协调的13个术语和定义。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资料性附件)内容及其编制4.1评价概述:包括评价依据、评价目的、评价范围及单元划分、评价内容、评价方法、5评价程序、质量控制等内容和要求。4.2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基本情况、自然环境、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岗位设置、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概况、建设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工程利旧情况等内容和要求。4.3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等内容。4.4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汇总表:归纳建设项目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和接触水平,以及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情况,指导建设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5存在问题及建议:归纳总结其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合理可行的具体补充对策措施与建议。4.6评价结论:包括明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提出关键控制点、作出分项结论、作出总体评价等内容。针对所有评价内容逐条总结归纳,在归纳各分项结论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作出总体评价。明确建设项目在当前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4.7有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现场写实照片和其他有关资料等。4.8格式要求:包括资料性附件组成、资料性附件格式等内容和要求。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的编制5.1一般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结论性内容与结果,应用语言规范、表述简洁,并单独装订成册。5.2章节组成: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评价结论。5.3格式要求。资料性附录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6为资料性附录,列出了钢铁冶炼企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7个,标准、规范52个。附录B(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列举:为资料性附录,列出了钢铁冶炼企业烧结生产工艺过程、球团生产工艺过程、高炉炼铁生产工艺过程、转炉炼钢生产工艺过程、电弧炉炼钢生产工艺过程、连铸生产工艺流程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辩识提供基础。附录C(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列举:为资料性附件,对钢铁冶炼企业各评价单元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工作环节、工作场所等进行了说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划分工种,对各工种及其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时参考。附录D(资料性附录)钢铁冶炼企业可能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为资料性附录,详细描述了钢铁冶炼企业可能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用于现场调查及评价时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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