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文明镇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世博精神,提高上海郊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和郊区的文明程度,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乡一体化的水平,积极推进新市镇、新农村建设,促进新一轮文明镇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明镇创建活动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上海郊区农村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有效形式,是吸引广大居民参与实践活动,参与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和礼仪文明建设,促进农民向市民、进而向文明市民转变的有效载体。第三条文明镇的创建范围是,全市郊区具有镇(乡)建制的行政镇(乡),或带有行政村的工业园区。文明镇以行政区划的镇(乡)为载体,辖区内有一定数量的文明小区、文明村,连点成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实现“创建基础扎实,经济健康发展,公共管理规范,社会服务完善,社会风尚良好”的示范镇,2是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单位,是行政镇(乡)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的荣誉称号。第四条创建文明镇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协调性强的工作。创建活动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乡)政府组织所在辖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公房所有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开展文明镇创建活动,公安、人口计生、卫生、城建、市政、规划、房管、民政、环卫、环保、绿化、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承担各自的责任并密切配合。第五条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文明镇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第二章文明镇标准第六条文明镇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创建基础扎实:镇容镇貌良好,镇内绿化率达标;公共设施完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规范,开展文明集市3创建活动;创建管理规范,党政领导重视文明创建,有文明委、文明办,有专人负责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村、星级户,镇对精神文明投入有经费保障,实行政务公开,干群关系融洽,市级文明小区、文明村比例达标,群众对镇政府勤政廉政的满意度高。(二)经济健康发展:经济显著增长,有村镇发展总体规划,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相关要求纳入领导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镇级财政、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保障产品安全,落实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生产;无重大动植物疫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推进可持续发展,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无国家和地方规定淘汰的生产企业和工艺设施。(三)公共管理规范:建立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机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纳入镇政府管理范围,培养其法律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治安管理有效,居民遵纪守法,无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治理组织体制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有力,消防制度完备,民防工程维护良好,主要交通路口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达标;公共环境良好,建立群众绿化管理网络,积极开展污水处理收集和处理工程,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目标。4(四)社会服务完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开设乡村少年宫,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镇内居民对镇内生活满意率达标;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达标,提升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量;广泛开展公益活动,镇内志愿者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农民提高增收致富能力,经常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解决生活困难。(五)社会风尚良好:文化活动丰富,依托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开展文化团队建设,实施科教兴镇战略,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和“三下乡”活动;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对社区居民进行思想道德、形势任务、民主法治、城市精神、“四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道德风尚文明,倡导科学文明,无婚丧大操大办现象,开展礼仪教育,镇内无非正常宗教活动。第三章文明镇的创建管理第七条各区(县)要根据市文明镇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文明镇创建规划,抓好本地区文明镇的创建。第八条镇(乡)党委、人民政府是创建文明镇的组织5者和责任者,要根据文明镇的标准,把创建工作纳入镇(乡)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居委和居民群众,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定完成时限,定期检查。第九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文明镇创建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创建文明镇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是:1、制定本地区文明镇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本地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2、指导各镇(乡)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检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3、总结推广文明镇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4、沟通文明镇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5、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退步的镇(乡)要给予批评和帮助。6、建立文明镇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形式),制作综合成果展示网页。档案包括:创建镇(乡)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文明镇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等等。6第十一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的文明镇的检查考核。要在镇(乡)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评选标准的基本指标逐一进行。第十二条创建文明镇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第十三条文明镇是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并列的荣誉称号,镇(乡)及镇(乡)属集体资产企业原则上不再参加文明单位评比。鼓励城市形态建设完备的镇参加文明社区评比。第四章文明镇的评选和命名第十四条建立预申报制度,凡按照文明镇创建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创建成效显著的具有镇(乡)建制的行政镇(乡),均可参加文明镇的申报和评比,申报镇(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创建期内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72、创建期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和污染严重、影响重大、影响镇区内居民健康生活的事件及明显环境矛盾;3、创建期内镇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4、达到市一级卫生镇标准。第十五条文明镇的评选、命名、表彰,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与文明社区评选、命名、表彰同步进行。文明镇评选以“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为原则,按照镇(乡)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考核抽查相结,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文明镇质量。第十六条考评工作要讲究实效,防止多头检查,加重基层负担,由区(县)文明办会同各部门开展。第十七条需要申报文明镇的行政镇(乡)通过区(县)文明办预检查,再报市文明办备案,由市文明办年终组织考核,并征求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达到市级文明镇标准的,经市文明委审议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文明镇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相应称号的牌匾和证书。文明镇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8第十八条申报镇(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求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九条被命名的文明镇,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镇(乡)在下一届的评选中需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第二十条如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在中途给予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落选的文明镇牌匾要及时收回,不得悬挂。文明镇如遇更名、更改隶属等情况,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因行政区划变动合并、撤销的镇(乡),荣誉称号不再保留。第二十一条撤销文明镇荣誉称号的权力由命名机关行使。市级文明镇的撤销程序:由所在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镇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也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决定。被撤销的文明镇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第二十二条凡获得市级文明镇称号的镇党委,可对组织创建活动的工作人员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9金来源从镇(乡)财政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2005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镇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附件:上海市文明镇测评体系(2011版)(征求意见稿)10上海市文明镇测评体系(2011版)(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11说明一、申报准入条件1、创建期内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2、创建期内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和污染严重、影响重大、影响镇区内居民健康生活的事件及明显环境矛盾;3、创建期内镇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标;4、达到市一级卫生镇标准。二、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上海文明镇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5项测评项目:创建基础扎实,经济健康发展,公共管理规范,社会服务完善,社会风尚良好。特色指标(也是“激励性”指标)反映文明镇创建工作特色,共6项。2、测评方法:以“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等方式采集数据,通过网络平台在线汇总审核。3、分值结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12上海市文明镇测评体系一、基本指标(占90%)测评项目指标名称测评标准测评内容测评方法分值Ⅰ-1创建基础扎实Ⅱ-1镇容镇貌Ⅲ-1道路与河道1)镇区内道路平整畅通,无坑洼积水,无破损等现象;(1分)2)河道堤防设施完好,无“三违一堵”现象。(1分)3)道路两旁招牌和广告无破损,用字规范。(1分)实地考察3Ⅲ-2公共绿地1)镇级主干道两侧绿化干净、整洁、美观,居民区绿化环境良好,无失管失养绿地;(1分)2)建有集休闲、娱乐、健身为一体的主题公园,面积≥10000㎡;园内面貌整洁、植物长势良好、服务设施齐全;(1分)3)镇内城市化地区绿化率≥35%;农村地区绿化率≥20%。(1分)1)2)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3Ⅱ-2公共设施Ⅲ-3基础设施建设1)社区学校教学阵地和师资队伍有保证,达到学习型社区建设要求;有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展览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排练室、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用于公益性活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90%,有镇级卫生服务机构,有公共运动场和健身苑,或在辖区内有可资源共享的公共运动场和体育馆;(2分)2)公共厕所(服务半径500米)、垃圾容器间(服务半径70米)、废物箱(设置距离300—800米)等公共设施设置达标,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2分)3)镇到村有线电视线路畅通,入户率达到≥90%,镇中心达到≥95%;(1分)4)村村有公交线路通达;建有城乡巴士文明站点;(1分)5)大力推进镇信息建设,镇政府信息化办公,并建立局域网。(1分)1)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2)4)实地考察3)材料审核713Ⅲ-4设施维护与管理1)积极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集贸市场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无通道堆物、散落垃圾、污水乱倒、场外设摊、车辆乱停等赃乱差现象。(3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