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奖励金额,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6、参评学生必须得到导师的推荐认可。第四条“硕博连读生”身份:“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博士或硕士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五条申请材料有效时间范围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成果时间范围为研究生入学至规定毕业时限;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时间范围为博士研究生入学至规定毕业时限。硕博连读生在博士入学当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都可使用硕士阶段所有未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使用过的支撑成果。第六条与其他奖学金关系1、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支撑成果不能重复使用。2、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3、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第七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退学及转专业者;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6、导师不认可者。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八条对于博士研究生:将给定名额*50%作为各学科固有名额,按照各学科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等比例分配,在各学科内评出。剩余名额作为竞争名额,不分年级和专业,通过答辩评出。第九条对于硕士研究生:将给定名额*70%作为各学科固有名额,按照各学科具有参评资格人数等比例分配,在各学科内评出。剩余名额作为竞争名额,不分年级和专业,通过答辩评出。备注:给定名额指学校下拨到我院名额第四章评选流程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1、由地学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或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在开展评选工作之前,在网上公示;2、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评选细则、初步评选、处理学生申诉,监督地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1、由地学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学院二级及二级以上教授及地学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任委员;2、评定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投票、审定奖学金评选结果。若评定委员会成员因故缺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和投票,不能由其他人员代替。第十二条评选程序:1、学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以后不得申请各类奖学金,追回其通过虚假材料曾获得的奖学金,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相关条例处理);2、辅导员汇总材料交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考《地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附件1),给出初审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总名额为给定名额*150%;3、根据各学科复试排名,确定各学科固有名额获奖者,组织剩余候选人进入复试答辩,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记名投票,评出剩余名额获奖者(获得学科固有名额者不参加答辩);4、公示评奖结果(5个工作日);5、接受学生申诉、处理申诉;6、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结果。第五章个人申诉第十三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第十四条如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年9月附件1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一计分方式1、硕士研究生得分考试加权平均分*40%+论文加分+专利+科研项目+获奖2、对于已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再次申请者,得分考试加权平均分*20%+论文加分+专利+科研项目+获奖3、博士研究生得分论文加分+专利+科研项目+获奖备注:各学科分别提供3门课程,乘以加权系数,以通知为准。二论文加分表1论文加分一览表期刊级别分值备注英文SCI检索期刊一区100《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二区50三区30四区20EI检索期刊18国际学术期刊9除SCI、EI之外高级别期刊会议论文8本人必须在会上作口头报告(提供照片)一般期刊3综合类大学期刊中文EI检索期刊一区18二区9CSCD5中文核心3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会议2本人必须在会上作口头报告(提供照片)或者论文集见刊。并且,会议主题必须和本专业相关。中文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0/1博士计0分,硕士计1分且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期刊备注:1、增刊不计分。2、在整个研究生阶段,中文会议论文只计1篇。获奖之后再次申请,不能再计中文会议论文分数。3、在会议做口头报告要提交照片。4、同一论文满足多个条件,只按照最高分计算。5、其他重大成果,特别认定。6、期刊和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差较大,需要地学学院国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特别认定。三专利加分表2专利加分一览表类型转让授权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0202实用新型专利30101备注:只有专利所有权归西南交大才能参加认定。专利作者权重参考本细则第六条。四科研项目加分表3科研项目加分一览表项目等级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5010省部级项目305其他由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酌情考虑备注:没有实质性参加导师项目的不应计分,如刚获批的项目,学生还未做工作。对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可计分的界定,如开题报告内容或所发表论文内容与项目研究内容关系密切。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应给予参与项目计分。对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不按参加项目累积计分。五重大奖励加分表4重大奖励加分一览表项目等级等级分值个人团体一二三国家级一等奖20100%50%30%20%二等奖16100%50%30%20%三等奖12100%50%30%20%省部级一等奖10100%50%30%20%二等奖8100%50%30%20%三等奖6100%50%30%20%备注:1、学科竞赛或者科研竞赛。2、由各系提出符合等级要求的本学科竞赛名称。3、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网上公示的获奖名单。4、“特等奖”等级别,需要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级别;优秀奖、优胜奖、特别奖等不计分。六作者权重排序权重确定如下表所示。表5作者权重认定作者人数及排名独立完成两位作者三位作者112123计分比例100%70%30%60%30%10%备注:研究生作为作者参加的导师为作者的论文或专利,去掉导师后计算研究生排名。七其他1、硕士研究生材料认可论文录用通知。2、博士研究生材料认可论文录用通知。3、对于认可录用通知的论文,发表之后,不可作为新材料参评;。4、硕博连读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当年,若选择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标准参照博士标准;若选择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标准参照硕士标准。5、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他未尽事宜,以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新通知为准。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