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虞政发〔2012〕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一段时间或交付试用期满后,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项目的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评价结论报市政府。为及时总结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开展在建项目的阶段性后评价。第三条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后评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并依托市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日常工作。第四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组织后评价工作组或2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后评价(有关规定见附件1),并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第五条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可按本办法执行。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第七条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省、绍兴市及本市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上虞市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三)规划、用地、环保、节能评估等项目许可批复文件;(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五)政府投资项目自评报告;(六)其他相关资料。3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八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审批管理、实施过程、功能技术、资金管理、经济效益、公共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一)项目审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的依据、程序和方法的评价;项目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评价等。(二)实施过程1.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勘测设计、资金筹措方案、招投标采购工作、开工准备等;2.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进度执行情况、工程投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执行情况、竣工验收评价等。(三)功能技术: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运营情况组织管理等。(四)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安排及管理使用等。(五)经济效益:主要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等。(六)公共效益:主要包括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项目与社会相适应分析等。第九条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实施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4第三章项目后评价指标第十条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政府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第十一条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见附件2)。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指标。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后评价中介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另行设定。第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3。5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初依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纳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从符合第五条要求的项目中选定,原则上每年确定2—3个项目。纳入后评价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未纳入计划的项目按本办法由项目单位自评。第十四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或投入使用12个月内应将《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4)和参照《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自行评分结果,按程序通过申报单位报送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投资效益显现较慢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适当放宽其自评报告申报期限。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在申报前应经主管部门确认,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第十五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项目后评价时,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的后评价中介机构要根据后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后评价方案,包括工作步骤、程序、方法、指标体系和现场调研方式、方法等。第十六条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具体实施后评价的后评6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要及时撰写《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见附件5),并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实施后评价的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及时将验收后的评价报告报送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建立后评价信息库。第十八条已经后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财政绩效和审计绩效评价。已经财政绩效和审计绩效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项目后评价。第五章项目后评价方法第十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一)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后评价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后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分析和评价。(二)非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后评价机构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7方法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第二十二条后评价工作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开展后评价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后评价报告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和程序对项目后评价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项目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教训及原因,将成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成果应作为投资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七章项目后评价管理和监督8第二十五条后评价工作组和中介机构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并承担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业务内容及相关资料保密的责任。后评价工作组和中介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评价结论严重失实等情形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和借故拖延,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项目后评价中发现的违反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视情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乡镇(街道)、杭州湾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两年。附件:1.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有关规定92.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体系3.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4.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范本)5.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范本)10附件1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时,可以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和中介机构,按项目特点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一、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三)具有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二、项目后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政府投资领域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二)熟悉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建设程序;(三)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四)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三、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实施项目后评价的程序中介机构实施项目后评价程序包括接受委托、方案设计、专11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报告等环节。(一)接受委托。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时,双方应签订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后评价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提交后评价结果的期限、后评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二)方案设计。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收集后评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协议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专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后评价方案。(三)专家评价。中介机构对后评价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采用科学的后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后评价的重点、存在的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会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后评价结论。(四)撰写后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后评价报告,报告应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所填内容应依据充分、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与项目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究报告和资料可以附在报告之后。(五)提交报告。后评价报告经专家会审并由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四、中介机构应遵守的行为规范12(一)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后,在选择专家和安排评价人员时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1.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相应的后评价任务。2.参与项目后评价的人员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与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以及与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有竞争关系的均应主动回避。3.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二)项目后评价中介机构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要求,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三)中介机构在后评价过程中违反职业准则或委托协议相关规定的,市发展改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后评价资格、终止委托协议等处理决定。13附件2上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