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发布单位:企业注册司发布时间:2004-06-22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定西市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杨科金一人出资设立定西市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路、公路的附属工程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2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后申请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及住址:李XX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情况:股东名称或者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出资备注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货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第八条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实缴出资情况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2)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转让股权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二条员为3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第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6(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没有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十六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任。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方案;(5)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8罢免,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月*日召开会议选举法定代表人为:李……,身份证号:……,住所:甘肃省……。第二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9(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前款第(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决定人选。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组股东。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0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三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的。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并盖章: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