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徐祥生一、引言二、法律依据三、专利侵权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五、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六、专利侵权诉讼八、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目录一、引言专利制度的两大支柱保护发明创造利用发明创造国家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转让权标记权••••••保护行使行政程序司法程序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由专利人实际占有,所以容易被侵犯;侵犯了不容易发现;发现了不容易判断。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理国外国内主要采用民事处理,只对仿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采取刑事处理。规定侵犯专利权构成犯罪,采用民事、刑事处理认为侵犯专利权不构成犯罪,只采用民事处理Menu二、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5条第106条第2款第106条第3款第118条专利法第1条第11条第13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刑法第216条第22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8条-----第87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Back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Back专利法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Back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第八十二条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过程中,被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止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处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予以标明。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中止有关程序。依照前款规定请求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并附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的有关受理文件副本。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协助执行时中止被保全的专利权的有关程序。保全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专利法实施细则Menu三、专利侵权(一)概念:是一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前提行为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制造使用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甲1999年7月3日拿到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1999年7月6日)后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指控乙侵犯其专利权,法院于1999年7月3日立案,并通知乙应诉。乙该咋办?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保护期临时保护申公公终届请开告止满日日日日日(二)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1.必须有被侵权的有效的专利权存在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4.有法定的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1.必须有侵害行为2.必须是违法的侵害行为3.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4.侵害行为与专利权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除以下法律允许的实施行为以外①计划许可L14②强制许可L48、L49、L50③L63所列各项A专利权用尽以后的使用或销售行为B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行为C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的使用行为D为科研和实验的实施行为E善意第三人的使用或销售行为,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Back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A.一般情况,行为人必须有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故意: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专利权人造成损害而希望或听任其发生过失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未有预见虽然预见却经信其不会发生B.特殊情况,行为人无过错,也要负一定的侵权责任某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布前,第三人研制出同样产品,并开始生产。他无任何过错,但在该专利被批准以后,除非他与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否则,如果他继续生产,也需负一定的侵权责任。Back一项专利权在授予国享有独占实施权。如果侵权产品投入市场,则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必然丧失一部分市场,给其生产经营造成一定损失。这种因果关系不象侵害有形财产权所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的那么直观。侵害行为与专利权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Menu四、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几乎所有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以法律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或称权项)决定。如何解释权利要求则受法律和判例的约束,并在很大程度上受有关学说的影响。有关学说权力要求文字解释说等同说主要组成要素分解说一般发明概念说••••••解释方式周围限定式(美)“文字解释说”*保护范围仅由权利要求决定,宁小勿大;*说明书及附图用来反映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都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中心限定式(西德法奥地利)*在说明书中公开的特点直接产生于权项时,可以以权项为核心,向外作一定幅度的扩大;*主权项才有独立的法律意义,从属权项没有独立的法律意义。折衷式(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保护范围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确定,说明书与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我国专利法采取折衷式,规定(L59)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这是原则。权利要求只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详细说明书所记载的必要构成事项的简洁表述。为了搞清楚专利的确切保护范围,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参考和研究详细的说明书,有时还可以参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的意图和专利局的见解,查阅最初的说明书和附图、补正书、驳回通知书、意见陈述书、异议书等。从而准确地把握住申请人所请求保护的、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技术特征,而不应当机械地从字面上解释权利要求书。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原则完整方案原则公平原则发明(实用新型)侵权判定原则:严格比较对象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严格比较对象:被控侵权物------权利要求全面覆盖:被控侵权物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权利要求侵权侵权不侵权不侵权不侵权等同原则利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技术特征的替换非技术方案的替换(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而该产品是申请人在申请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Menu五、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一)请求原则――不告不理(二)专利侵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非特定的。(三)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的机关1).下列人可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纠纷)的原告(请求人)原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