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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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各省辖市局稽查大队:现将《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讨论稿)转给你们,请对照“讨论稿”中的内容,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另外,请各地一定要抓好国家重点整整治区域和省重点整治区域后一阶段的工作,各省辖市局11月底之前要自行验收完毕,12月底省局将统一组织验收。省局执法督查处2007年11月12日—2—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讨论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404号)的要求,今年年底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检查验收。为了给检查验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现就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做出以下安排。一、指导思想检查验收工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种手段。检查验收不是最终目的,要通过验收,达到“3个促进”的目的,即:一是促进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的成果;二是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走向深入;三是促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水平。要扎扎实实开展验收工作,杜绝检查验收走形式、走过场。二、检查验收重点要紧紧按照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中确定的质检部门应承担的工作任务;二是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执〔2007〕404号)文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项目;三是各地方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各地工作重点。—3—国办发〔2007〕57号文中提到的各项要求,质检部门必须逐项检查,按时完成,并做好迎检的全面准备工作。总局国质检执〔2007〕404号文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项目,各地方局也要做好迎检准备。三、检查验收方法(一)以自查为主。各直属、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和各省(区、市)、市、县质监局首先要开展自查。要按照《验收标准》(见附件1、2)全面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严从细,不留死角。要边检查,边整治,边完善。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逐步走向完善。(二)重点抽样检查。全国质检系统内实施上级局逐级对下级局选取部分重点进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除要按照方案中的第二项检查验收重点进行检查外,还要按照各地方局确定的重点对照检查。(三)接受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各地方局要按照国办发〔2007〕57号文中要求质检部门承担的重点任务,逐一对照,做好迎检工作。四、时间安排(一)2007年月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局部署开展自查工作;(二)2007年月日至月日,上级局选择部分下级局开展抽查;(三)2007年月日,总局选择部分直属、分支检验检疫局—4—和部分省(区、市)、市、县质监局进行抽查;(四)2007年12月,接受地方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五)2007年12月底之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监局要召开验收总结会,同时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部署。五、检查验收内容围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3个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一要检查组织领导情况;二要检查“查、治、管、扶、建”五项措施执行情况;三要检查6个100%量化目标和建立两个链条、溯源制度、预警通报应急机制和电子监管网等非量化各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六、检查验收评价结论(一)自查结论。各直属、分支检验检疫局和各级质监局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分别见附件1、2)逐一对照检查,并得出完成、基本完成或未完成结论。(二)综合结论。总局根据抽查和各地方局自查情况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监局得出综合评价结论。七、工作要求(一)制定方案。各地方局要紧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对当地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制定出检查验收方案,做出具体安排。(二)及时整改。在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及时解决。—5—(三)巩固成效。各地方局要通过检查验收总结规律性的方法,对一些有效措施加以完善,长期坚持。(四)发现典型。各地方局要对基层局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先进典型。(五)专题报告。各地方局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典型结论以及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措施和打算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附件:1.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2.全国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6——7—附件2:全国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使用说明1.本验收标准适用于对省(区、市)、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抽查验收2.本验收标准分为: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和工作创新情况4个部分,共62个验收要点。3.在62个验收要点中,有3个否决项,分别验收3个100%完成情况,在表中加“★”表示。验收时,先验收3个否决项,只有3个否决项结论全部为“合格”时,才对其他验收要点进行验收。4.在62个验收要点中,有16个重点项目,在表中加“*”表示。5.验收结论判定:(1)验收结论为“未完成”的判定原则: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验收结论即为“未完成”a.3个否决项中任何一项结论为“不合格”;b.16个重点项目中“不合格”项6个;c.总的“不合格”项20个。(2)验收结论为“完成”的判定原则:同时满足以下3种情况,验收结论为“完成”—8—a.16个重点项目中“不合格”项≤2个;b.总的“不合格”项≤6个;c.总的“基本合格”项≤20个。(3)验收结论为“基本完成”的判定原则:不符合判定为“未完成”和“完成”条件的,验收结论为“基本完成”。—14—全国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点验收标准结论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1组织机构建立运行情况*1.1.1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有专门领导机构和专门分管领导是一把手工程,有专门领导机构和分管领导,工作开展较好,合格;工作开展一般,基本合格;无专门领导机构和分管领导,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1.2纳入部门目标考核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贯彻实施好,合格;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基本贯彻实施,基本合格;未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1.3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机构运转良好,合格;机构运转一般,基本合格;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1.4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专人负责,专人联络有相对固定的专门工作队伍,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合格;基本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基本合格;未设专人负责、专人联络,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2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情况*1.2.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书面行动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措施和目标制订了书面行动方案,整治重点、措施、目标明确,合格;制订了书面行动方案,整治重点、措施和目标不很明确,基本合格;未制订书面行动方案,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2.2明确职责分工,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职责分工明确,按要求分解整治任务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合格;将整治任务进行了分解,但未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基本合格;未将整治任务细化分解,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5—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点验收标准结论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3争取地方政府工作支持及组织、协调、配合其他部门情况1.3.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将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合格;汇报不及时或不全面,基本合格;没有向地方政府汇报,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3.2积极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应会议、沟通等制度,合格;组织、协调其他部门,但不积极主动,相应制度不完善,基本合格;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较差,未建立相应制度,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3.3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合格;能配合其他部门,但不积极主动,基本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基本合格;与其他部门配合差,经常推诿扯皮;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4动员发动情况*1.4.1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举办出征仪式、誓师大会等进行动员部署,各级质监部门和质监工作人员掌握行动内容及要求动员发动工作充分,各级质监部门和质监工作人员掌握行动内容及要求,合格;动员发动工作比较充分,各级质监部门和质监工作人员基本掌握行动内容及要求,基本合格;未进行动员发动,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4.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上级会议开完后3日内、接到上级文件始3日内进行传达、部署,合格;超过3日进行传达、部署,基本合格;未进行传达、部署,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5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5落实了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基本保障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调配,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得到落实,满足工作需要,合格;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基本落实,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基本合格;未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6—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点验收标准结论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6督查督办情况1.6.1领导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指导工作。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对所有下一级基层局进行督查指导行政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对所有下一级基层局进行督查指导,合格;对三分之二以上的下一级基层局进行督查指导,基本合格;对下一级基层局进行督查指导不足三分之二,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6.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整改解决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整改解决到位,合格;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但不到位,基本合格;发现问题未督促整改,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6.3建立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国质检执[2007]416号、国质检执函[2007]759号等文件要求按要求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对全部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到位,合格;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对三分之二以上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到位,基本合格;未建立挂牌督办制度,或对三分之二以上重点区域、重点案件未进行挂牌督办,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7信息报送情况*1.7.1严格按照质检办执函[2007]450号文件要求,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未发生重大错误和弄虚作假现象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合格;略有不足,基本合格;信息报送很不及时,不准确,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7.2主动报送综合性信息和整治工作新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等信息进入上级局采用前名,合格;中间名,基本合格,后名,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7.3信息内容丰富,符合要求,信息可用性好,被上级局采用信息多进入上级局采用前名,合格;中间名,基本合格,后名,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7—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要点验收标准结论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8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情况1.8.1制定专门宣传报道方案有专门宣传报道方案,并很好贯彻实施,合格;有专门宣传报道方案,基本上贯彻实施,基本合格;无专门宣传报道方案,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8.2每月至少在同级或上级媒体刊发次相关信息每月在同级或上级媒体刊发相关信息篇,合格;略有欠缺,但在同级或上级媒体刊发信息超过篇,基本合格;不足篇,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1.8.3对企业和执法人员进行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辖区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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