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GB50016-2014重要强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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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强制条文总结2016.10.161/71、【《消规》GB50974-2014/3.5.3】: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米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2、【《消规》GB50974-2014/3.6.2】:火灾延续时间:甲乙丙类厂房:3h,丁戊类厂房:2h,住宅:2h,地下建筑、地铁车站、汽车库:2h,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m2为2h,小于为3000m21h。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3、【3.8.7】: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4、【5.5.2注⑤】: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6.5.3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5、【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5.3.1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5.3.1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符合本规范6.5.3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6、【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5.4.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常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萣:○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吋,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8、5.4.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强制条文总结2016.10.162/79、【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0、【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11、【5.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庄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12、【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3、【5.5.13】: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14、【5.5.16】: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2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强制条文总结2016.10.163/715、【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16、【5.5.30】: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17、【5.5.27】: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釆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釆用敞开楼梯间;○2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8、【5.5.28】: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釆用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5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9、【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单、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20、【6.2.7】: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强制条文总结2016.10.164/721、【6.2.9】: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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