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通出口代理合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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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外贸代理出口协议书【签约声明】本协议缔约方为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下称“甲方”或“您”)与一达通公司(指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或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服务提供为准。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乙方或“一达通”)。请您仔细审阅本协议的全部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含义(特别是加粗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或实际已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即表明您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审核无误、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一达通之间订立。您理解并同意,因业务运营需要一达通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在阿里巴巴国际站()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或更新资料、录入产品信息、录入开票人信息、签署《出口服务订单确认函》、电子邮件及线上委托一达通进行协议中列明的各项服务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向一达通提交协议终止申请。【协议条款】鉴于甲方是一家有外贸综合服务需求的生产企业及/或此类生产企业的受托人,乙方是阿里巴巴旗下一家提供货物代理出口报关、物流、信保、垫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出口提供相关服务订立此协议(又称外贸出口服务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1.确认及授权1.甲方确认其拥有协议中所述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ID)之使用权,用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及购买阿里巴巴国际站或乙方的各项服务。甲方将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上述账号(及其密码),并明确同意通过上述账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资料、网上点击同意各类规则协议、网上续签合同、或购买各类阿里巴巴及一达通的服务、相关财务结算等)均应被视为甲方行为,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理解并同意,其所有和甲方业务有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商品数据、合作方数据、客户数据、财务数据等等,都归于该账号管理。甲方在其营业执照注册号下拥有多个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供应商会员账号(ID)且通过或有意通过前述多个ID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甲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多个ID之间共享产品信息和开票人信息,但不共享出口服务订单信息及境外买家信息;当甲方的其中一个或多个ID获得了甲方的结算授权联系人的授权后,获得授权的ID共享甲方的所有财务结算信息及外汇款项信息。2.甲方确认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录入的甲方“外贸联系人”作为本协议约定服务的指定联系人,其意思表示将代表甲方的意思表示,甲方承担此授权联系人意思表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结算事项的确认、中止/终止具体服务订单和/或本协议。甲方授权联系人变更或增加的,甲方应另行书面通知或邮件通知乙方并出具相关授权证明,或以其他乙方许可的方式变更该联系人信息。3.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一达通相关规则、和/或为本协议服务目的,将各类业务联系信息和/或订单确认信息等发送到甲方指定“电子邮箱”,该电子邮箱指甲方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时使用的邮箱。甲方通过此电子邮箱接受或确认的一切事项,代表甲方的意愿,甲方应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4.甲方授权乙方为审核和/或为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之目的,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信息及资料。5.甲方同意,乙方提供服务以甲方资质和产品等通过乙方审核为前提,审核未通过的,则乙方有权中止、终止相关服务或解除本协议。6.若甲方作为供应商的受托方,甲方应保证其授权委托真实、合法、有效,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同时,甲方与供应商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相关《供货合作合同》(如签有)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7.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运营等原因调整外贸出口报关、物流、信保、垫资、收结汇、退税等各服务环节的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当乙方的各服务环节收费标准或业务规则调整时,乙方可通过采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此后甲方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乙方的调整。8.甲方同意,为提升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乙方可单方决定将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出口服务项目及该项目的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关联公司,具体服务提供方及出口服务项目以《出口订单服务确认函》为准或乙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转让应于上述确认函、通知中列明的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转让后,由实际的服务提供方依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实际的服务提供方就转让后的具体出口服务项目另行签署协议的,依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未尽事宜,依本协议约定。2.乙方服务项目1.甲方独立负责出口产品的供应效果;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出口产品的通关、物流运输、外汇收结、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各项服务工作(乙方具体服务项目以后续签署的《出口服务订单确认函》中列明为准)。3.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安全有效地完成双方确认的各项服务工作;2.有权要求乙方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保密;3.有权要求乙方披露服务相关各项费用信息;4.保证出口贸易的真实、合法、有效;5.保证出口产品符合境外买家的要求、出口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进口国贸易管制法等各项规定;6.按照出口的相关要求,配合乙方完成服务的各项工作;7.保证向境外买家披露或者协助乙方向境外买家披露乙方在出口服务中的角色;8.负责与境外买家接洽,并对产品质量、数量、包装、交期、售后等供应效果独立负责;9.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口退税业务服务项下,若甲方作为供应商的受托方,甲方应保证供应商按照乙方的要求签署相关的《供货合作合同》。10.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各项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乙方平台发布的《货物贸易外汇指引》办理外汇收支业务。11.在甲方自行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服务项下,甲方下单或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向其主管税务机构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保证配合乙方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服务费、出口环节中各项费用等;2.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或其产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权单方拒绝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3.保证甲方出口信息的安全性,对在服务过程中甲方披露的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开;4.有义务安全有效地完成双方事先确认的各项服务工作,但在3.2.2所述情况下除外;5.有权依据乙方自身的审核标准审核甲方资质、产品、背景、经营状况等信息。4.物流安排及出口报关1.甲方可自行安排产品的运输,也可要求乙方代为安排运输。双方同意,在乙方为甲方安排国内国际运输的过程中,如因承运人责任导致的货损,由承运人按照事先的约定或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乙方则以承运人的实际赔偿额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须通过商业保险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对物流运输另有约定的,依双方约定履行。2.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擅自以乙方名义订舱、不擅自以乙方名义作为发货人;如甲方违背该保证,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及或本协议。3.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以乙方名义订舱或以乙方名义作为发货人时,因境外买家拒收货物、弃货等原因导致的所有仓储费、滞港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在本协议出口报关业务下,甲方委托出口的产品必须经乙方进行系列审查(包括产品的品牌、价格、HS编码等),同时乙方可视具体情况适时对出口货物查验。5.在乙方提供外贸代理出口服务项下,以乙方为经营单位,甲方为发货人的双抬头形式出口报关。如甲方以乙方名义报关且明确指定报关行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出口产品的品名、价格、数量等数据给乙方并保证使用乙方制作的报关资料。因甲方未如实提供数据、未经乙方同意擅自修改报关资料、指定报关行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在甲方以乙方名义且明确指定报关行报关的业务下,甲方应保证在合理期限内(但该合理期限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提供“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给乙方(但甲方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则无需提供)。因甲方无法按时提供该些材料原件及其他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办理后续工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甲方自行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甲方应保证在收到乙方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后,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办理退(免)税申报。因甲方原因未如期或按规定申报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知识产权服务项下的出口产品已在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甲方须将知识产权备案的相关书面证明、或知识产权所有者出具给甲方的授权书、在每一笔产品报关出口之前提交给乙方。服务项下的出口产品未在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甲方须保证该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产品的报关。服务项下的出口产品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行政罚款、向第三人的经济赔偿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使用及/或委托他人使用及/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LOGO,及/或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域名、任何其他标识。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6.出口退税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口退税业务服务时,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本条第6.1和6.2款所述的所有约定履行。6.1甲方保证自身及其供应商遵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甲方及/或其供应商虚开、迟开、错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等产生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及/或其供应商无法开具或不愿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乙方被税务主管机关征收内销税的,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承担的,乙方有权从外汇结汇款等款项中扣留,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追偿。6.2垫付退税服务:6.2.1垫付退税服务内容:如需乙方垫付出口退税的,乙方将在三个条件【1、出口报关完毕(甲方自行安排报关的,须待乙方收到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2、收到全额外汇货款;3、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满足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退税金额的百分之九十六(96%)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6.2.2垫付退税服务费:甲方同意就该服务向乙方支付退税金额的百分之四(4%)作为乙方垫付出口退税的服务费;6.2.3在甲方的出口业务符合税务机关函调条件时,乙方将暂停办理该垫付退税服务,并将根据函调结果继续或停止该服务;6.2.4未经税务机关函调的情况下,乙方垫付退税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万元);乙方有权随时调整此额度,调整的额度以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信息为准;6.2.5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按照乙方设置的退税管理评审机制、审核并确定甲方的退税预付时间和具体额度;6.2.6乙方垫付退税款后,如甲方及其供应商出现下述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向税务机关申请该笔退税的,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己垫付的全部退税金额退还给乙方:(1)甲方及其供应商委托出口的产品在乙方提交退税申请后,涉及到退税函调且出现回函异常,导致无法办理退税。(2)甲方及其供应商因自身的问题无法符合出口退税要求,导致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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