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高校行政化,一方面指外部行政化,即政府完全将高校当成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干预,使得高校本身没有自主权;另一方面指内部行政化,高校内部行政权力越来越大,行政职能在教学以及科研领域充当支持人的角色。高校行政权力的加大无疑将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不均衡,科研与学术的不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效率低下,高等教育功利化。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的讨论也甚是激烈,为此笔者将重点讲述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1.去行政化是高校教育发展的趋势德国的柏林大学作为现代大学的代表,提出了“以发展学术为中心,不只是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创新性学问的发现和创造”为口号,其办学特点主要是学校高度自治,学校的事务由教授会决定,这种做法,给了学术发展必要的空间,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为学术的发展服务,自由宽松的学术空间,加上专业的行政管理服务,创新性必然得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专才教育模式影响,“高度集中与计划统一”成为中国大学体制的主要特征,也正是这种高度统一与计划,在建国初期高校的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严重限制了高校发展的未来方向。在随后的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中,高校在招生计划、专业与课程设置等方面受到政府限制,以至于我们在很多领域的研究落后于世界,从社会学这一学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便可看到,高校专业的设置依靠的并不是科学的编排和长久的发展。在以“官本位”为特征的高校行政化管理过程中,“官”是第一位的,他们把持着教学和学术的发展方向,师生作为管理对象被看作“工具人”,并且师生的难处在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并不能很快的得到很好的解决。管理决策中领导意志明显,工作中淡化职责,忽视学术特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矛盾日益凸显,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势在必行。2.去行政化是社会发展的自身要求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它事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高校的建设,事关改革开放的大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高校只有摆脱行政权力的束缚,才会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力,才能更好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的人才,同时也有利于学术健康发展,弘扬人文精神。3.相关法律法规为去行政化提供保障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面向全社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自主办学。第三十条规定:从批准设立之日开始,高等学校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高等学校的校长。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办学条件,制定招生的方案,自主调节系科的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需依法自主设置并调整专业、学科。第三十四条,依据教学的需要,高等学校需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则或编写教材、组织并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五条,依据自身条件,高等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第三十九条也规定,落实并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树立服务意识,规范并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能够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13年,大学去行政化取得了进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而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提出,要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些法律法规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让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有法可依。4.高校去行政化是一种社会共识当前,中国的高校体制很难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而在校的研究生以及研究人员也很难研究出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随着行政化趋势日益严重,其危害也越来越大。鉴于现在高校现状,也又很多代表表示支持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校现在的行政化倾向还是很严重的。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管理或者不要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是很重要的,但你要明白,我们做事情是为了谁?我们常常犯的一个毛病是,走得太远,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因此,要时刻牢记大学的根本使命,牢记学校的管理是要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行政化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大学的行政级别固然强化了行政化倾向,但并非去掉了行政级别,就去掉了行政化。去行政化的核心是行政管理队伍要树立为谁服务的观念,这涉及管理方式、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任务目标等很多问题,需要认真梳理和改进。从长远看,中国大学的管理体系要更加专业化和职业化。而目前,当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非一天两天,三言两语就能解决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大学副校长李小亭,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农业大学校长王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高校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王志刚认为大学去行政化是未来高校发展趋势,校长职务后加行政级别反映出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官本位价值观。他认为,大学去行政化是未来高校发展趋势,但是目前缺乏一个权威的解释,去行政化去的究竟是什么?通俗理解认为,去行政化就是撤销行政级别,但实际上去行政化远远不止这些。他说,在他看来,去行政化就是大学里更多地崇尚一种学术自由、尊重学术的氛围,少动用行政管理的理念。“行政管理就是下级服从上级,而大学里应崇尚真理,谁说的对就听谁的。”他表示,如今我们国家鼓励创业、万众创新,而万众创新一定是要激发大众的创造力,而这种创造力一定是在自由、宽松的环境下激发出来的。“总之,一味地强调行政级别,就会对人的思想起到禁锢作用,不利于创新。”此外,在王志刚代表看来,行政部门还应减少对大学办学具体事务的干预,“目前行政部门对学校内部事物管理过细,对大学具体办学事宜管得比较多,大学办学自主权没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李小亭代表认为高校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高校应该有一套自身的管理体系,区别于公务员体系,并真正让教授在高校发挥作用。二探索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形成、发展、灭亡的过程,并且旧事物会阻挠新事物的形成。事物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的。高校行政化的形成有其历史渊源、现实存在及社会现象的影响,去行政化改革任重道远。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行政化管理倾向通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可见,去行政化不是简单的去掉行政级别,而是调整外部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方式,调整学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规范行政权力。1.高校内部行政改革根据我国高校的行政工作现状,去行政化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要尊重从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要循序渐进,要借鉴现实的试点经验。而南方科技大学的筹建就是其典型案例。南方科技大学,由深圳市从2009年开始筹办创建的大学,由大力倡导教育改革的教育家朱清时出任校长兼党委书记,曾提出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去行政化三大口号。虽然朱清时在经历一段时间摸索之后,不得不面对没有行政级别给办学带来困难,但也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提供经验。其为推进教授治校,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理事会制度。南科大既是教学单位也是研究单位,教学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有兴趣有精力参加多种试验活动,提高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当下,行政权力日益庞大,机构冗余,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学校应精简部门,改变行政管理结构,实行理事会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行政成本。而“官本位”思想盛行,权力过于集中,教育人员趋于功利化,让不少爱好学术而不适合当官的教师断送了学术的大好前程,因此高校应树立以人为本的高校行政管理理念,尊重人的价值,把教育管理人员放在中心位置,通过管理活动调动教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工资待遇制度,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去行政化之后,将对行政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从对上级领导负责转向为师生服务,从拖拉推诿变为提高执行力,行政人员的工作将接受全体师生的测评。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各司其职,其矛盾并存在高校的方方面面。而高校作为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可借鉴南科大经验,实行理事会制度。实行监督、决策、执行的相对分离。把大学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党委等机构对其决策提供支持,建立完善监督部门,明确责任范围,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加强高校内部法制建设,积极倡导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研究氛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平衡行政管理权力。建立公正合理地高校的评价系统,完善高校评价体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设校务公开平台,为公众了解高校的行政情况,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渠道。我国高校的校长由政府任命,校长对政府负责,而校长的能力对高校发展有巨大影响。纵观世界,各个大学校长的起点都相当高,他们多数是职业化的。校董会在选拔和考察大学管理者时,对其管理经验的重视甚于专业知识。一些大学校长,他的背景可能是一个银行家,或者是一个企业家,而不是某个专业学者。校长应当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官员。校长应当而且必须依法行使职权,校长不再是对某个部门、某个人负责,而是对整个学校、对教师负责。高校逐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校长的职业化。在近日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当记者问到全国人大提供的资料里,龚克的职务后面加了副部级。龚克表示,可别笑,这是丢人的事。他希望高校去行政化能够加快。在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中也需要更多教育人士和社会人士的自觉,让改革更有动力。2.政府转变观念促进去行政化改革从1999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来,教育法规定高校自主办学,而在现实中,我国高校大都是公办事业,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高校的办学活动受政府严格限制,缺少自主性。高校名义上的法人地位,却不真正拥有法人主体。政府过多干预了高校事务,让高校较大程度依赖政府。近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长伍中信针对高校去行政化的问题在全国两会上接受了中国网记者的专访,他说高校去行政化,要从政府放权、自主办学、社会评价和监督这三方面入手。只有这样,高校和行政才能划清界限,才能不让权利任性,才能真正推进优质的高等教育的发展。可见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关键在于政府。2013年1月25日,南科大校长朱清时在接受北青采访时也表示,去行政化改革,体制是个很大的原因,但是不能因为体制没有根本变革,就放弃去行政化的努力,坐等改革,一事无成。体制改革和去行政化是互动的,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去行政化改革能够推动体制的根本变革,体制的变革又能推动去行政化改革。因此,政府要转变观念,逐步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服务意识,减少对高校的干预,完善监管机制,保障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政府应立法立规,明确高校与政府的权力与义务,严格规范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职能。同时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精简机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管理成本。政府集中精力搞好公共行政,加强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廉洁高效、协调运转、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首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人民监督,听取人民意见,强化和完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政府规范审批,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接受公众监督,让行政工作真正阳光操作,公开公正,打造真正的“阳光政务”。二要加强法治建设,政府要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向,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要加强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也要监督高校的办学,保障教师的学术自由权,保护他们的科研成果。3.社会的监督推进去行政化改革教育的发展不仅关乎国家富强,也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