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办法”即《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办法(试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领导干部人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选拔任用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改进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引导干部把精力放在埋头苦干争创实绩上来;改进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造就大批党和人民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动议酝酿办法(试行)》在酝酿范围、意向性建议人选数量、沟通汇报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民主推荐办法(试行)》改进了民主推荐方法,适当增加了领导班子成员推荐权重,确定考察对象淡化“票”的作用。《党政领导干部人选考察办法(试行)》突出了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试行)》特别强调要改革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评政绩的主要指标;强调要加强约束性指标、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科学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不能简单地把经济增长速度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同时,还规定对考核工作进行统筹整合,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基层迎考迎评负担沉重等问题,提高考核效率。《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领导干部票决办法(试行)》规范了地方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投票表决的基本程序和有关要求。《领导干部人选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办法(试行)》规范了地方党委向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推荐、提名领导干部人选的基本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相关人员履行的职责。《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责任,以切实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