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理学院微生物学系教师评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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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東吳大學理學院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辦法97年04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97年05月15日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第一條依據「東吳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六條以及「東吳大學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三條規定,訂定本系教師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教師評鑑項目分為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四項。系教評會負責教師評鑑之初評。第三條本系專任教師每五年應接受評鑑。一、若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予評鑑:(一)曾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二)曾擔任本校校長。(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或獲選為教育部國家講座。(四)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勵。(五)曾擔任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十二次以上。(六)曾獲本校教學優良教師獎勵五次以上。(七)已辦理延長服務教師。二、若有符合「東吳大學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二款之情形者,須依「東吳大學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接受教學評鑑。三、受評教師應於三月十五日前或十月十五日前將相關資料送系教評會。四、系教評會應於四十五天內(即五月一日前或十二月一日)前完成初評,並將資料送院教評會複評。第四條受評教師接受評鑑時需填寫自評表(附件),並在各項規定範圍內及加總100%之條件下自選各項比例,且就每一單項標準自評該項得分。一、除特殊情況外,每一單項得分不得為0分,最高為100分。二、評審委員就受評教師之自評表及彙整之資料,評定依比例計算後的四項總分,半數(含)評審委員評定該總分達70分以上即為通過。四項總分未達70分者,評審委員應對每一未達70分之單項敘明具體理由。三、依「東吳大學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而需接受教學評鑑者,須在教學項目滿分100分之標準下,半數(含)評審委員評定該項分數達70分以上即為通過。未通過此標準者,評審委員應敘明具體理由。第五條教學評鑑受評教師應被列入考量之資料至少應包含教師學年度紀事教學部份、授課計畫、特色教材、授課科目之考題(或多元評量之說明)、學生成績分布情形、指導學生專題(論文、學術活動、展演成果)。教學評鑑項目所佔比例為40%至50%,滿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以100分計)。計分方式如下:一、依據系上排定課程,按照學校上課規定,確實依課程內涵授課,並未有教學不力具體證據者得60分。二、授課計畫準時上網者得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三、學期成績準時交出者得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四、期末課堂反應問卷6點量表施測結果各科皆為3.5分以上者得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五、執行教學改進相關計畫並擔任主持人者,每一案得15分。擔任協同主持人者每一案為0至10分(參考教師自評資料)。六、獲選優良教師或傑出教師者,每一次得30分。七、教師在教材、教法、考試題目或方法上創新,或製作線上教材者,應自行提供資料,由評審委員予以加分,每一科目可加0至15分。八、其他教學相關事項,由評審委員酌加0至15分,但應記錄具體理由。第六條研究評鑑項目所佔比例為30%至50%,滿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以100分計)。計分方式如下:一、自評表中填寫之研究主題與專長相關者得40分。二、接受補助或委託之研究或教學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每一案每一年度為15分,擔任共同或協同主持人每一案每一年度為0至10分(參考教師自評資料)。三、在期刊(或有期刊形式者)發表研究成果,每篇得5分。如為有同儕審查之期刊(或有期刊形式者),每篇得10分。如為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或評審委員認定為優質論文,每篇得20分。評審委員認定之優質論文,需在評審紀錄書寫具體理由。四、榮獲相當或高於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以上之獎項者,每一次得50分。五、指導研究生論文,每指導一人為10分。六、校外邀請之學術專業演講,每次為10分。七、參加校內外學術活動(演講活動、研討會、工作坊等)為0至15分。八、擔任學術期刊編輯者得10分,如擔任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編輯者得20分。擔任學術期刊論文審查委員得5分,擔任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論文審查委員得10分。九、其他研究相關事項,由評審委員酌加0至15分,但應記錄具體理由。第七條服務評鑑項目所佔比例為10%至15%,滿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以100分計)。計分方式如下:一、擔任各種院級(含)以上委員,每學年開會兩次(含)以下者,每一會議全出席者8分,每學年開會三次(含)以上者,每一會議全出席者10分。出席各種系級會議,每一學年每一會議全出席者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二、校內一級主管每一學年15分,二級主管每一學年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三、擔任校外碩博士班口試委員,每次10分。擔任校內碩博士班口試委員,每次5分。此項最高計分30分。四、以專業服務校外生物相關社群,每案得10分。此項目以教師自評表提供資料為主,最高計分30分。五、擔任本系對外招生出題委員、口試委員或審查委員,每一次每一科得5分。六、參與學系招生活動,每一次10分。此項最高25分。七、其他服務相關事項,由評審委員酌加0至15分,但應記錄具體理由。第八條輔導評鑑項目所佔比例為10%至15%,滿分為100分(超過100分以100分計)。計分方式如下:一、擔任種子導師,有實質進行任務者,每一任務每學期10至15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擔任導師,有實質進行任務者,每一任務每學期5分。二、各學期皆明確訂定officehour者得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三、為任教科目成立課業輔導機制(如:申請教學資源中心輔導機制等),每一任務每學期10至15分。四、其他輔導相關事項,由評審委員酌加0至15分,但應記錄具體理由。第九條評鑑結果未能通過者,系教評會應作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決議,並應敘明具體理由。第十條教師接受評鑑之學年度,如有懷孕、生產或遭受重大變故等特殊事由時,經系教評會同意後,得順延一年再接受評鑑。第十一條評鑑未能通過者,依「東吳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七條及「東吳大學教學評鑑作業要點」第六條規定辦理。第十二條教師對評鑑結果不服者,得依東吳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之規定,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第十三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教學評鑑作業要點及相關辦法辦理。第十四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教評會審查轉校教評會核備後,由微生物學系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東吳大學理學院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自評表表一權重範圍:40%~50%自評總分(1~100):教學自選權重比例:權重後總分:自附資料資料名稱說明教師年度紀事教學部份授課計畫考核成績之資料學生成績分佈之狀況其他計分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要點教學部份條文自評計分(一)依據系上排定課程,按照學校上課規定,確實依課程內涵授課,6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二)授課計畫準時上網,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三)學期成績準時交出,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四)課堂反應問卷6點量表,都在3.5分以上者,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五)主持教學改進相關計畫,每一案15分。協同主持教學相關計畫,每一案0至10分。(六)獲選優良教師或傑出教師者,每一次30分。表二權重範圍:30%~50%自評總分(1~100):研究自選權重比例:權重後總分:自填說明與資料事項近期研究主題(請必填)其他計分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要點研究部份條文自評計分(一)自評表中填寫之研究主題與專長相關者,40分。(二)接受補助或委託之研究或教學研究計畫,主持人每一案每一年度15分,共同或協同主持人每一案每一年度0至10分。計算方法分數(三)在期刊(或有期刊形式者)發表研究成果,每一篇5分。如為有同儕審查之期刊(或有期刊形式者),每篇10分。如為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或評審委員認定為優質論文,每篇20分。計算方法分數(四)獲(相當或高於)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之獎項,每一次50分。計算方法分數(五)指導研究生論文,每指導一人,10分。計算方法分數(六)校外邀請之學術專業演講,每次10分。計算方法分數(七)參加校內外學術活動(演講活動、研討會、工作坊等)0至15分。計算方法分數(八)學術期刊之編輯,10分;如為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之編輯,20分。學術期刊之論文審查,5分;如為優良期刊(學界認定或SCI)之論文審查,10分。計算方法分數表三權重範圍:10%~15%自評總分(1~100):服務自選權重比例:權重後總分:自附資料資料名稱說明計分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要點服務部份條文自評計分(一)各種(含)院級以上委員,每學年開會(含)兩次以下者,每一會議全出席者8分;每學年開會(含)三次以上者,每一會議全出席者10分。各種系級會議,每一學年每一會議全出席者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計算方法分數(二)校內一級主管每一學年15分,二級主管每一學年10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計算方法分數(三)校外碩博士班口試委員,每次10分。校內碩博士班口試委員,每次5分。此項最高計分30分。計算方法分數(四)以專業服務校外生物相關社群,每案10分。最高計分30分。計算方法分數(五)系上對外招生出考題,每一次每一科5分。計算方法分數(六)參與學系招生活動宣傳,每一次10分。此項最高25分。計算方法分數表四權重範圍:10%~15%自評總分(1~100):輔導自選權重比例:權重後總分:自附資料資料名稱說明計分微生物學系教師評鑑要點輔導部份條文自評計分(一)擔任種子導師,有實質進行任務者,每一任務每學期10~15分。其餘情況依比例計分。擔任導師,有實質進行任務者,每一任務每學期5分。計算方法分數(二)為任教科目成立課業輔導機制(如:申請教學資源中心輔導機制等),每一任務每學期10至15分。計算方法分數(三)各學期皆明確訂定officehour者10分,其餘依比例計分。計算方法分數自評總分項目自選權重比例權重後分數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四項合計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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