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3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632号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8-66修订本)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冶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5-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0.2条本规范适用的钢材主要为2号钢、3号钢、16锰钢、16锰桥钢和15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700-79)、《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YB168-70)。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第1.0.3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根据放工图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第1.0.4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第1.0.5条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第1.0.6条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第1.0.7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二章材料第2.0.1条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第2.0.2条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第2页共43页第2.0.3条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铆钉等)和涂料(底漆及面漆等)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第2.0.4条严禁使用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结块或已熔烧过的焊剂以及锈蚀、碰伤或混批的高强度螺栓。第三章钢结构的制作第一节放样、号料和切割第3.1.1条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的加工余量。第3.1.2条零件的切割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手工切割±2.0mm;自动、半自动切割±1.5mm;精密切割±1.0mm。第3.1.3条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切割后,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等。第3.1.4条切割截面与钢材表面不垂直度应不大于钢材厚度的10%,且不得大于2.0mm。第3.1.5条精密切割的零件,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第3.1.6条机械剪切的零件,其前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不得大于2.0mm;断口处的截面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应清除毛刺。第3.1.7条机械剪切的型钢,其端部剪切斜度不得大于2.0mm,并应清除毛刺。第3.1.8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和冲孔。第二节矫正、弯曲和边缘加工第3.2.1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冷矫正和冷变曲。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庆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第3.2.2条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第3.2.3条零件、部件在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如设计无要求,应参照附录一的规定。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表3.2.2第3页共43页第3.2.4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加热矫正后的低合金结构钢必须缓慢冷却。第3.2.5条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温度为1000~1100℃(钢材表面呈现淡黄色);普通碳素结构钢温度下降到500~5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蓝色)和低合金结构钢温度下降到800~950℃之前(钢材表面呈现红色)应结束加工,并应使其加工件缓慢冷却。第4页共43页第3.2.6条加工弯曲的零件,其弦长大于1500mm,应用弦长不小于1500mm的弧形样板检查;弯曲零件弦长小于1500mm时,样板的弦长应与零件的弦长相等,其间隙不得大于2.0mm。第3.2.7条刨边的零件,其刨边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为±1.0mm;刨边线的弯曲矢高不应超过弦长的1/3000,且不得大于2.0mm;铣平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03mm。第3.2.8条焊接坡口加工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80)和《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80)中的有关规定。第三节组装第3.3.1条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第3.3.2条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3.3.2的规定。第5页共43页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表3.3.2第3.3.3条铆接连接组装的板迭应夹紧。用0.3mm的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得大于20mm。接头的接缝两边各100mm范围内,其间隙不得大于0.5mm。第6页共43页第3.3.4条磨光顶紧接触的部位应有75%的面积紧贴,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面积的25%,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第3.3.5条用模架或按大样组装的构件,其轴线交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第3.3.6条定位点焊所用的焊接材料的型号,应与正式焊接的材料相同;点焊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并应由有合格证的工人点焊。第四节焊接第3.4.1条焊工应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焊。合格证中应注明焊工的技术水平及所能担任的焊接工作。如停焊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时,应重新考核。第3.4.2条焊条(剂)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照质量证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经过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焊丝应除净锈蚀和油污。第3.4.3条首次采用的钢种和焊接材料,必须进行焊接工艺性能和力学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第3.4.4条施焊前焊工应复查组装质量和焊缝区的处理情况,如不符合要求,应修整合格后方能施焊。焊接完毕后应清除熔渣及金属飞溅物,并在焊缝附近打上钢印代号。第7页共43页第3.4.5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厚度大于34mm和低合金结构钢厚度大于或等于30mm,工作地点温度不低于0℃时,应进行预热,其焊接预热温度及层间温度宜控制在100~150℃,预热区应在焊接坡口两侧各80~100mm范围内;工作地点温度低于0℃时,其需要的预热温度应按试验确定。第3.4.6条多层焊接应连续施焊,其中每一层焊道焊完后庆及时清理,如发现有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隐,必须清除后再焊。第3.4.7条要求焊成凹面的贴角焊缝,必须采取措施使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平缓过渡。如需加工成凹面的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第3.4.8条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申报焊接技术负责人查清原因,订出修补措施后,方可处理。低合金结构钢在同一处的返修不得超过两次。第3.4.9条严禁在焊缝区以外的母材上打火引弧。在坡口内起弧的局部面积应熔焊一次,不得留下弧坑。第3.4.10条对接和T形接头的焊缝,应在焊件的两端配置引入和引出板,其材质和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焊接完毕用气割切除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第3.4.11条钢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分三级,各级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见表3.4.11的规定。焊缝质量检验级别表表3.4.11(Ⅰ)外观检查第8页共43页第3.4.12条普通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工作地点温度以后进行;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以后进行。第3.4.13条焊缝金属表面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接区不得有飞溅物。第3.4.14条焊缝外观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4.14的规定。焊缝外观检验质量标准表3.4.14第3.4.15条对接焊缝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5的规定。第3.4.16条贴角焊缝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6的规定。对接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表3.4.15第9页共43页续表贴角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表3.4.16注:K8.0mm贴角焊缝的局部焊脚尺寸,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值的1.0mm,但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焊接梁的腹板与翼缘板间焊缝的两端,在其两倍翼缘板宽度范围内,焊缝的实际焊脚尺寸不允许低于设计要求值。第3.4.17条T型接头设计要求焊透的K型焊缝,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17的规定。第10页共43页T型接头焊缝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表3.4.17(Ⅱ)无损检验第3.4.18条X射线检验焊缝缺陷分两级,并应符合表3.4.18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按照GB3323-82的规定进行。X身线检验质量标准表3.4.18第11页共43页续表注:σ-母材厚度(mm);L-相邻两夹渣中较长者(mm);点数-计算指灵敏。是指X射线底片上任何10×50mm2焊缝区域内(宽度小于10mm的焊缝,长度仍用50mm)允许的气孔点数。母材厚度在表中所列厚度之间时,其允许气孔点数用插入法计算取整数。各种不同直径的气孔应按表3.4.18.1换算点数。气孔点数换算表3.4.18.1第3.4.19条超声波检验焊缝质量,应符合表3.4.18、表3.4.18.1和JB52-82的规定。第五节制孔第12页共43页第3.5.1条精制螺栓孔的直径应与螺栓公称直径相等,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精制螺栓孔径允许偏差(单位:mm)表3.5.1第3.5.2条高强度螺栓(六角头螺栓、扭剪型螺栓等)、半圆头铆钉等孔的直径应比螺栓杆、钉杆公称直径大1.0~3.0mm。螺栓孔应具有H14(H15)的精度。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2的规定。高强度螺栓和铆钉制孔允许偏差表3.5.2第13页共43页第3.5.3条零件、部件上孔的位置度,在编制放工图时,宜按照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GB1184-80)计算标注;如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孔距的允许偏差表3.5.3注:孔的分组规定①在节点中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连接孔划为一组。②接头处的孔;通用接头一半个拼接板上的孔为一组;阶梯接头一两接头之间的孔为一组。③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连接孔为一组,但不包括注(1)、(2)所指的孔。④受弯构年翼缘上,每1米长度内的孔为一组。第3.5.4条板迭上所有螺栓孔、铆钉孔,均应采用量规检查,其通过率为:1.用比孔的直径小1.0mm的量规检查,应通过每组孔数的85%;2.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2~0.3mm的量规检查应全部通过。第14页共43页第3.5.5条按3.5.4条第二项检查,量规不能通过的孔,必须经施工图编制单位同意后,才可扩钻或焊补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设计孔径2.0mm;补孔应用与母材材质相同的焊条焊补,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得超过20%。处理后均应作出记录。第六节摩擦面的加工第3.6.1条高强度螺栓连接,必须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理。处理后的摩擦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方法可选用下列任意一种。1.喷砂、喷(抛)丸;2.酸洗;3.砂轮打磨,打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