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咨询工程师项目组织与管理讲义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第一节概述一、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2)平等自愿的原则。(3)公平原则。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的原则。(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一)《民法通则》(二)《合同法》(三)《招标投标法》(四)《建筑法》及其它。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1)工程项目合同是一个合同群体。(2)合同的标的物仅限于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3)合同内容庞杂。(4)工程项目合同主体只能是法人。(5)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四、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一)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二)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三)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四)工程施工合同(五)货物采购合同五、咨询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一)协助业主策划合同体系方案(二)协助业主草拟合同条款(三)协助业主谈判和签订合同(四)协助业主监督合同的履行第二节FIDIC合同条件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仅讲述《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的主要内容。一、合同文件的组成(1)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同我国招投标法中30日比较)内,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2)中标函。(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6)规范。二、合同担保:(一)承包商提供的担保: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2.业主凭保函索赔:由于无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待。(二)业主提供的担保: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三、合同价格:“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四、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1.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84+28)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3.双方协商:(84+28+56)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DAB,不是争议评审委员会DRB):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约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与DRB的区别),第三人作为主席。争端裁决委员会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准仲裁。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一)施工进度管理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金估算表。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3.顺延合同工期: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干扰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二)施工质量管理:1.建立承包商的质量体系2.现场资料管理3.质量的检查和检验:由于额外检查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影响到的费用和工期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4.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5.环境保护(三)工程变更管理(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1.预付款: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预付款: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通用条件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含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3.业主的资金安排4.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1)工程量计量。(2)承包商提供报表。(3)工程师签证。(4)业主支付。(56+3%)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七、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一)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1.竣工检验(21+14):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28)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完成。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1.重新检验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三)竣工结算(84+28)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签证工作。八、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阶段的合同管理第三节我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示范文本的组成:《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附件。1.《协议书》: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2.《通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3.《专用条款》:按照通用条款对该问题的编号顺序排列。4.附件:《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附件。(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二、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一)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1.合同当事人(1)发包人。(2)承包人。2.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施工合同的代表。(二)施工合同的标的:1.工程概况2.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三)合同工期、质量、价款。1.合同工期2.质量标准:是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3.合同价款:对于非招标工程,应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不是全部工程价格,除合同价款外,工程价格还包括追加合同价款和由发包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四)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于施工合同,目前,《建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因此,施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因此,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合同经公证或鉴证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指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五)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1.发包人的义务(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水、电、通信线路三通(3)道路要求(4)工程地质和其他资料(5)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6)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7)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8)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10)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1)建立、健全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12)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需要约定。2.承包人义务(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