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_1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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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校科〔2012〕9号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学校各单位:《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已于6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2—太原理工大学“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是推荐申报工作的必要前提,是评审认定的核心与重点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和我校实情,为做好“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领导机构组长:张文栋常务副组长:郭敏泰副组长:许并社、吕明、李晋平、梁丽萍成员:校长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国资处、国际合作处、招生与就业处、211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友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各相关院、所、中心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3—基地负责人,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负责人。职责: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保障措施、新机制新体制论证等重大事项决策,按教育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聘请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设在科技处。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规划,发挥我校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有地域相对优势学科的特色及潜能,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培育组建具有我校鲜明特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方向体现战略性和前瞻性,重点放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柱产业创新,加快我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我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在我省乃至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三、重点任务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我校创新方式,提升我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突破我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进我校与兄弟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四、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实施范围及培育期限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其中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以我校为实施主体,在国家级层面上,重点突破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煤炭产业协同创新中心(暂定名)。培育期限至2012年8月。以我校为实施主体,在省级层面上,重点支持与山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转型发展产业相关的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本年度我校重点推荐2—3个省级—5—“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期限至2012年12月。在不与我校为实施主体的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协同创新中心工作发生冲突的前提下,鼓励我校教师个人或团队积极参与由省内外高校牵头的其他各类协同创新中心。五、拟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办法院、所组织骨干教师全面学习有关“2011计划”的文件精神,重点研究分析与本单位本学科相关的协同创新中心设立问题及重要事项。主动策划培育组建各级各类相关的协同创新中心。煤炭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子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由各相关院、所(学科)负责。初步拟定在煤炭资源勘测、煤炭开采、煤层气开采、煤炭洗选、煤炭转化与利用(煤化工)、燃煤发电及污染控制、煤炭安全生产、煤机装备及其控制、煤矿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矿山环境恢复等技术领域实施填表申报培育组建。培育组建重点包括协同创新方向选定、协同创新体培育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参考意见:人才汇聚应以关键技术问题为导向,分层实施人员竞聘;团队重组应以技术攻关项目为引领,多元双聘双选组团;成果集整应以推广转化成果为目标,集成创新整合应用;平台开放应以协同创新实体为集结,平台—6—基地实质开放;资源共享应以协同创新中心为组织,设备有偿计算共享;资金汇聚应以技术服务贡献为责任,全面汇聚运行资金。具体实施过程拟定如下:1.2012年6月底以前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扩大)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统筹策划,部署行动。2.2012年7月20日以前,涉煤学科负责人(团队)组织申报相关的子中心,相应院、所(学科)组织论证初审,重点是子中心组建的核心技术目标、确定依据及核心技术目标实现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协同各项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平台、学科、基地、人才培养、科研基础)及环境。3.2012年7月21日,各院、所负责报送学校“2011计划”领导组办公室。经审查,每个申报资料完整的子中心学校给予5万元工作补助经费。学校“2011计划”领导组聘请组织咨询专家及骨干企业、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培育组建3-5个子中心。(评审要点依据教育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4.2012年7月28日,学校支持每个通过校级初审的子中心10万元培育组建工作经费,各子中心限时按专家意—7—见完善培育组建内容。5.2012年8月15日,学校领导组组织专家咨询、评审、择优确定2-3个子中心,由中心总牵头人组织专门人员按专家意见和建议实施整合。6.2012年8月30日,学校支持拟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0万元,完善组建细节。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9月20日前填表申报并报请山西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六、其他1.省级层面的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实施过程参考国家层面过程执行,具体时间节点以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2.子中心培育组建申报表格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申报表格式填写。3.申报资料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性资料应提前准备齐全。需要学校协调的协议、合同、政策保证等请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反映。4.教育部明确的支持政策,我校最大限度地执行。—8—(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2)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倾斜支持。(3)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5.各相关院、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领导组在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决定执行事项。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4.《关于组织2012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62号—9—附件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10—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11—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12—点。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13—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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