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一、生产企业数量控制: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原料药1-2家,单方制剂1-3家•含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复方制剂1-7家•精神药品原料药1-5家•第一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1-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1-10家二、不予受理情况:医疗不得使用的、监测期和标准试行期内的、含罂粟壳的复方制剂等三、适用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复方制剂四、申报程序:1、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程序药品生产企业按品种向重庆市局申请重庆市局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受理(5日)重庆市局现场检查(20日)报国家局国家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企业向重庆市局提出变更生产范围申请重庆市局受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2、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程序药品生产企业按品种向重庆市局申请重庆市局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受理(5日)重庆市局现场检查检查(40日)重庆市局批准重庆市局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五、生产、需用计划审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计划,企业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重庆市局报生产、需用计划报国家局国家局下达生产、需用计划。2、生产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及生产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生产、需用计划备案(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除外)企业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重庆市局报生产、需要计划备案重庆市局签署备案意见3、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原料购用计划企业向区县分局提出申请区县分局审查、现场检查、出具审查意见(20日)重庆市局审查(20日)重庆市局发给《咖啡因购用证明》。七、安全管理1、法定代表人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2、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仓库必须位于库区建筑群之内,不靠外墙,仓库采用无窗建筑形式,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入口采用钢制保险库门、双人双锁。•麻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原料药、制剂分别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以及制剂应当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存放、双人双锁。3、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库、暂存库必须建立专用帐册、批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生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区、生产车间、仓库出入口以及仓库内部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装置,报警设施应与公安部门报警系统联网,并设立电视监控中心(室)统一管理监控系统和防火防盗自动报警设施。5、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法人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取样留样退样管理制度、过期失效销毁制度)及购买销售档案。八、销售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给全国性批发公司、经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2、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以及经备案的其他需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3、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经批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4、不得现金交易。九、法律责任违反相关规定按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