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专题】崔屹鸣谁是真正的护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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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专题】崔屹鸣:谁是真正的护卫者《三体》第三部中的托马斯·维德是一个非常激进、极端同时又高度理性的人。他在担任星防御理事会战略情报局(PIA)首任局长时,提出阶梯计划,随后又提出阶梯计划只送大脑。威慑纪元61年时维德为成为执剑人射杀程心,刺杀未遂。随后维德被逮捕,以谋杀未遂判刑三十年。广播纪元8年,维德与作为志愿者的程心在掩体实验中重逢,说服程心将星环公司交与他。维德把星环公司扩展成全球巨头之一,在星环号上领导非法的光速飞船的基础理论研究。在政府与星环公司的矛盾激化后,维德毅然决定星环号独立。然而维德遵守了对程心的承诺,在程心的要求下答应放弃独立、停止研制光速飞船。最后维德被以反人类罪处死。“前进!前进!!不择手段地前进!!!!”毫不夸张的讲,维德是半个恶魔,他游走在道德与理性的边沿,他有自己的抱负,致力于维护全人类的最高利益,然而为此目的却不择手段。他是一个极端的现实主义者,他的每一次理性下的决定都是对人类伦理的一次冲击。维德这个人物形象使我们产生这样的思考:在人类社会中是否存在一种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对人类的行为起着约束作用?危机面前,人类社会将以何种姿态应对挑战,完成自我救赎?道德与理性,谁是人类文明真正的护卫者?道德——“文明”和“人民”的应有之义“人类群体之间的关键差别是他们的价值、信仰、体制和社会结构,而不是他们的体形、头形和肤色。”[萨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年,第25页。]这是亨廷顿对区分不同文明的标准的理解。在他看来,作为一种文明,除了外表、肤色等生物特征具有相似性外,还要在价值观层面上有一种认同,而且与前者相比后者往往更加重要。这也是为什么有99.8%逊尼派穆斯林的土耳其人能够在凯末尔时代起扛起世俗主义的大旗。[参见王联:《中东政治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95页。]罗尔斯的《万民法》中对文明的成员自由人民的定义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即“自由人民有三个基本特征:服务于其根本利益的合理争议宪政民主政府;由穆勒所谓‘共同感情’结合起来的公民;最后是道德的本性。第一方面在于制度,第二方面在于文化,第三方面则要求牢固地系于权力与正义的政治(道德)总念。”[罗尔斯:《万民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26页。]所谓“共同感情”即是认同,而这种认同与道德本性应是相联系的,只有一个群体对整个世界的运行以及是非的标准形成一个最低限度的一致意见,才会产生“共同感情”,而这种一致的观点就是道德。道德的存在是人类群体性的必要条件(未必是充分条件),是人民的最低标准,是文明的应有之义。我们应当承认,存在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制约着人类的行为。柏克在《法国大革命》一书中就点出了社会这个人类的历史文化共同体对人民的约束,并且强调这种约束应该是其权利的必要组成部分(或者说代价):“社会不仅仅要求个人的情感应该受到控制,而且即使是在群众和团体之中以及在个人中间,人们的意愿也应该经常受到抵制,他们的意志应该受到控制,他们的情感应该加以驯服。在这种意义上,对人民的约束以及对他们的自由的约束,就要被算作是他们的权利。”[柏克:《法国革命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79页。]“人”这一概念本身就是历史的。其实当我们使用“人”这一概念时,已经默认将它放在“人类文明”的大背景下。如果存在外星人(比如“三体人”),那我们相对于他们就应该是“地球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人如此啰嗦。甚至“外星人”这一概念产生本身就能反映某种道德存在。因为如果其他星球上也存在高级智慧生命,为什么偏偏叫做外星“人”而不是叫外星狗、猫、鼠呢?甚至我们说外星“人”是“高级智慧”生物,“高级”和“智慧”本身又是相对于谁来讲的呢?恐怕是人。作为共同生活在地球这一历史文化共同体之上的人类,我们的自由意志是共同体约束下的自由意志,这种约束来源于我们对共同体的认同。即使是看似半恶魔形象的维德,也必须服从于某种讳莫如深的规则。例如,阶梯计划的成型就是联合国与维德妥协的结果。一方面,维德大胆的提出“只送一个大脑”的设想,另一方面,具体的执行过程则是道德与理性的博弈。首先,PDC常任理事国会议先要审议维德的提案,在这次会议上,维德论证了他的计划的可行性(高级文明由大脑复原人体的能力)、威胁性(打入敌人内部的人类智慧的威力)、唯一性(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人类没有什么更好的计划了)以及自己与行星防御理事会(PDC)的共同利益(百分之一光速推进技术),最终力排众议,获得通过;其次,在人选问题上要顾及政治影响,全程对国际社会透明,防止计划被别有用心之人用作摧毁民主政治的武器,先在国内通过安乐死法,然后在身患绝症的人中寻找合适人选,在其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实施计划。[参见刘慈欣:《三体:死神永生》,,重庆出版社,2010年,第一部中有关阶梯计划的部分。]在整个过程中公民的知情权、生命权、法治、政治程序、民主等原则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而不是任维德为所欲为,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讲,维德至多只是半个恶魔。理性——自然法则下的一场野心对抗野心的战争然而,道德的存在并不能抹杀人与人之间高度竞争的本质,这是人的生物属性,即兽性的一面所决定的。《三体》第二部中曾经阐释过一个“黑暗森林法则”:宇宙文明有两条公理:一、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二、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刘慈欣:《三体:黑暗森林》,重庆出版社,2008年,第441页。],在宇宙中有无数个文明,且每个文明的发达程度并不为外人所知的情况下,谁都不愿意先暴露自己,而一旦有文明暴露,最安全的应对方式就是以黑暗森林打击消灭之。《三体》作者刘慈欣对宇宙的理解与霍布斯对人类社会的理解惊人的相似,“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便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4页。],“有三种造成争斗的主要原因存在。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疑,第三是荣誉。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原因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进行自我保护的理性做法是遵循自然法,或者说遵循他所阐释的、基于权宜利益而非道德准则的自然律。[潘亚玲、时殷弘,“论霍布斯的国际关系哲学”,载《欧洲》,1999年第6期。]理性自我保护的第一条自然律便是:“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8页。]换言之,在霍布斯看来,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和地球资源的有限性,导致了政治斗争的必然性,生存是第一位的,任何手段,只要是为了生存和安全,就都是合法的。这种对世界的现实主义的认识从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维德的行为逻辑。在自我保存第一和生存环境处于无政府状态的前提下,确实存在着“胜者为王”的逻辑,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手段的合法性取决去动机在多大程度上指向生存。小说中在维德刺杀程心的那一幕他说过这样一句话,“为了执剑人。我想成为执剑人,你会同我竞争,而你会成功。我对你本人没有一点儿恶意,不管你信不信,我此时很难过”[刘慈欣:《三体:死神永生》,,重庆出版社,2010年,第96页。],为了避免人类的引力波威慑系统毁于一旦,就必须阻止程心成为执剑人,并取而代之,因而就必须消灭她,这就是维德的思维方式。尽管情感上为程心之死感到悲痛,但理性逻辑轻而易举压倒了感性诉求,刺杀程心,被维德视为必要之恶。然而,“必要之恶”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如果从理性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只要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就是好的,只要这两者相减所得之差能够取最大值,就是最好的行为方式,最好的就是最善的,何恶之有?而如果从道德的层面审视这个说法,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在道德上被判定为恶的,就应该予以规避,又何来必要之恶?必要的绝对善,恶的绝对不要。又或许,人们在对一件事做判断时,有两种不同的视角,“必要不必要”是一回事,“善良或邪恶”是另一回事,前者涉及的是利益判断,后者涉及价值判断,前者有自我出发,是丛林状态下自助体系的逻辑延伸,后者将判断放到人类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去进行,涉及到与某种固定(至少在特定时期特定地点是固定的)的标准的比对。由此,我们发现,用简单的利益去衡量一切人类行为的想法是浅薄的,取巧的,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特殊的,具体的。跳出特定历史文化背景去谈论人类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奢望,使用任何逻辑游戏回避人类追求某种价值的现实都难以自圆其说。道德与理性的博弈——谁才是真正的护卫者?人民——被组织起来的人——确实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存在着一种最低限度的全人类为之奋斗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人类始终存在着一种以个人利益取代共同利益的倾向。那么道德与理性,谁是文明的真正护卫者?如果我们将小说《三体》中的地球看作是宇宙社会中的人民的一员,程心和维德分别代表着他道德和理性的一个侧面,按照小说情节的发展,在地球激烈的思想斗争中,共有三次大的对决:第一次是关于阶梯计划的辩论,理性战胜道德,云天明被送入太空,并在日后地球应对黑暗森林打击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次是执剑人之争,道德战胜理性,结果地球引力波失效,地球被三体文明征服,幸亏理性的残余——万有引力号和青铜时代号飞船启动了飞船上自带的引力波广播,暂时拯救了地球文明。第三次是光速飞船之争,道德战胜理性,光速飞船计划被迫流产,地球放弃了最后一次自救机会,最终毁灭。问题的答案到这里似乎不言而喻,理性选择导向生存的可能;道德诉求导向死亡的必然。然而这个观点最大的缺陷就是对人的原子化和对环境的影响的忽视。一个文明也好,人民也罢,从来都不简单的是一个斗争的机器,他的行为从来都是其两面性的博弈的产物,而其结果因历史发展的路径不同和生存环境的各异而有所差别,导致了其行为的不同。前面所引的柏克的关于人民的共同体说,强调了个人受其所组成的历史文化共同体的约束,正是对霍布斯理论最好的补充和修正。当我们虚构一个类人类社会的宇宙社会时,很难将人类不同文明的各色的历史背景和迥异的生存环境也作为一个变量考虑到这种类比当中去,因此也就容易得出像作者一样的悲观的理解。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生物界的运行法则(甚至对于生物界的运行也不能简单的用这八个字来概括,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是对于兽性的一种抽象和概括),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也好,宇宙社会中的黑暗森林法则也罢,都是这一法则在不同领域的翻版。这意味着,自然状态学说和黑暗森林法则本质上是将人类社会和宇宙社会类比为现实生活中的生物界,每一个人、每一种文明都被约化为按照理性法则计算利益而运行的机器,道德因素被抽象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实际上单方面强调了人的求生本能,而忽略了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由此推出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人类图景也过于惨淡。霍布斯的学说简洁但是偏执。相比之下,洛克的自然状态也许更贴近人类社会的真实情况,尽管它在论述过程中有取巧之嫌。洛克的自然状态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由,即人有自由处理个人财产而不受他人约束的权利;二是平等,即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自由权利。但是洛克的自由是受自然法约束的自由,从而避免了对财产权的伸张走向极端。自然状态是自由的,但不是放任的,“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因为他们是上帝的造物,“当他保存自身不成问题时,他就应该尽其所能保存其余的人类”。[[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5页。]最后,洛克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做了明显的区分,在他的理论中人不再是受恐惧的激情支配、只求自保的骷髅。不过依靠上帝来节制人的理性的解释毕竟是靠不住的,应该承认某种普遍的道德标准。道德与理性,作为人民性的不可割裂的两面,不宜过分夸大其中任何一面。“失去人性,失去许多;失去兽性,失去一切”,维德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只记得后一句则代价未免太大。维德的死可说是一个荒谬的悲剧,因为一个为了人类最高利益而奋斗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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