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司考600分》5月刊_每月一测诉讼法100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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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司考600分》五月刊——“每月一测”诉讼法100题答案和解析1.【答案】B【解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故B选项正确。2.【答案】B【解析】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同,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辩护人并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只要其继续得到委托,便可发表自己对于案件的独特见解。故本案中辩护人可以以“被告人构成过失犯罪”作为其主要辩护观点,B选项正确。3.【答案】D【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本题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4.【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选项正确。5.【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是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权调查取证。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聘请律师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A、B选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61条,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D选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2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可以派员在场,C选项正确。6.【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法》第289条把聚众“打砸抢”,规定为犯罪。选项A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一)项之情形。7.【答案】B【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8.【答案】A【解析】《刑诉解释》第15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9.【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10.【答案】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所以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应当遵循全面审查原则,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二审中“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适用于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情形,不适用检察院也抗诉的情形等。11.【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2.【答案】C【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6条:“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又犯新罪的,由看守所、拘役所立案侦查、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13.【答案】C【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14.【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285条第(一)项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都用裁定,只有直接改判时方用判决。15.【答案】D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解析】《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一审法院应当先行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16.【答案】B【解析】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享有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同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利。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据此,本题答案为B项。17.【答案】C【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8.【答案】B【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9.【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因为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所以辛某可以请求该公安机关复议,A的做法是正确的。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C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D的做法是正确的。所以本题中,辛某的做法唯一不正确的是B项,本题答案为B。20.【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错误。21.【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只有D项正确。22.【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此,A项和B项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中,黄某将G国富商杀死,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有C项中的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23.【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是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选项B是正确的,当选。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因此不是被害人,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24.【答案】B【解析】《刑诉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25.【答案】D资料由-英雄ヽ留步-收集整理【解析】《刑诉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26.【答案】D【解析】《刑诉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27.【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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