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分工与交换的起源和交换比例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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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南开学报:哲社版【原刊地名】津【原刊期号】199901【原刊页号】30~40【分类号】F11【分类名】理论经济学【复印期号】199906【标题】论分工与交换的起源和交换比例的确定——广义价值论纲(上)【作者】蔡继明【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300071【内容提要】分工和交换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但对其起源的研究仍是一个尚未得到科学阐释的问题。利用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构建广义价值论模型,从而揭示分工和交换的起源及价值决定的一般规律,对我国改革开放及理论经济学的研究意义重大。实际上,分工和交换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它们共同产生于对比较利益的追求,而比较利益又产生于相对生产力的差别。在供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的交换是按照比较利益率相等的原则进行的,因而是平等互利的;由这种平均比较利益率决定的交换价值就是广义价值,它是调节价格运动的一般规律。【关键词】绝对生产力/相对生产力/比较利益/平均比较利益率/广义价值【正文】价值理论是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理论乃至整个理论经济学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和边际生产力价值论作为两种主要的传统价值理论都是以绝对生产力或绝对成本为基础的,因而都是特殊形态的价值理论,它们只有在极其严格的假定条件下才能成立。有鉴于此,本文另辟蹊径,利用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构建了一个广义价值模型,以期揭示分工与交换的起源和价值决定的一般规律,从而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理论经济学的发展提供逻辑上前后一致的基础。一、分工与交换的起源由于价值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范畴,而商品经济又是在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以,本文首先分析分工和交换的起源。(一)经济学说史上对分工和交换起源的探讨分工与交换是社会生产力和国民财富增长的重要源泉,也是政治经济学的两个最基本的范畴,它构成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然而,社会分工和交换是如何产生的,这在经济学说史上则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问题。1.古代思想家论分工和交换的起源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色若芬第一次论述了劳动分工的必要性,他认为,一个人不可能精通一切技艺,而专门从事一种技艺会使产品造得更好。“从事最简单工作的人,无疑能最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这是必然的。”古希腊的另一位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则从个人需要的多面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来说明公社内部的分工。他指出:“如果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天生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不做别的工作,而只做一件事,那末他就能做得更多、更出色、更容易。”还有的古代著作家指出:“不同的人喜欢从事不同的工作”,“每个人都在不同的工作中得到乐趣。”(注: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4—405页。)上述这些思想家虽然分析了分工产生的必要性,但他们大都是从个人的兴趣、天赋和需要等方面来论述分工的起源,而没有阐明究意是什么东西使得具有不同兴趣、天赋和需要的人不是自己生产自己能够生产的各种必需品,而是必须要进行分工生产和交换。2.斯密论分工和交换的起源亚当·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对分工和交换进行了系统的考察,从而成为古典分工学说的集大成者。斯密认为,引起分工的原因,是人类“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倾向。他说:“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那么,交换倾向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斯密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而直接的回答,在他看来,“这种倾向,是不是一种不能进一步分析的本然的性能,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不是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必然结果,这不属于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4、12页。)由上可见,斯密主要关心的是分工如何增进劳动生产力和社会财富以及制约分工发展的因素是什么,至于分工本身的起源,并没有被他纳入《国富论》的研究范围,而只是把它简单地归结为人类的倾向使然。这一点使斯密的分工理论显得很不完善,从而给后人留下了进一步探索的余地。3.马克思论分工和交换的起源斯密的分工理论之所以存在着上述缺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它只是从工场手工业分工的观点来考察社会分工,把社会分工看成是用同量劳动生产更多商品,从而使商品便宜和加速资本积累的手段。”马克思在研究分工和交换的关系时,排除了原始公社之间不是专门为交换而生产,而是偶有剩余的产品交换,指出,真正的商品交换是不能离开社会分工而存在的。他说:“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结果,也就没有交换。”马克思还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指出社会内部的分工以及个人被相应地限制在特殊职业范围内的现象,是从相反的两个起点发展起来的:(1)在家庭内部,随后在氏族内部,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别,也就是在纯生理的基础上产生了一种自然分工,这种分工随着公社的扩大、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各氏族间的冲突以及一个氏族征服另一个氏族而扩大和发展起来;(2)另一方面,不同的公社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这种自然的差别,在公社互相接触时引起了产品的互相交换。在这里,社会分工是由原来不同而又互不依赖的生产领域之间的交换产生的。(注:以上马克思的论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4页;第46卷上,第36页;第23卷,第389—390页。)但是,撇开单纯地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别所产生的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工不说,即使是在纯生理的基础上产生的自然分工,也有其更深层的经济根源,而且,这种生理分工,并非原始公社内部典型的分工形式。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分工与交换是如何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同样没有展开具体的分析。更进一步说,单纯自然环境的差别,也并不一定就引起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工和交换。比如,在不存在自然的垄断的情况下,如果个人或部落通过在不同地域之间的迁徙而生产满足自身不同需要的产品更为有利可图,不同地域之间的分工和交换就不会发生。4.我国理论界论分工和交换的起源我国理论界目前尚没有出现全面阐述分工和交换理论的专著,有关分工和交换的起源的论述,散见于个别的文章和专著之中,而且大都是沿袭马克思的成说和对以往分工学说的论述。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不是交换引起分工,而是分工引起交换。要先存在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才会出现商品交换。”(注: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1页。)这种观点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把分工与交换割裂开来,把交换看成是分工引起的结果。那么分工又是由什么引起的呢?它显然又是以交换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交换这一前提,人们就不可能专门从事单一的生产。所以说,这种观点最终难免陷入循环论证的泥潭。由以上分析可知,社会分工和交换的起源,仍然是一个尚未得到科学阐释的问题。(二)比较利益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产生的条件实际上,社会分工与交换,犹如闪电和雷鸣,它们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它们的产生是直接以比较利益(comparativeadvantage)的存在为前提的。1.比较利益的定义比较利益首先是和机会成本OC(opportunitycost)相联系的一个范畴。所谓机会成本,就是当一定的资源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时所放弃的可能生产的另一种产品的产量,或者说,机会成本是利用一定的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一种收入。下面,我们通过生产可能性曲线来说明机会成本的涵义:附图图1机会成本图1中的AB线表示某生产者用一定量资源比如说劳动所能生产的大豆和小麦的所有组合,即生产可能性曲线。如果他把全部资源用于生产小麦,其产量可能为OB,如果把全部资源用于生产大豆,其产量可能为OA,那么,OA单位大豆的机会成本,就是OB单位小麦,或者如图所示,OE单位小麦的机会成本,就是AD单位大豆。而比较利益则是指生产者用自己生产的x量产品A所换到的y量产品B,超过他用于生产x量产品A的资源所能生产的产品B的数量和余额。(注:若从生产的角度讲,ComparativeAdvantage可译为比较优势。)或者说,所谓比较利益,就是生产者通过交换而得到的收益,高于其所让渡的产品机会成本的差额。例1假定某生产者生产3单位小麦的机会成本是2单位大豆,如果他能用这3单位小麦换得2.5单位大豆,那么,这2.5单位大豆与3单位小麦机会成本的差额即2.5-2=0.5单位大豆就是该生产者通过交换而得到的比较利益。2.比较利益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产生的条件毫无疑问,正是由于上述潜在的比较利益(注:这里之所以说是“潜在的”,因为在分工和交换之前,比较利益是不能实现的。)的存在,才使社会分工和交换成为可能。很明显,如果甲、乙两个生产者通过A、B两种产品的交换,所得到的收益与各自产品的机会成本相等,这种交换就没有任何经济意义,因而事实上也就不可能发生,即使偶然发生了,也不会反复地持续进行。例2假定某生产者生产3单位大豆的机会成本是4单位小麦,如果他用这3单位大豆至多只能换到4单位小麦。那么,他与其先生产大豆,然后再用大豆去交换小麦,还不如用生产大豆的资源直接生产小麦。因为分工和交换与自给自足的生产相比,并不会给他带来更多的好处。当然,比较利益对于交换的双方必须同时存在,分工和交换才可能发生。如果通过交换只有一方可能得到比较利益,另一方的收益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相等,那么,这种交换也不会发生,或者说,即使偶然发生了,也不会反复进行。至此,我们的分析已经比古代思想家和古典经济学家的分析进了一步。在他们那里,仅仅指出了通过交换,双方可以得到好处,而没有说明这种好处的性质及其量的规定。而在我们这里,交换双方得到的收益具有了明确的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并被抽象为比较利益这一范畴。然而,比较利益的存在,仅仅是社会分工和交换产生的直接条件,而不是最终原因。比较利益本身的决定,还有其更深层的原因。(三)比较利益是由相对生产力(或相对成本)的差别决定的1.绝对生产力和绝对成本要说明相对生产力(relativeproductivity)的概念,我们首先要给绝对生产力(absoluteproduc-tivity)下一个定义。所谓绝对生产力或绝对生产率是指单位劳动耗费(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耗费)所生产的使用价值量,或者指单位使用价值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之比。这一定义,也就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力(率)所下的一般定义。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由于不同的具体劳动总是创造不同的使用价值,所以,不同部门的生产力水平(在这里指绝对生产力水平)不能直接进行比较;我们不能因为生产一盎斯金与生产一吨铁需要同量劳动时间,就说金的生产力低于铁。或者换一种提法,我们不能因为生产一吨铁比生产一吨金需要少得多的劳动时间,就说铁的生产力高于金。(注:以上引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9页;第26卷第Ⅱ册,第87页。)当我们说某一生产部门现实的绝对生产力水平高低时,总是与该部门过去的或将来的绝对生产力水平相比较而言的。同样地,对于单个的生产者来说,只有与他自身过去的或将来的以及生产同一产品的其他生产者的绝对生产力水平相比较而言,说他现实的绝对生产力水平之高低,才有意义。比如,假定生产者Ⅰ比生产者Ⅱ同时生产使用价值U[,1],在单位时间内各自的产量分别为u[,11]和u[,21],则u[,11]和u[,21]的差别所反映的就是生产者Ⅰ和生产者Ⅱ在使用价值U[,1]生产上的绝对生产力的差别。具体说,如果u[,11]=4,u[,21]=2,那么,生产者Ⅰ比生产者Ⅱ的绝对生产力水平便高一倍。反过来,u[,11]和u[,21]的倒数即生产者Ⅰ和生产者Ⅱ生产单位使用价值U[,1]所耗费的劳动时间t[,11]=1/u[,11]和t[,21]=1/u[,21]则分别表示各自的绝对成本(absolutecost)。2.相对生产力和相对成本不同产品的绝对生产力水平,虽不能直接进行比较,但却可以进行间接的比较。而相对生产力是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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