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矿业专业兼职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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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兼职企业咨询顾问聘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第一条、聘用岗位经丙方推荐,甲方同意聘任具有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执业资格的乙方担任甲方兼职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工作,主要负责企业资质升级咨询、资质年检咨询、建造师相关法律条文咨询、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等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叁年。起始日期:乙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甲方企业注册成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日(以先到之日为准)为起始日期。(双方可截图以留作有效凭据)终止日期:公示之日或签定协议后90日(以先到之日为准)起往后续推叁年。第三条、人事关系管理1、甲方聘用乙方为兼职的建设工程企业咨询顾问,实行不坐班工作制,任何情况下都不去甲方坐班、不参加考勤、不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参与甲方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2、乙方不纳入甲方企事业编制。乙方受聘兼职期间,人事关系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保(五险一金)费用。第四条、聘用待遇及支付方式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合同期限内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税后)。2、甲方确认乙方相关资格证书及资料满足要求并签订合同时支付乙方¥5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50000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的聘用工资预付款。3、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公示(成功注册日期以国家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日期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余款¥壹拾壹元(大写:拾捌壹万元整)。4、工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即时转帐的形式,转帐汇款时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银行帐号信息:开户人姓名:卡号:开户行地址:5、不同时期工资计算以下列为准:三年期工资:21万元一年期工资:21÷3=7万元半年期工资:7×0.5=3.5万元6、乙方不再享受除聘用工资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各种形式的待遇。第五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甲方的企业资质、保级、年检及主管部门相关检查。负责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手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甲方承担。2、合同期间,乙方注册证书只限于甲方的企业资质升级、保级及年检等,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授权并加盖乙方签字与指印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及个人资料等参加工程招投标、项目备案、项目管理等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活动,由此发生的责任均全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工程项目想用乙方证书参与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的,必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责任报酬;未经另行签订协议的,乙方证书不得参与甲方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若甲方私自将乙方证书用于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视为甲方违约。3、合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升级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情况下使用乙方相关证件。乙方提供证书证件使用的范围也仅限于甲方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情况下的需要。4、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注册或注册不成功,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自三方合同签署日期起算,不足6个月按6个月支付,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起算)。并及时退还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聘用工资支付及证书退还之日为甲方终止注册告知乙方之日或注册不成功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5、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果国家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乙方必须配合到现场参加学习,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承担方式采用甲方提先预支给乙方,培训结束15日内以发票据实结算。6、丙方协调的初始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的全部证件及资料提供给甲方,自甲方取走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签定日),5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注册相关手续。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等,应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乙方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需快递或者专人送达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8、聘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乙双方自愿续签外,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转出的一切手续(包括所属建委变更注册的一切手续,如解聘证明、变更注册申请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乙方。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达成一致后10日内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9、甲方在签定协议后90日内需通知乙方注册结果,如果90日内还没有通知乙方则视同注册成功,并将剩下余款一次性给乙方付清。10、自甲方收取乙方注册相关的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签定日)90日内住建部网站未公示的,仍视同注册成功,并将剩下余款一次性给乙方付清。11、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原因致使终止注册或注册不成功,甲方应自收到注册不成功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的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如需快递或者专人送达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12、非乙方原因最终未注册成功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需另支付兼职顾问工资每月壹仟元(1000元/月),工资计算起止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注册不成功住建部官网公告之日,工资支付日期为公告之日后7个工作日。13、本合同书生效后,建造师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注册印章、执业证书及其它资料按约定日期退回乙方。14、签定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15、合同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或变更注册到其他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进行复制、翻印,以假乱真,更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16、甲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政策情况下,需要乙方配合,参与各种形式的出场,如资质升级、上级部门检查(不包括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咨询、培训教育、会议考试等等,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前做好单位请假安排,对乙方因请假造成的工资损失由甲方按1500元/天给予补偿(含乙方来、回日期),对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手续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费用结算日期以出场结束日为准。17、甲方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乙方在任何工程项目施工文件及竣工文件上签字、盖建造师执业资格印章。合同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一级建造师资格。签定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彩色照片等)。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时,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有义务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4、合同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在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甲方所需要的乙方相关证件原件及材料。但甲方应承担期间乙方产生的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5、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住建部官网公布不通过日后1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乙方有关证件原件及材料交给乙方,合同自动失效。6、乙方在甲方兼职不涉及任何工程项目,不在甲方公司担任实际职务,不承担项目中的安全及管理等责任,无义务参加甲方所在属地一级建造师安全员B证的考试。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红头文件、通知等任何形式下发任命书。7、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信息变更,不得进行转注册、注销注册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行为。8、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具有保密的义务。第七条、丙方权利与义务1、签订合同时,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资质证书、近三年来主要经营业绩证明等等扫描件。2、本合同的签订不得使用传真、扫描、邮寄方式,丙方必须会同甲、乙两方约定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共同签订。3、丙方承诺为甲方推荐的乙方,具有国家规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甲方提出的各种要求。4、丙方承诺为乙方推荐的甲方,属于国有企业,具备一级矿业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向乙方提供甲方的企业资质及信誉证明资料。5、作为中间人,丙方具有协调、督促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对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具有作证的义务。6、丙方与甲方、乙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从属于本合同的附件,委托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不符时,以本合同为准。7、丙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下,秉承对甲、乙双方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工作,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诱导。8、丙方对所知悉的甲乙双方的所有情况具有保密的义务。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兼职顾问聘用合同依法签定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经支付的聘用工资。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需提前30天告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顾问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兼职顾问合同期满;(2)乙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并且在退还兼职顾问预付工资后;(3)甲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并且在支付兼职顾问工资后;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2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退还乙方相关证件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在甲方申请注册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注册的;(2)乙方在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的;(3)乙方提供的申请注册、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所须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经双方采取补救措施仍然不合格的;(4)乙方以甲方名义私自承接施工项目的;(5)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岗位职责的。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1)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2)乙方为甲方兼职工作(出差、出席、出面、出场等)期间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2)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不按期归还乙方相关证件及执业印章的;(3)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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