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市政公用工程》讲议15420250隧道掘进施工安全控制P2651、盾构机的组装、调试、解体与吊装是盾构施工安全控制重点之一,要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控制重点是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2、盾构始发与到达安全控制措施:1)盾构始发与到达施工时,须拆除洞口临时维护结构,若洞口土体失去稳定,则易发生坍塌而引发事故;或者地下水携带带土砂从补砌外围与洞体之间的间隙涌入工作井,造成洞口周围地层变形增大。2)拆除洞口临时维护结构前,必须确认洞口土体加固效果,以确保拆除后洞口土体稳定。3)施作好洞口密封,并设置注浆孔,作为洞口防水堵漏的应急措施,以防止盾构始发期间土砂随地下水从衬砌外围与洞体之间的间隙涌入工作井。3、掘进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在地下水位高、且透水性好的地层施工,易发生地下水涌入,人员安全与设备安全将受到威胁。1)施工前必须确认盾尾密封性能。2)土压式盾构施工前必须确认螺旋输送机出土口闸门的工作性能,施工中停止掘进时,必须关闭出土口闸门;泥水式盾构施工前确认送、排泥系统闸门关闭的可靠性。4、地下与地面建筑物的安全控制措施:1)施工前,应分析、预测建筑物的容许极限变形值。2)根据容许变形值确定不同水平的施工管理值与量测监控方案。3)穿越过程中,加强地层变形观测。4)若发现地层变形接近施工管理值的上限值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建筑物。5、喷锚暗挖法施工的安全控制重点是防范坍陷,保障作业人员和施工结构的安全。6、爆破施工安全要求:在城市进行爆破施工,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为确保城区设施的安全,一般采用对围岩扰动较小,破坏较轻的光面和预裂爆破。7、竖井施工安全控制措施:1)井口作业区必须设置围档,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2)施工竖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比周围地面高30cm以上,地面排水系统应完好、畅通。3)不设作业平台的坚井周围必须设防护栏杆,栏杆底部50cm应采取封闭措施。4)井口2m范围内不得堆放材料。8、隧道锚喷暗挖施工安全控制措施:1)同一隧道内相对开挖的两开挖面距离为2倍洞跨且不小于10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并保持开挖面稳定。2)两条平行隧道相距小于1倍洞跨时,其开挖面前后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cm.9、围岩自稳时间小于支护完成时间的地段,应对围岩采取锚杆或小导管超前支护、小导管周边注浆等安全技术措施。当围岩整体稳定难以控制或上部有特殊要求可采用管棚支护。10、现浇混凝土二次衬砌在隧道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浇注侧墙和拱部砼应自两侧拱脚开始,对称进行。11、安全监控量测是喷锚暗挖法和盾构法施工隧道的施工安全控制的核心内容。通常把量测项目分为A、B两类进行管理。12、A类项目为日常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进行量测项目,主要有:1)洞内状态观察;2)净空位移量测;3)拱顶下沉量测;4)地表下沉量测;13、各类监测点监测内容及布置方法:1)地表观察:在浅埋的隧道上方,随时注意观察地表的各种变化,特别注意地面道路的开裂,建筑物裂缝及各种管网的变化情况。2)充分利用各种超前支护作业(如注浆钻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420260箱涵顶进施工安全控制P2711、箱涵穿超结构物的安全防护措施:1)在铁路的路基下箱涵顶进时,必须对铁道的线路进行适当的加固,可采取以下方法与措施:①小型箱涵,可采用调轨梁,或轨束梁的加固法。②大型箱涵,可用模梁加盖、纵横梁加固、工字轨束梁或钢板脱壳法。③在土质条件差、地基承载力低、开挖面土壤含水量高,铁路列车不允许限速的情况下,可采用低高度施工便梁方法。④在列车运行间隙开挖和顶进。2)采用管棚超前支护和深层注浆加固方法,使施工断面的上方的土体稳定,保证路面行车安全。3)限制列车通过施工区域的速度;4)设置施工警戒区域护栏和警示装置,设置专人值守;5)箱涵穿越管线时可采用暴露管线和保护措施;6)加强施工过程的地表、地上结构物、地下管线的安全监测。420270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控制P2731、防渗体系一般包括防渗层、地表水径流排水系统、地下水排水系统和垃圾渗滤液排放系统构成。2、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运行对周围环境安全控制的关键是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层的施工质量。3、防渗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主要监测指标。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允许打水质检测井,为确保防渗层完好无损和有效地检测渗漏效果,采用的办法是在填埋场的影响范围内打水质检测井。420280工程资料的内容与管理要求P27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施工图设计资料会审、技术交底:①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纪录;②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纪要;③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4)工程施工检验报告;5)工程施工记录;6)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7)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资料;8)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9)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全面、规范,必须有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2)各种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供应方印章,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3)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先进行检验。4)对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