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和研究生项目匿名评审书说明:1、本表在论述中不得透露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2、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情况如填写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等。3、本表A3纸双面打印,中线单独装订。4、此表需一式八份。5、“项目类别”填写一般项目或研究生项目课题名称证券欺诈行为及其对策调研报告—以云南证券市场为例研究类别应用研究项目类别研究生项目开始时间2011.4结束时间2012.6经费总额0.5万元最终成果形式调研报告一、本课题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本课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限1600字)本课题研究现状评述及研究意义1.证券欺诈行为研究现状及趋势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把民事赔偿制度全面融入到《证券法》中,发表其后学术界也对欺诈行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研究成果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1)《证券法》司法解释,是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关于证券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是根据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分制定至少两部司法解释?这其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综合性的司法解释比较实用、方便;另一种观点认为侵权纠纷有特殊性,尤其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违约行为本质上是合同纠纷,所以应分别制定。(2)《证券法》一般将欺诈行为分成三种: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新《证券法》也将欺诈客户作为证券欺诈行为归类。欺诈客户的行为中有很多是基于违约引发的,例如券商与客户的纠纷,并不完全是侵权,部分属于违约。《证券法》规定本身也有一些问题。除此之外,传播虚假信息,并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和券商自己制造虚假信息,有的可能是在二级市场上传播虚假信息,有的是由于新闻报道或记者道听途说的一些消息,这些行为怎样定性值得探讨。—2—(3)关于前置程序是否取消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的《暂行规定》中,对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设置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虚假陈述案件必须经过证监会或其它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正式处罚或判决后,法院才能受理。这个制度从一开始就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异议,包括学术界、律师界和证监会主流观点都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个规定是不对的。针对前置程序的存废问题,证监会和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取消,而法官大多认为应当保留。如果要保留,就必须从理论上解决合法性问题;如果要废除,那么可不可以在司法上设置一个前置程序代替行政上的前置程序,比如在立案时对证据的要求。甚至有些法官也指出,能否通过司法程序先立案,但可将一些证据不足的案子暂时中止或驳回,由证监会继续查处,待处理完毕后再恢复诉讼。(4)各种证券欺诈案在诉讼当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在最典型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中,都存在原告和被告举证责任分担的问题。另外,被告的抗辩问题,哪些可以抗辩,哪些不可以抗辩,争论也比较多。另外,不同的证券欺诈行为,它们的举证责任是否都一样,还是各自有不同?像内幕交易,其原、被告都是确定的,但像虚假陈述,原、被告可能不特定,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是否应该也有所不同(5)原告的损失范围和被告的赔偿限额有人认为这个损失范围规定得太窄了,不能对原告进行有效的保护,也有人认为对原告的赔偿范围太大了;黑龙江法院还提出利率的计算太复杂,他们建议应当把利息损失去掉;还有法官建议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司法解释我们是坚持既定的计算方法还是要有所突破?可得利益是否须赔偿?利息是否可不赔?利息数额不大如果不赔的话,有无法律依据?能否设一个固定赔偿额?2.研究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研究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一国的证券业与国民的金融观念密切相关,证券市场的发展能促进金融观念的更新。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云南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收入也日渐可观。但是由于金融观念的欠缺,缺乏证券市场操作知识,不懂得如何理财,如何投资。本课题组希望可以加强有关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引导他们正确的投资,加快证券市场的发展步伐。第二,针对云南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现实问题,在拓宽证券发行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证券交易市场。促进该地区由滞后型向同步协调型转化。增强该地区人们的金融观念,帮助这一地区建立规范的证券市场,带动该地区的证券流通。—3—第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制度,构建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和证券市场的信用体系,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第四,云南是以少数民族著称的省份,促进该地区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虽然现在算是比较系统、健全了,但是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民事责任方面的司法解释目前还处于空白。本课题组希望把有关涉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如:投资者的诉讼资格,因果关系,损失的计算,过错的认定、证券欺诈行为类型化等。二、本课题的基本内容,预计突破哪些难题(限1800字)基本内容1.本课题的提纲构思一、证券欺诈行为1.内幕交易2.虚假陈述3.操纵市场4.欺诈客户二、证券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1)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2)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投资者的民事责任(3)证券投资者之间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三、云南证券市场现状1.云南证券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成就2.云南证券在规范证券市场中遇到的不利因素及主要问题—4—(1)法律法规不完善(2)监管不到位(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4)投机心理因素(5)信息诱惑因素(6)欺诈行为多样化因素(7)民事赔偿复杂因素四、云南证券市场中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查研究1.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访谈性调查2.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问卷调查3.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案例调查4.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对策措施五、证券欺诈行为的思考及对策1.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及法律责任制度二者关系2.证券市场中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途径六、对于规范云南证券市场的建议以上为本课题正题框架的构思,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证券欺诈行为,从4个方面来进行阐述,一时内幕交易;二是虚假陈述,因为虚假陈述的规定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前置程序问题。课题组希望把有关涉的各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梳理,比如:投资者的诉讼资格,因果关系,损失的计算,过错的认定、证券欺诈行为类型化等。三是操纵市场;四是欺诈客户,传播虚假信息,并不一定是上市公司和券商自己制造虚假信息,有的可能是在二级市场上传播虚假信息,有的是由于新闻报道或记者道听途说的一些消息,这些行为怎样定性值得探讨。第二部分主要是证券欺诈行为法律责任的分析,首先阐述民事责任的三种主要形式,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证券发行者与证券投资者的民事责任;证券投资者之间的民事责任。其次是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方面的论述。第三部分阐述云南证券市场的现状,一是云南证券市场在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取得的成就,这对我们课题的研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二是云南证券在规范证券市场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可从几个不利因素探讨。第四部分主要是对云南证券市场中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调查研究,一是云南证券市场防—5—范欺诈行为访谈性调查,二是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问卷调查,三是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案例调查,得出第四个方面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对策措施。第五部分主要是研究证券欺诈行为的思考和对策,首先论证证券市场欺诈行为及法律责任制度二者的关系,最后根据第三部分的相关不利因素尝试规范证劵市场提出打击非法证券的途径。第六部分主要提出对于规范云南证券市场的建议。2预计突破的难题(1)本课题将以云南为例,证券欺诈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对云南证监局对证券欺诈行为的防控管理办法进行问卷,走访调查。了解当地的投资政策,当地领导的决策走向,以及针对帮助这一地区建立规范的证券市场,带动该地区的证券流通,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等等。因此,如何采用多元的调查方法例如,网络问卷辅助调查,有效跟踪就云南地位最新的个案报道及证监局实施的政策等,将是面临的一个挑战。(2)有效了解并掌握证监局的监管信息,云南地区证券市场的地域性特点,是一个难点。这是本课题的出发点,只有找出云南地区关于证券市场的有代表性的案件的特点,才能凸显出本地区证券欺诈行为的特点,才能体现出本课题的重要价值和意义。(3)本课题将针对云南地区的一些不利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因素及其欺诈行为一一进行实证调查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何提出其实可行,有效改善的对策也将是面临的一个难题。—6—三、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包括已进行的研究工作情况)和进度计划、中期成果(限1800字)1.研究思路和方法(1)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体现证券市场规范的重要意义—从法律、经济、地域等角度首先,证券的欺诈行为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毒瘤,无论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还是欺诈客户、虚假陈述都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欺诈,是对证券市场发展的一种破坏。对于其他的证券欺诈行为,证券法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对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却鲜见于证券法中。其次,规范证券市场,让投资者增加信心,也是提升云南金融产品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最后,让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着承担所应的民事责任,为活跃云南证券市场,实现良好的地方经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对影响云南地区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利因素及对策分析对影响云南地区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利因素,根据前述本课题研究的现状及本课题的提纲构思,具体分为个层面的不利因素。根据这些区分将分别列举典型案例进行说明,通过问卷调查,资料收集,访问等方式,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及对策,最后结合这些问题及对策,总结出促进云南地区证券市场发展的建议。(框架和思路如图)图中的不利因素主要包括:a欺诈行为多样化的因素;b民事赔偿复杂因素;c信息披露因素;d投资者的“暴富”“投机”心理因素。等等。后期对这些问题在云南地区的状况一一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对策,提出自己的建议。2.研究工作方案、总体进度计划及中期成果研究方法影响证券市场规范的不利影响不利因素a不利因素d不利因素b不利因素c实例问卷调查实例实例访问资料收集对策及建议—7—1.问卷调查法。①主要以网络问卷调查作为辅助放歌时进行调查②设计问卷对云南地区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理财、投资进行调查2.访问法。对云南证监局,及部分证券公司,知名理财人一对一约谈,主要调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3.资料收集。总体进度计划(三个阶段)阶段名称时间安排主要活动实施进度准备阶段2011年4月至7月理论框架构建及学术资料研讨,针对所要调查的问题设计问答已完成一些前期的基本调查,收集了部分资料实施阶段2011年8月至12月在省内开展问卷调查,个案跟踪访谈,收集资料等调研活动,初步完成调查报告完成调研报告相关部分内容的初稿总结阶段2012年1月至6月数据资料分析整理,案例研究,撰写论文并发表论文完成整个研究报告的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中期成果完成一份关于名为《云南证券市场防范欺诈行为访谈性调查报告》,中期在《云南民族大学学报》上发表一篇关于云南证券在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成就的论文—8—四、研究工作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情况(限800字)前期研究基础及资料准备1.已经收集大量关于证券欺诈行为及对策的各类文章,并将这些文章的观点进行系统整理,成为上述的关于云南地区证券欺诈行为的研究现状,对有借鉴意义的文章正再次进行精读研究;2.已浏览网上关于云南地区证监局对证券欺诈行为的防控管理办法的信息,具体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了解云南地区的证券市场的特色;3.已经大致构建了本项目所撰写论文的总体提纲,如上述的基本内容;4.已就近访问云南地区投资者对证券的了解知悉情况及看法;5.已学习一些关于著名学者对证券欺诈行为及其对策的讲座。五、调研计划,包括调研内容、调研周期、调研报告的完成时间。(限1000字)调研计划1.调研内容(1)调查云南部分地区投资者对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看法,能否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