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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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小王庄(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011年1月总则1、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一通三防”管理,全面提升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在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郑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章程和总结多年经验,经过总工程师、通风科和各生产技术部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白坪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必须设立“一通三防”专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检工、通风工、放炮员、监测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必须适应“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3、在编制煤矿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4、为全面贯彻执行本规定,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检查、总结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关键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5、本规定适用于小王庄煤业各业务部门和各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6、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共促小王庄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工作。7、总经理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平衡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实施。8、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会审“一通三防”规划、年度计划、矿井“一通三防”重大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负责研究矿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解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关键问题。9、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装备、措施、计划及“一通三防”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10、生产、机电、经营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装备、措施、计划的实施负责。11、通风科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一通三防”技术方案,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深入实际,加强和规范现场管理。12、调度室协助公司领导做好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协调工作,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加强调度,重点落实整改,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当生产与安全冲突时,必须做到先解决安全问题再生产,确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瓦斯超限作业。13、地测科在编制开拓开采设计时,必须有通风设计内容,做到通风系统简单、稳定、可靠,并把瓦斯治理工程,防尘、防灭火系统一并纳入设计。14、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掘面作业规程,必须有工作面风量配备和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井下巷道维护,保证通风断面;完成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15、机电运输科负责维护好矿井主要通风机,保证其安全运行,并实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为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电源接线和断电控制条件;搞好井下机电防爆工作,确保消灭失爆;做好运输巷道综合防尘工作。16、经营计划科和供应科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质材料的及时供应工作,并保证供货质量。17、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并负责监督处理。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8、矿井必须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每年或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由矿及时组织通风能力核定,按规定程序报批;矿井要根据通风、瓦斯情况的变化每季度核定一次水平、采区的通风能力,每月核定一次采面的通风能力。为减少揭煤次数,矿井每个采区内必须设计至少一个煤层上、下山。19、矿井需优化采掘布置,一个采区的同一煤层宜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一采一备)和不超过4个(含4个)掘进工作面;20、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首先施工回风巷,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然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21、矿井进风区域应避免角联风路;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区域严禁布置角联风路。2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相邻采区之间除主要进风巷(进风大巷)和主要回风巷(回风大巷)之外,不得布置相互连接的其它巷道。每一采区的进风直接从矿井(水平)进风巷引入,回风直接进入矿井(水平)总回风巷,严禁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区内各采掘工作面应直接从采区进风巷引进新鲜风流,乏风直接排入采区回风巷,沿空送巷和空留巷时,应采取采空区漏风和自然发火等措施。23、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器设备和行人;专用回风巷各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所有矿井总回风巷及风井井筒内不应敷设电缆。24、井下回风巷道(矿井、采区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回风联巷)断面:不小于8m2,新设计施工巷道断面不小于12m2;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保持回风顺畅。矿井所有回风系统中和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控风设施25、采掘工作面回风与采区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与主要回风巷之间采用顺交连接,回风巷拐弯平滑,不得采用锐角风路;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对口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采用直线迎风布置。26、掘进工作面风筒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煤仓或溜煤眼不得采用风管或通风孔通风。低瓦斯矿井工作面布置独立回风系统有困难且必须采用共用回风段时,首先具备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共用回风段巷道断面不小于10m2的前提条件,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本地)区域断电,当正常生产情况下共用回风段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停止一个工作面回采(掘进)。突出煤层工作面严禁采用共用回风段布置。27、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确需串联风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工。高瓦斯高应力区采掘面严禁串联通风。28、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不应采用下行风。29、采掘工作面上下副巷与采区回风巷道采用立交布置,不准采用平交布置。30、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不准采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面供风的通风方式;不准采用老塘通风;液压泵站、移动变电站、设备车等不得设置在工作面回风系统中31、无风速超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其它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在风量计算及配备上,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103条的规定,结合矿井“三软”不稳定难采煤层的特性。要求综采工作面风量不得超过1400m3/min,炮采工作面不得超过900m3/min。32、巷道贯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建好通风设施。贯通当班,必须有通风、掘进及施工、安检等部门现场跟班,由通风部门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影响区域的除调整通风系统外的其它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经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33、矿井应建立严格的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矿井、水平、翼、采区进、回风巷应设置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设测风点。测风站、测风点均应悬挂测风记录牌,记录牌应包括风量、风速、瓦斯、温度、断面、日期、测风人员姓名、地点等内容。34、通风科应根据井下风量供需情况变化,每月作一次井下风量调整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付诸实施,并存档备案。35、总工程师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并在反风后两周内将反风演习报告报郑新公司通风技术管理部。36、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重大调整后,需重新进行一次阻力测定。37、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转后,按矿井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38、主扇排风量小于3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1500Pa;主扇排风量3000~5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000Pa;主扇排风量5000~1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500Pa;主扇排风量10000~2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940Pa。39、矿井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通风阻力应分别占总阻力的25%、45%、30%,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0、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煤巷掘进面必须使用对旋式高效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支垫,离地高度不小于0.3m。41、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且全风压通过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并用通风设施将其进回风隔开。42、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专用供电线路上严禁接有其它任何动力设备,并在线路上设“通风专线”明显标志。43、对旋式风机2级为一个整体,只能视为一台风机,不准将一台对旋式风机的2级分开作为倒台风机使用。44、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和主局部通风机的能力应匹配,并悬挂说明牌。严禁不同型号局部通风机做备用。45、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供风地点的局部通风机供电46、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每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4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倒台开关必须是矿用隔爆型真空电磁起动器。48、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由用风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报送通风科,由通风科负责对通风队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49、通风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规程》设计要求安装风机,其安装位置、风筒直径及敷设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50、巷道开口前必须达到第37条要求,在停风或瓦斯超限时都能自动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否则不准开口施工。任何原因造成停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严禁局部通风机自动复电,防止停风区内高浓度瓦斯被集中吹出。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停风。机电科保证局部通风机双回路供电,若因检修等原因需单回路供电,机电科制订单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并下发通风科、通风队以做好单回路供电通风瓦斯管理,严禁双回路同时跳闸停电造成掘进面停风。若发生无计划停风,要追查原因进行分析处理,因检修停电等原因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有计划停风要提前有停风单位制定的停风通知单,内容包括:停风单位、停风地点、停风原因、影响范围、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有计划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通风、安检、调度、开拓掘进等有关部门,方可实施。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该巷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人员,由通风队在巷口处掐开风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密闭。5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恢复运行后方可恢复工作。53、通风队每天必须对全井下运行风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自动倒台试验,排查内容包括“三专”供电情况、风机完好情况、倒台灵敏情况、风电闭锁是否正常、风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等。排查情况要建立台帐,如有异常情况需及时汇报通风科。54、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风筒,掘进巷道使用风筒直径不小于600mm,断面在9m2及以上、供风距离大于700m或在高瓦斯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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