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细则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换届选举的范围和对象(1)适用范围:任期届满,需换届的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2)适用对象:换届的社区党支部(总支)全体成员二、实行换届选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群众公认的原则3、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三、选人渠道党组织关系在本社区的中共正式党员四、操作程序(一)准备阶段1、成立工作组:办事处党委成立由机关党员干部任组长“xx社区党支部(总支)成员换届选举工作组”,到社区指导社区党支部(总支)开展工作。2、调查研究:对社区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状况进行调查,摸清现状,并分析掌握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措施和对策。3、制定方案:由工作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组织谈话:由工作组长(2人以上)代表上级党组织对社区党支部(总支)所有成员进行谈话,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当选和落选,积极支持配合推荐和选举工作。(二)实施阶段1、组织党内推荐,推荐正式候选人。(1)工作组会同社区支部(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参加会议人数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上发《xx社区新一届党支部(总支)成员正式候选人民主推荐表》。(2)以民主推荐得票多少为基本依据,按照不少于应选人20%的差额比例,报办事处党委审查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3)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工作组分别征求每名候选人的意见,如有自愿弃权者,应如数增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最终确定后,应在正式选举前5天张榜向全体居民公布。2、党内正式选举(1)由工作组会同社区党支部(总支)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会议由上届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的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工作组成员参加。社区党支部(总支)班子瘫痪的可由工作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一般有以下几项:①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人数,实际参加人数达到应参加人数的4/5,即可进行选举。党员因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外出打工、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②以举手表决形式通过选举办法。③推选并以举手表决形式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④宣布新一届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⑤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⑥选票人填写选票、投票。⑦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⑧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结果报办事处党委备案。(2)召开新一届社区党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总支)书记。参加会议对象为新当选的社区支部(总支)委员,工作组成员列席。会议由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与党员大会选举基本相同,会议可实行等额选举。社区支部(总支)书记候选人须经办事处党委审查同意,在新当选的委员会中产生;选举结果由工作组报办事处党委批准。社区支部(总支)书记候选人不是上届书记的,在正式选举之前,办事处党委将派人对其进行考察谈话,内容为:①告之对方已成为书记候选人;②了解对方当选后的打算和如果不能当选应经受住考验;③进一步了解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通过考察谈话,防止推选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不胜任或当选后不肯出任。3、组织谈话对新产生的社区党支部(总支)班子成员,办事处党委要派专人谈话。4、向居民公布选举结果办事处党委行文批复社区党支部选举结果后,向全体居民公布。XX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选举的准备工作1、调查摸底。通过会议,走访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了解掌握社区班子、干群关系以及上届选举等综合方面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宣传发动。利用会议、标语和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进行宣传,重点宣传候选人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直接提名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具体方法。3、财务审计。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本届社区居委会财务审计结果,同时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4、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经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其具体推选产生办法和组成人数由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居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及时召开会议,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5、组织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骨干。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选举工作法规的具体条款,熟悉选举工作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保证选举工作依法进行。二、推选居民代表(1)居民代表条件: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居民,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参政议政能力,联系群众,并在居民中有一定威信。社区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应考虑居民代表比例。(2)召开居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确定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居民小组并张榜公布。(3)推选居民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召开会议,按分配名额采取等额推荐,秘密写票,得票多者当选的方式产生。(每个小组一般产生居民代表2—3人),社区内单位一般推选1名代表,暂住人口较多的可以设暂住人口代表。各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的会议由现任居民小组长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派人指导。(4)居民代表产生后,必须明确联系户,颁发代表证并发布公告。(5)居民代表中妇女的比例应占一定比例。三、居民代表提名正式候选人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代表酝酿提名,根据较多数居民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一般情况下,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委员中要有一名妇女委员,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含妇女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四、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由全体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居民代表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才能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颁发当选证书,并报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