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意见稿)-2-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现场指挥部2.4专家组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系统3.2日常监管3.3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指挥协调4.5应急处置-3-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队伍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7.2预案演练7.3奖励与责任7.4监督检查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4-XXf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提高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城XX市供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XX市应急工作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突发事件。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供水单位职责,-5-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更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4.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1.4.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级别后,按照分级启动的原则启动相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1.5.2自然灾害包括以下情况:(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2)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1.5.3工程事件包括以下情况:(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6-塌、液氯严重泄露等。(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1.5.4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咸潮入侵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1.6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按供水重大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5万户以上城市居民以上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2)严重供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3)较重供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7-2.1应急组织机构2.1.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成员:市水务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XX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2.1.2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供水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1)领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2)贯彻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拟定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4)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5)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6)做好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2.2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办(1)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收集、综合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委的各项决策和指令;-8-(3)及时传达、落实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4)组织、领导、指挥事件发生地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5)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质等保障;(6)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当地的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工作;(7)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工作。2.2.3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水务局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对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向社会发布供水水质公告;协助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市应急办指导、协调和督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相关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市公安局负责控制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与城市突发供水事件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供水厂及供水设施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快速通行。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事故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事故现-9-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市安监局组织调查供水过程中引发的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件,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协助处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市城管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修复因供水抢修所造成破损的市政道路。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做好供水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市地方海事局湘江XX段枯水期严禁炸礁行为和危险化学品及对水源有污染的物品航运。市无线电管理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工作。国网XX供电公司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工作。市水业集团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队伍和专家组;加强水质检查监测、定期上报和发布管辖范围内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和供水安全综合信息;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保证城市正常供水;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等综合情况报市水务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10-2.3现场指挥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需要迅速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事件处置组: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划定危害区域,采取封闭、控制等保护措施,迅速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对救援、保障、支援队伍的工作进行协调。现场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设置现场警戒,疏散人员,维护救援秩序,控制肇事嫌疑人。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咨询评估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信息综合组: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交通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事件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作出调查结论,评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提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意见。及时查办或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4专家组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其主要-11-职责是: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技术支持;参与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组由城市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和水务、卫生、环保、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系统市水务局应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定期检测城市供水水质和发布城市供水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城市供水安全综合信息,保证监测质量。对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件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水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传报。3.2日常监管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江河、水库水环境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3.3预防预警行动市水务局对有关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向市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2-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级别相应地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2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直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供水应急办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4.2.1Ⅳ级响应(1)市供水应急办主任主持会商。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2)加强监测预报及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4)供水企业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联合调度,降低影响,满足市民用水需求。4.2.2Ⅲ级响应(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强供水统一管理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