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二、经街道党工委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X名。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三、街道党工委在党员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得票多少和候选人条件以及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本次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选举。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方法产生(差额X名)。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六、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七、每张选票所投赞成票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八、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勿用红色)。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如本人不能画写选票,可委托非候选人的其他党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笔。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的可以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按比缺额多1人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十、选举设监票人X名,监票人由主持人从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经参加选举的党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从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将得票情况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然后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候选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人名单。报告候选人得票数时,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时,按街道党工委批复的候选人顺序排列。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村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