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业集团大中型建设项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集团公司大中型项目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实施程序,强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考核的目的是,实现“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真正做到投入少,效益好,标准高,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逐步建立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体系,使集团公司大中型建设项目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从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质监、竣工、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的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大中型建设项目法人班子(或筹建处)成员年薪、项目风险抵押金和工资总额挂钩,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制挂钩,并由发展计划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予以兑现。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对项目班子(或筹建处)成员及管理层人员实行年薪制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在与项目法人签订责任合同的同时,对项目法人(筹建处人员)实施责任风险资金抵押制度。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建设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1、凡是列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均属于集团公司大中型建设项目。2、国家、省、市投资或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3、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的项目。4、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技术改造项目。5、以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实施的生活福利项目。6、公司确定列为考核的其它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以集团公司董事会确定下达的大中型计划建设项目为依据。第六条考核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办理情况;(2)项目法人责任合同签订与管理;(3)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4)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情况;(5)工程审计与工程决算情况;(6)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7)项目“工期、质量、造价”三大控制实施情况;(8)工程建设管理与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9)安全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10)信息管理、档案图纸资料管理情况。(11)涉及项目建设的其它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办法与奖惩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考核采用建设总目标、分阶段目标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以分阶段目标为依据从项目正式开工起纳入考核。项目总目标考核为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一次性考核。集团公司对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定期组织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进度进行检查。由分管项目领导负责,发展计划部牵头,财务部、审计部、安监局、纪监委、质监站等部门参加,检查结果经集团公司考核办给予公布。第八条季度考核以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制定的施工计划为依据进行考核,并与工资挂钩,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工资以集团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为基础,每季终了后8日内,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集团公司考核办和各相关部门审查,经考核委员会审核后,通知人力资源部实施奖罚。(一)工期:以项目法人(或筹建处)签订的责任合同为依据,并将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分解到年度、季度,对未完成季度工程工期计划的,对项目建设单位扣减当季工资总额的10%,并对管理层每人扣罚工资500~1000元。完成年度工程工期计划,可返还扣减的工资;完不成不予返还,并扣罚管理层每人年薪总额的5~20%。(二)质量:矿建、土建、安装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发生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按阳煤监字[2003]562号文规定执行。质量管理达到目标值,且争创了省优质工程的,按集团公司奖励办法执行。(三)造价:以审定签订的项目法人责任合同概算为依据,按单位工程考核。每发生一个单位工程突破概预算指标的,按其突破额度相应扣罚建设单位管理费。(四)安全与文明施工: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执行,万米死亡率控制在0.7人以下,地面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人以下。文明施工达到当地政府文明单位或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标准的给予奖励;达不到目标值,则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投资收益率:按项目法人(或筹建处)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进行投资收益率考核,实际投资收益率达不到或低于项目法人(或筹建处)签订的投资收益率一个百分点,扣罚项目管理层每人2000~5000元。(六)偿还债务:按签订的责任合同为依据,按期完成还款,发生一次逾期,扣罚项目管理层年度兑现工资每人5%~10%。(七)竣工资料:按照项目文件单位工程收集整理好各类工程资料,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按单位工程做不到扣罚项目管理层1000~3000元。(八)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性考核:按集团公司有关办法奖罚。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班子(或筹建处)成员实施责任风险资金抵押。投资20亿元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标准为:正处级20万元,副处级15万元,科级及副科级10万元,一般管理人员5万元。其它项目风险抵押金标准按投资额度确定。抵押金本人可申请贷款,公司给予担保。风险抵押金在签订责任合同后30日内一次缴清,由公司财务部建立专户进行管理。第十条项目班子年薪标准新矿井建设按同类型生产矿井标准的70%执行,其他项目参照同类型生产企业的100%执行,均实行二次分配。第十一条与风险抵押金挂钩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总工期、质量、造价,其中总工期占40%,质量占30%,总造价占30%。第十二条项目投产后,试运行三个月,在完成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的前提下,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包括利息);提前一个月以上完成项目总目标,责任风险指标可按双倍奖励。推迟一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部抵押金(利息自负),并按风险抵押额度加倍处罚;集团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投资失控,质量低劣,投产后不能实现正常生产等重大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除扣除全部抵押金外并按规定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对集团公司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相应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第四章考核要求第十四条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阳煤集团《内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部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内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投入产出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大中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不审计不结算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大中型建设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由项目法人(或筹建处)和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外部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重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对其承担的重点项目的项目前期、行政许可申报和审批、设计、资金筹措、设备和材料采购、劳动力配备和培训等任务,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凡因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原因影响项目审批、开工和建设的,追究单位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进行考核处罚。第十六条为确保大中型项目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集团公司每年审定项目年度进度目标,下达给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或筹建处),集团公司建立大中型项目建设奖励制度。每半年考核一次。对项目建设环境好、进度快、质量高的,集团公司对各业务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由考核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奖励。第十七条有关业务部门如发生推委扯皮,严重影响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对没有履行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能,或者监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的,扣罚责任部门1000~5000元。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