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轩桩基承载力检测方案xx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目录一、工程概况………………………………………………3二、检测依据………………………………………………4三、抽检要求………………………………………………4四、检验批划分……………………………………………63xx轩桩基承载力检测方案一、工程概况xx轩项目,坐落于xxxxxxxxx,该地块位于中央政务区与中央商务区的双核圈内,毗邻xx,与xxx连成一片交相辉映,由湛江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兴建。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331.3m2,建筑面积约19378.76m2(地上14949.23m2,地下4429.53m2)。主要建筑物为2层地下室和1栋塔楼组成。本工程地下室2层,1座塔楼(建筑高度最高62.9m)。裙楼为2层,3层以上为住宅楼。1、项目概况见表1表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轩商住楼工程地点Xx市xxx号建设单位Xx市xx房地产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湛江市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xx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xxx设计院2、桩基设计概况根据施工图纸地下室裙楼部分:单桩抗压承载力特征值为1200KN,管桩净长预计约13米,根据现场地址情况,单桩沉桩有效长度,以现场确认实际压桩施工记录为准。(注:单桩承载力及有效桩长根据试桩结果调整)1)本工程±0.000相对的绝对高程为6.38。2)本工程桩为端承摩擦型桩,施工应满足图纸中要求的设计桩长和有效高度,停打(压)以桩长为控制标准;桩端支承于中砂,桩端端阻力特征值=3800KPa(标贯值N〉50击),要求且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1.0m,桩长不小于13.00m,同时使贯入度达到控制值。3)沉桩采用静力压桩施工时的终压控制条件,本工程以终压力峰值(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3倍)为终压控制条件,而且压桩在峰值下复压3-5次,复压每次稳定时间不小于4-8s,桩的总沉降量(贯入度)少于25mm。44)本工程塔楼部分桩基主要为承压桩,设计仅有承载力要求。3、经过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四方鉴于现场实际情况如下:1)xx轩项目处于闹市中心,周边原有建筑紧邻,本工程的基底面积又狭窄,加上地质勘查报告显示该地地下水位较高为负一米,地下几乎为淤泥,送桩深度较深,如果开挖后再试桩静载承载力检测,现场已不满足静载承载力检测条件要求;2)基坑支护离地下室外墙中心间距为1500mm-2000mm,采用先开挖、降水、放坡、接桩的施工办法几乎没有可能实施:由于水位较高又是淤泥,无法吊、安装试桩试块;而且施工场地比较狭窄,没有地方做斜坡路下到基坑运试块,3)东西北面都是五、六层旧楼,南面是南桥河,施工主入口比较狭窄(4米宽),开挖基坑后长龙车进不了,因基坑边就是路边了;基坑支护形式又是立柱加槽钢内支撑。4)经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四方商议决定,针对现场实际条件,综合考虑工期、成本及现场可行性等因素,对地下室的管桩满足现场检测条件的进行预留检测;5)由于基坑较深,约为9.50m;且周边临时道路距离基坑支护约5-7m,桩静载承载力检测需要现场吊重约8T检测设备,在湛江市目前最大吊车为260T,满足端部起重8T的回转半径约为40m;且现场场地狭窄,大部分场地不满足吊车工作面。6)经四方商议决定,对地下室桩基将采用静载承载力方法检测,检测数量为11根。二、检测依据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3、广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4、南桥轩桩基础设计图纸要求。三、抽检要求本工程宜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坑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现场检测期间,除5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3规定,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验收抽样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2)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4)施工工艺不同的桩;5)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适量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三类桩;6)除上述规定外,同类型桩宜均随机分部。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4规定,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2)设计等级为乙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注:1、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2、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通过核验的人工挖空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当符合第3.3.3条第1-4款规定的桩数较多,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数量。本工程中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5规定,1)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2)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63)挤土群桩施工产生挤土效应。抽检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工程桩数在50根以内,不应少于2根。注:对上述第1-4款规定条件外的工程桩,当采用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承载力检测时,抽检数量宜按本条规定执行。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静载试验进行验收检测。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6规定对第3.3.5条规定条件外的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检测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第3.3.5规定条件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8规定,对于承受拔力的桩基,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四、检验批划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共同商讨决定,抽检分布情况均按实际检验批进行位置选定,7建设单位意见:签字(盖章):设计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监理单位意见:签字(盖章):施工单位意见: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