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做好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依据《关于转发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为进一步强化职责,促进此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特成立了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xxx行长副组长:刘xx副行长成员:侯xx总会计王xx会计结算部经理李xx办公室主任胡xx业务部经理刘xx风险内控部经理侯xx营业部主任领导小组需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沟通机制,就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部门合理调配力量,明确系统内部职责分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切实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效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彦锋负责,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及实施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组成成员如下:组长:张xx成员:刘xx李xx张xx宋xx马xx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等犯罪行为,保障用卡环境安全,规范我行银行卡账户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信息管理,增强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持卡人合法合规用卡意识,维护辖域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本次专项行动包括内部自查、业务管理、专项宣传三大部分,内部检查和业务管理重点寻找银行卡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充分利用网点LED显示屏、传单、折页、报刊、微信公众号、现场答疑等方式,重点宣传非法买卖银行卡给持卡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醒客户安全保管和使用银行卡、支付密码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一)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银行卡发卡管理机制,统一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力度,降低业务运营风险;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合规使用银行卡,提升行内员工及持卡人的法律观念及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及银监部门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二)信息科技部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业务系统的平稳运行,在保证前台业务顺利开展的同时做好后台的风险控制。(三)会计结算部应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会计结算基础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制度要求,对全行银行卡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等各个业务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在办理开卡业务时切实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保证个人银行卡结算账户的真实性,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人员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全行员工学习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以及新业务、新知识,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及技能水平。(四)资产风险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行对银行卡持卡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要求必须遵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根据持卡客户的特点或账户属性,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或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检测分析;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反洗钱知识宣传,培养大众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五)内控合规部应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内部授权管理,通过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制定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办法,建立针对银行卡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六)个人金融部应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本专业条线的业务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卡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个人信用报告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七)办公室需加大对运营网点的安全检查,做好全行上下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银行进行及时处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能够有效针对我行业务发展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情况,同时做好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与有关单位沟通合作,有效利用LED大屏幕、广播、报纸、电视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用卡知识,防范银行卡使用风险。对全行员工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培训,以规范我行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提高全行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积极配合银行卡业务部适时开展全行范围的银行卡风险防范培训活动,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银行内部人员犯罪案件的发生。(八)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银行卡非法买卖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7号)的文件内容,对排查依据中所提及到的二十二项制度文件进行逐一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对2014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个人银行卡账户相关发卡、领用、账户验证工具领用,验证激活、管事、补卡、销户等业务的合规性进行逐户全面自查,对于未按照总行所下发的规章制度开立的银行卡业务立即进行整改。2.在受理开卡业务时须秉持审慎的经营原则,严格审核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对代理他人办卡的,必须核实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身份,并及时联络被代理人核实代理情况是否属实;对代理多人办卡的必须详细核查代理原因,全面进行风险管控。3.不得单纯以提升发卡数量为同一持卡人办理多张银行卡,如客户确有需求,也应从严审核,全面了解并核实申办原由,强化风险防范措施。4.要做好对银行卡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工作,对客户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加强对本行员工职业道德及法律观念的培养,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客户信息,严禁非法买卖客户资料信息行为发生。5.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采用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向公安部门核实等多种方式对我行存量银行卡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开户申请资料中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重新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6.广泛开展对持卡人的安全用卡宣传工作,通过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培养持卡人安全防范意识及法律意识,提高持卡人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的后果的认识。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开展对我行业务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至总行银行卡业务部内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