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公司业务的发展,建立公司业务发展的制度基础,推动我行客户经理制度的完善和提高,根据08年公司主线营销“以存款为核心”的要求,在原有《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2007修订版)》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业务客户经理(以下简称“客户经理”)管理遵循我行客户经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第三条客户经理管理包括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管理、行员等级的管理、业绩评价的管理、薪酬和待遇管理等方面内容。第二部分客户经理基本职责及任职资格第四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责:1、分行对客户经理实行“双线管理”制度,客户经理除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分、支行(部)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任务外,须接受分行公司银行部统一组织的专项营销活动安排,同时客户经理必须定期参加总分行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接受相关业务考核。2、负责稳定并提高客户在我行的存款量、结算业务量、信贷资产质量以及创造的利润。3、把客户需求与银行的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在研究市场、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基础上,选择、确定现有客户营销服务方案和潜在客户拓展工作计划;定期拜访客户,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根据客户现有业务量、未来的发展和可能带来的综合收益,定期对客户价值做出判断。4、主动寻找客户,通过各种渠道与客户建立业务联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向其推销我行产品和服务,设计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需求较复杂或特大型客户,可通过成立客户服务小组的方式,为其提供综合服务。5、拥有客户调查权和业务建议权,需对提交的各种信息、客户资料、业务建议和工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担保情况负真实性审查责任,对自己提出的报告、授信意见负责。对有授信业务需求的客户,应负责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及具体授信的处理工作,授信业务一经批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主动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各类信用风险。同时对与我行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信息有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6、收集客户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管理资源信息、行业和产品市场信息等;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7、处理或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与客户有关的业务纠纷。第五条客户经理的任职资格:1、基本素质要求:(1)了解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熟悉我行相关业务的发展战略;(2)具有银行或相关金融工作经历2年,具备经济、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此限;(3)热爱客户经理工作,责任心强,有热心为客户服务的思想,具备一定的社交公关能力,无违法犯罪行为或无重大违规行为;(4)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维护银行的利益,保护客户的正当权益。2、如有特殊贡献者,另议。第三部分行员等级管理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按照总行2007年《光大银行公司银行业务客户经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2008年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由高到低分五级二十档:首席、资深、高级、中级和初级,其中首席设置六档、资深设置六档、高级设置四档、中级设置二档、初级分二档,分行可根据总行关于对客户经理序列级别的规定适时进行调整。2008年客户经理行员等级与原行员等级级别的对应关系见附件一。第七条首席客户经理最高可达分行行长级,资深客户经理最高可达支行行长或公司部总经理级。第八条按照总行关于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在对外工作中(如名片等),首席、资深、高级一档统称为资深业务经理,高级二档、高级三档统称为高级业务经理,中级统称为业务经理,初级客户经理统称为业务助理。第九条按照客户经理是否承担管理职责,适用不同的等级管理办法。各支行以及超过四名客户经理的分行公司业务部(营销团队),在主管公司业务的支行副行长(副总经理)、支行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或者支行公司业务部经理(经理)中确定一人作为承担管理职责的客户经理;承担管理职责的客户经理按照分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08年分行对支行分管公司业务的行领导和公司部经理除按客户经理等级考核外,还要按管理职责单独进行综合考评,并与责任津贴挂钩,具体考评办法详见随后出台的《2008年经营机构公司业务管理干部综合考评办法》。第十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管理包括客户经理的准入、试用、晋级、降级、转岗和退出管理,其中晋级和降级管理是行员等级管理的核心。第十一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的管理采取定量指标考核为主、定性指标考核为辅,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与业绩和管理考核挂钩的浮动管理制度,但对试用期结束需确定行员等级管理的,以定量指标考核为依据。第十二条客户经理考核的定量指标为模拟利润(当年实际模拟利润+比上年增加的模拟利润,以下简称“实际量+增量”)、一般性存款日均量和当年新增有效客户数,定性指标包括贷后管理质量、参加公司业务培训情况、参加总分行举行的业务考试的成绩、总分行要求的公司业务资料报送情况等。第十三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2007年全行客户经理业绩、贷后管理质量情况以及2008年公司业务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需要制定,具体标准见《青岛分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定量考核指标》(附件二)、《青岛分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定性考核指标》(附件三),分行可以根据实施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第十四条正式客户经理的行员等级的评定分为年度评定与半年评定,分别于每年1月份及7月份进行,年度评定依据为上年度全年的业绩,半年评定依据为当年上半年的业绩。客户经理行员等级以年度评定为主、半年评定为辅,即半年评定作为激励完成全年考核指标的手段,是一种阶段性和辅助性评定,半年定级结果(级别)只对下半年有效;无论半年定级结果如何,年度定级只以全年完成业绩与上一年度定级结果(级别)对应的考核标准相比较确定。客户经理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客户经理的,在转正后半年以上才参与正式客户经理的级别评定,参与评定的时间及对应的业绩标准见《青岛分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行员等级定量考核指标》(附件二)的有关说明。第二章客户经理的准入第十五条客户经理的准入采取公开聘任、自愿申请、用人单位推荐、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各经营机构客户经理的编制及人选,由分行根据定岗定员的原则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第十六条申请应聘客户经理,按照以下程序聘任: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应聘申请表》(附件四)。2、公司银行部收到申请后,应向申请人介绍我行客户经理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初步考查,并负责考查客户经理对公司业务的认知和工作经验,了解和评估客户经理的工作打算和业绩计划。上述考查通过后,公司银行部应组织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洽谈或向用人单位征求意见,达成用人意向的,公司银行部根据客户经理情况确定试用期需达到的业绩水平,提出聘任行员等级的建议(试用期不设初级二档行员等级),并与申请人签订业绩承诺书(附件五)。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客户经理进行政审和外部调查。4、人力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报分管行领导、行长面试、审批并确定试用期行员等级。根据分行规定,聘任为高级四档(副经理级)以上的,提交党委会审批。5、在经分行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劳资相关手续。6、人力资源部办毕相关手续后,应通知公司银行部和用人单位,确定客户经理报到时间,自报到之日起或人力资源部确定的考核时间起纳入客户经理管理序列。第十七条我行非客户经理(指正式员工)申请应聘客户经理岗位的,按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聘任。第三章客户经理的试用第十八条为保障新聘客户经理熟悉业务和市场,促进客户经理队伍的不断壮大,新聘客户经理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执行一定的保护性业绩考核标准及待遇。第十九条社会在职人员及我行非客户经理被聘任客户经理的,试用期原则上为六个月;我行零售业务客户经理聘任公司业务客户经理的,试用期三个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被聘任客户经理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入行员工半年必须达到初级一档模拟利润和存款标准、第二个半年达到中级二档模拟利润和存款标准才能转正。第二十条根据试用期行员等级,客户经理试用期内基础工资按非客户经理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的奖金按非客户经理奖金标准与其试用期业绩计算的绩效工资孰高原则确定;其他薪酬待遇按照《光大银行青岛分行新入行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试用期结束,公司银行部根据公司业绩(模拟利润及日均存款量)达标情况予以考核鉴定(试用期不考核新增有效客户量),并将结果书面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试用期低于初级一档的客户经理业绩标准的予以解聘或转岗。试用期未结束已达到业绩要求的,可申请提前转正。第四章客户经理的晋级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客户经理,原则上不晋升行员等级。第二十三条不承担管理职责的正式客户经理,业绩(即模拟利润及存款日均量同时)达到晋升上一行员级别要求和新增有效客户达到晋级标准,且定性指标考核合格的,客户经理可以提出晋升行员等级的申请,并通过客户经理基本技能、产品基础知识的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晋级。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的晋级由用人单位推荐、公司银行部考核(贷后管理质量由风险部考核)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分行最终审批。第二十五条不承担管理职责的正式客户经理可以跨行员等级晋升,但须按第二十四条的程序报批。承担管理职责的正式客户经理的晋升,实行逐级晋升,除业绩和定性指标考核符合晋升要求外,还需参考岗位履行职责情况,重点考察所在机构的对公日均存款计划完成情况。第二十六条客户经理晋升后的行员等级自批准(即人力资源部通知或分行行文)后生效。第五章客户经理的降级和转岗第二十七条降级规定1、为有效开展公私业务联动,充分反映客户经理对全行的综合贡献,在决定客户经理是否降级时,充分考虑其零售业务业绩(试用期客户经理除外)。在计算其业绩时,储蓄存款和按揭业务模拟利润纳入业绩统计,储蓄存款按其日均存款量的3倍换算成公司日均存款,并按公司业务活期存款,调整系数1.0计算模拟利润;按揭业务模拟利润只计算当年新增部分日均,并按该业务品种定价计算模拟利润。2、出现下列情形的,对客户经理行员等级实行降级(档)处理:(1)试用期客户经理在试用期满,模拟利润或存款日均量任一项未达到入行时承诺数额70%的。(2)不承担管理职责的正式客户经理,半年模拟利润和存款日均量同时低于下一档考核标准时予以降级;半年考核仅模拟利润指标低于下一档考核指标时予以警示;全年考核模拟利润低于下一档但存款日均保持在该考核档次的予以保级,此外未达标者均予降级。(3)承担管理职责的正式客户经理,降级时模拟利润与存款日均量打折保护与所在机构公司存款完成情况挂钩:机构超额完成10%以上的,5折保护;完成的100%,6折保护;完成90%的,7折保护;完成90%以下的,8折保护;非本人直接责任的机构发生不良或出现风险责任的,8折保护。(4)业绩考核达到标准,但定性指标考核结果为降级的。(5)客户经理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我行有关制度、有损本行形象或发生业务差错等客户经理考核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降级的。3、业绩考核未达到标准的,在确定是否降级时,不考虑定性指标考核情况,对符合上述第(1)、(2)种情形的,比照附件二的定量考核指标,以同时达到模拟利润和日均存款量标准所对应的级别作为降级后的级别(确定所降级别时,不考虑储蓄存款);出现第(3)种情形的,行员等级只下调一级。4、业绩考核达到标准,但定性指标考核未达到标准,即出现上述第(4)种情形的,其级别逐级下降,由分行党委会研究后作出决定;出现第(5)种情形的,由分行确定所降级别。第二十八条公司客户经理转出转入,需用人单位和公司银行部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由分管行领导、行长审批。根据分行规定,高级三档(含高级三档,即副经理级)以上的公司客户经理转出或副经理级(含)以上的零售客户经理转入公司客户经理的,提交党委会审批。第二十九条公司客户经理转为零售客户经理、零售客户经理转为公司客户经理,转岗后的级别以转岗前所在主线的业绩作为主要确定依据。第三十条原则上,新入行的客户经理应从事客户经理工作满三年方能提出转入非客户经理的申请;凡在我行从事5年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女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