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试题一、简答题1、《公务员法》自什么时间施行?2、《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3、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是什么?4、公务员管理坚持的原则是什么?5、公务员任用坚持什么原则?6、国家为什么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7、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8、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本理念是什么?9、什么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10、什么是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哪几种?12、确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依据是什么?13、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有哪些?14、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是什么?15、公务员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16、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限是多少?17、对公务员的考核分哪几个方面?18、公务员考核有哪两种?19、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哪几个等次?2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哪些条件和资格?21、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程序是什么?22、实施公务员奖励坚持的原则是什么?23、公务员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能否予以奖励?24、公务员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5、公务员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能否予以奖励?26、公务员奖励有哪几种类型?27、公务员奖励的撤销适用于哪些情形?28、公务员处分有哪几种类型?29、《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30、公务员培训实行什么管理?31、《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3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挂职锻炼是怎样规定的?3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务回避是怎样规定的?34、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35、公务员享受的津贴有哪几种?36、公务员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是什么?37、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是什么?38、公务员因公致残的,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39、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能否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40、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能否辞职?41、公务员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能否辞职?42、《公务员法》对被辞退的公务员有何物质补偿规定?43、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什么待遇?44、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注意什么?45、对公务员实行职位聘任须经哪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6、人事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二、判断题1、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岗位序列。2、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4、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5、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6、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7、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8、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9、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10、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1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12、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13、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14、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15、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16、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17、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18、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19、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20、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2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22、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2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2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26、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27、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28、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29、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30、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3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32、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3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34、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5、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36、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37、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38、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39、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40、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41、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4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43、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44、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45、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46、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47、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48、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49、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50、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5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5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53、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54、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55、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56、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57、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58、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一、简答题1、答: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4、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5、答: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6、答:为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7、答: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8、答:“适才适用”和“适才适遇”,即专才专用,同工同酬。9、答: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10、答: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11、答: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12、答: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13、答: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14、答: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15、答: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16、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17、答: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8、答: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19、答: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20、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21、答:(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22、答:对公务员实施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23、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24、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25、答:按《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以奖励。26、答:公务员奖励的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7、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28、答: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9、答: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30、答: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31、答: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32、答: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33、答: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