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文件南化司安环〔2012〕64号关于印发《南化公司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门:现将《南化公司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南化公司办公室2012年12月3日印发-2-企业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南化公司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制度文号南化司安环〔2012〕64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处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管理会签部门机械动力处社区管理处监督检查者安全环保处审核部门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处签发日期2012年11月30日废止说明原《南化公司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生效日期2012年11月30日制定目的加强安全设施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依据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化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3号)适用范围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约束对象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3-1基本要求1.1本规定中大型公共场所系指公司所属单位的宾馆(饭店)、会堂、展览馆、住宅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1.2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1.3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自觉接受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2管理责任2.1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2.2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2.3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2.4公共场所应做到:2.4.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4.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2.4.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4.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2.4.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4-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4.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4.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2.4.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2.4.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4.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3管理要求3.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相关规范;开业前,应报公安消防机构批准。3.2要在员工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包括如何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等。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证上岗。3.3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3.4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5-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3.5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完好、有效。3.6各单位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3.7禁止在公共场所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3.8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需要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设在公共场所内。3.9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3.10在使用公共场所时,应遵守以下规定:3.10.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3.10.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6-3.10.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3.10.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3.10.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3.10.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在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3.11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3.12举办演出、集会、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集会活动要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4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安全环保处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公司将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处罚。